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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毛井镇镇村干部“走读”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0-15 00:00:00 【字体:

关于对毛井镇镇村干部走读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促进干部安心工作、热情服务、敢于担当、锐意进取切实解决镇村干部“走读”问题。按照县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对乡镇干部“走读”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镇党委决定对全镇镇村干部“走读”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关于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部署,着力整治镇村干部“走读”问题,杜绝“慵懒散漫”、形式主义、作风漂浮、脱离群众等不良之风,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真正形成坚守岗位、服务群众的工作格局,为推动全镇脱贫攻坚、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二、整治范围

全体镇村干部职工。

三、重点内容

(一)工作日期间,未经许可,离岗返家,不在镇村住勤的。

(二)不遵守值班制度,工作日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值班不在岗位的。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干部未在镇村住勤的。

(三)无故脱离岗位,出现群体性事件、灾难险情、重大事故等突发性问题时,不能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及时解决问题的。

(四)不遵守工作纪律,无故迟到、早退,工作遥控指挥,擅自离岗、旷工和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工作不在状态的。

(五)除开会、学习、出差外,在工作日未妥善安排好工作,通讯不畅的。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机关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时间不准干与公务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串岗、闲聊、玩游戏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镇党委按期督查干部的日常考勤和夜间住勤情况,并在政务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干部因公出差、请假必须办理出差和请假手续,开会须凭会议通知(电话记录或文件通知),请假期满,应立即返岗并办理销假手续。

(三)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机关单位实行工作日夜间和节假日干部轮流值班和科级领导带班制,值班期间,由1名主要领导带队,2名副科级干部协助工作,8名以上一般干部值班;各村实行驻村工作队和村干部轮流值班制,至少1名驻村工作队成员和1名村干部值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在机关住勤,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切实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和处理突发事件(通讯不畅通按“走读”行为处理)。出现群体性事件、灾难险情、重大事故等突发性事件时,值班人员、包村领导、村支书和主任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妥善处理,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需请假的,以请假条为准,经主要领导批准,但必须找人替班,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四)严格落实学习制度。定期利用夜间对镇村干部开展“夜学、夜谈”活动,强化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增强镇村干部安心基层、奉献基层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基层干部服务基层的能力水平。集体学习时不迟到、不早退,并认真讨论,积极发言,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切实完善公务员考核手册、驻村干部工作日志和镇村干部工作日志,人手一本,具体填写每天的工作内容,作为年终考核和日常检查的依据之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村干部“走读”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作风建设年活动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各村党支部作为主体责任,要及时组织学习、细化措施、充分认识“走读”问题危害性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参与、积极配合。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村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镇村干部“走读”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设立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工作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纪委采取定期检查、明察暗访、电话查岗等形式,对贯彻执行《意见》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群众反映强烈的“走读”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理:

1、通报批评。发现“走读”行为1次的,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报县组织部、人社局存档。

2、诫勉谈话。发现“走读”行为2次的,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县纪委、组织部、人社局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进行县级诫勉谈话。

3、扣发奖励。发现“走读”行为3次的,扣发年终奖或绩效工资1000元,年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4、调整岗位。凡擅离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在干部提拔任用中不予推荐;情节严重的,对其进行岗位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镇纪委依据干部管理条例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建立长效机制。紧紧依靠此次整改工作,立足镇村实情,提高作风建设为整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整改效果的标掀起全镇“走读”问题整治的新高潮,健全完善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和外出报告制度,严禁未请假、未报告擅自脱岗、离岗、不在岗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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