索引号: | mjz-2021-00024 | 发布机构: | 毛井镇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0-01-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毛政发〔2020〕14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救助 |
关于上报徐连财由分散供养转集中供养对象的报告
县社救局:
为充分尊重五保人员的意愿,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户供养条例》中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农村的五保供养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之规定。从实际出发,我镇将不愿意分散供养对象徐连财1人转为集中供养,并与车道中心敬老院、镇政府、村委会、近亲属或监护人、本人签订了集中供养协议书。
毛井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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