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村民理事会组建工作 指导意见》的通知
村民理事会组建工作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深入推进村民自治工作,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现就在全镇各村建立村民理事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村民理事会是在村“两委”领导下,以行政村为单元建立的村民自治组织。在全镇各村建立村民理事会,是创新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引导村民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家园自己建”;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发挥自然村亲缘、人缘、地缘优势,构建农村微观自治组织体系,整合资源,凝聚人心,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二、目标任务
到8月5日前,完成全镇13个村村民理事会组建任务,及时总结完善,务求实效。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的“四大作用”:
一是激发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热情,弥补基层组织力量不足问题;
二是提高村民自治程度,调动村民参与村民事务的积极性,把政府的决策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提升村级党组织的组织力、号召力;
三是为群众参与事务、表达民意提供平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四是在脱贫攻坚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在脱贫攻坚工作过程中起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做到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
三、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7月15日至7月20日)各村村“两委”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和部署组建村民理事会工作,组织村组干部和党员集中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大力宣传建立村民理事会的重要意义、目的和村民理事会的作用和职责。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7月21日至7月23日)各村通过召开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掌握本地各自然村的村民、老党员、老干部、致富能人、经营大户等基本情况,对拟担任村民理事会成员的初步人选,从是否违章建房、是否违法、是否参与非正常上访和集体上访、是否参与黑恶性质组织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认定,同时细化村民理事会的职责、产生方式,从目标、任务、时限上做到三统一,为下一步村民理事会的选举组建工作打好基础。
第三阶段:选举组建阶段(2018年7月24日至7月31日)村民理事会必须在村党“两委”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村村规民约开展工作。村党组织要引导、组建村民理事会,以村组建。到7月31日前,全镇13个村要实现村民理事会“全覆盖”。村民理事会的选举组建程序按本指导意见“附件1”执行。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8月1日至8月5日)成立了理事会,村党“两委”要指导理事会加强自身建设,建立理事会章程和各项工作制度,明确理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理事会联系群众制度、理事会民主议事制度、理事会管理考评办法等规章制度,确保理事会规章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在全镇各村建立村民理事会,是当前农村的一项重点工作,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村民理事会工作在村党“两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2、强化责任。村民理事会工作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村党支部、村委会是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主要操作手,要明确方向,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3、督查问效。镇党委将对各村建立村民理事会情况进行随即督查,对工作推动不力的村,将对村级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驻村帮扶工作队要指导和支持村“两委”搞好理事会的组建工作。村民理事会组建后,村“两委”要积极协调,帮助村民理事会解决议事场所,做到驻点办公、严格按章理事。
附件:××村民理事会章程(试行)
附件:
××村民理事会章程(试行)
(经×年×月×日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自始至终体现村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其主体作用,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目标,有效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理事会按照“村‘两委’领导、行政村为单元、坚持因事而立、村民选举产生、自愿义务担任、遵守法律法规、民主管理事务”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村民理事会结合本村实际,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5人,总数应为奇数。
第三章 选举办法
第四条 理事会由村组干部、农村党员、村民代表、德高望重的宗族前辈、社会能人等人员组成。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较高;
(2)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文化素养;
(3)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
(4)在群众中有威信、有群众工作经验。
第六条 村民理事会由本村有选举资格的村民通过选举产生。
第七条 选举
1、在村党支部、村委会主持下进行。
2、选举程序:
(1)提名初步候选人。初步候选人由各村民小组等额推荐;
(2)确定正式候选人。根据推选结果,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差额1-2名确定正式候选人。提名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在全村张榜公示;
(3)选举产生理事会。候选人通过全村村民代表无记名投票,按“双过半”原则选举产生正式理事(即选区全体村民代表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否则是无效;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正式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通过理事成员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在本村张榜公示。
(4)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备案。
(5)理事在任期内改选,可按本程序进行。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村民理事会主要负责参与制定本村各项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接受村“两委”委托,组织开展本村有关事务。具体职责:
(1)带头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村民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切实履行本村公共事务管理制度;
(2)组织开展公益活动,维护和管理好各项村级基础设施;
(3)组织村民参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突发事件给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危害;
(4)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抵制封建迷信和宗族势力非法活动,帮助村民办理红白喜事,移风易俗,弘扬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5)协助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协调邻里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做到问题不出村,群众不上访,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
(6)尊重村民权利,维护村民利益,开展对五保户、困难户等互助救助活动,提升村民生产生活质量;
(7)引导村民遵守村规民约。
第九条 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
1、协助村“两委”搞好村庄内的日常卫生管理,实现户集(农户自理)、组收(由村保洁员负责)、村运、乡处理;
2、制定并宣传本村卫生文明公约。
第十条 组织农户开展创评活动。
1、组织开展本村“文明信用农户”、“五好文明家庭”、文明新风“进农家”等创评活动;
2、组建“禁赌协会”、“红白理事会”等,并制订专门章程,义务开展活动,倡导文明新风。
第五章 财务管理和资金筹集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理事会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
理事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向全村村民公开,每半年公开1次,日常财务管理由理事长一支笔审批。
第十二条 理事会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筹集活动资金,用于完善和建设公共设施,推动美好乡村发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管理
理事会接受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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