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大棚房”清理“回头看”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环政办电发〔2018〕56号)、《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加快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环政办电发〔2018〕57号)、《关于转发甘肃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督导检查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环政办电发〔2018〕58号)及《关于转发甘肃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落实视频会议精神紧急通知>的通知》(环政办电发〔2018〕59号)等文件精神,即“全面清查工商资本、老板下乡,打着设施农业的旗号搞商业地产开发,建设住宅别墅出租、出售,以及脱离农业的经营性旅游、餐饮项目等,要将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等问题作为整治重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实现退房还地。”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行为,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全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经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对毛井镇城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范围内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全部不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不予办理经营许可相关手续、不予办理通水通电等手续。下一步,全镇将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大棚房”问题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努力在全镇形成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用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特此告知!
毛井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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