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井镇干部职工管理办法
毛井镇干部职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镇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干部素质、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干部教育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习制度
第二条: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认真学习党在新时期重要论述和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学习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由党建办负责安排,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和内容,党政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每周星期一早晨9:00进行集体学习。每次集体学习前15分钟,办公室负责清点人数。除因公出差外,一律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四条:全体干部要记写学习笔记,学习笔记由党建办统一下发,笔记格式统一规范。学习时要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不准交头接耳、随便出入、高声喧哗。同时要坚持自学,学理论、学业务、学法律,坚持每周自学5小时以上,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学习笔记由党建办负责收交,每月调阅一次,科级干部学习笔记由党委书记负责批阅,一般干部学习笔记由政府镇长负责批阅,批阅情况在集体学习会上进行通报。
第五条:定期对干部职工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列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对无故不参加学习或无故迟到、早退者,在下周学习时点名批评,连续两次违反学习制度者,作出书面检查,并在集体学习会上通报,年内违反三次以上的,年终个人不能评为先进。
第三章 廉政制度
第六条:坚持廉政勤政,严格按照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规范自己,做到自励、自警、自律、自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
第七条:带头树立正气,廉洁从政,不搞特殊化,不收受贿赂,不吃拿卡要,不做违法乱纪和以权谋私等有害于党和政府形象的事情。
第八条:大力提倡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作风。坚决禁止铺张浪费,奢侈挥霍。
第九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工作,重大问题党委会议集体决策,形成科学民主的氛围。在原则和是非面前要实事求是,开诚布公,以理服人。
第十条:切实搞好内部团结,同心同德,齐心协力,一般干部要为领导当好参谋,副职要为正职当好参谋,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有不同意见要摆在桌面上,坚决反对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甚至造谣惑众,诋毁他人的自由主义思想,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在工作上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第十一条: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对布置的工作要踏踏实实地干好,坚决克服工作漂浮和被动应付、欺上瞒下、应付差事的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始终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坚持常进贫困户的门,访贫问苦,雪中送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认真予以解决。在自己职权内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向镇上写出专题报告,集体研究予以解决,真正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
第十三条:鼓励干部能够大胆负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坚决克服工作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无所用心的不良风气,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良好的政府工作人员形象,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实行阶段性工作专题汇报制度,如实报告每项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四条:严禁参与和支持赌博、迷信、色情、吸毒等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发现1次要在职工大会上作检查,发现2次以上的,除处以罚款外,要报纪检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 请销假制度
第十五条:干部职工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填写请假条,履行请假手续,得到准假后,请假条交党政办登记备案。假满归来后必须到党政办进行销假,病假3天以上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第十六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请假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其他科级干部请假3天(含3天)以内的,由镇党委书记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经镇党委书记同意后,向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请假,党委书记外出,委托政府镇长审批;一般干部请假7天(含7天)以内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政府镇长审批,镇长不在时,由排名靠前的其他班子成员审批;请假7天以上的,在征得单位主要领导书面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审批;驻村帮扶工作队长请假3天(含3天)以内的,由镇党委书记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经镇党委书记同意后,报县帮扶办审批;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请假7天(含7天)以内的,经副队长同意后,由队长审批,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请假时限。干部婚假为30天;干部产假为180天,男方陪护假为30天,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
第五章 考勤制度
第十八条:作息时间。早上8:30上班,下午6:00下班。上下班时,机关各办公室所有干部必须按规定时间(早晨7:00-8:30,下午6:00)到人面识别仪上签到签退;驻村干部星期一早晨7:00-8:30签到,星期五下午6:00签退;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既没有签到签退,又没有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说明事由的,按旷工对待。
第十九条:考勤登记。干部的考勤由党委书记总负责,纪委书记牵头抓,党政办具体实施,考勤结果实行日调审、周汇总(公示)、月兑现。无正当理由,未签到签退者,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条:处罚管理。
1、干部上下班、集体学习、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罚20元;集体学习、参加会议无故缺席一次处罚50元。
2、干部事假年内累计不能超过30天,每超一天处罚50元。
3、干部病假(不含因工致病)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4、干部旷工1天处罚150元,连续旷工5天或1年内旷工累计超过15天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法》予以辞退;因旷工贻误工作或者有渎职行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干部年内因事因病请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在年度考核中一般不能评为优秀,超过6个月的,考核不定等次。
6、干部的考勤处罚按月兑现,由会计从工资中直接代扣,工资关系不在本单位的,由本人现金交纳。
第六章 机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机关各办公室要制定完善快捷、高效的便民办事程序,不得推诿耽误。
第二十二条:待人热情,举止文明,对来办事的群众要问一声好、让一个座、递一杯水、给一个满意的答复,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问、事难办”现象发生。
第二十三条:遵守办公纪律,上班期间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打扑克。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建立不定期抽查制度,抽查结果在职工大会上通报。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内部资料要加强管理,摆放整齐,要切实做好联网电脑的保密工作。公章、便函一律实行专人专管;特殊情况需带印章外出的,必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第二十五条:办公室要做好内部财产的保管和用电安全,晚上离开办公室时要熄灯锁门,防止偷盗和火灾事故发生。雷雨季节做好防雷,下班离人时必须拔掉电脑电源,凡发现因个人失误造成电脑受损的维修等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节约用纸、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电话费,做到文明办公、节俭办公。
第二十七条:所有公文由党政办公室进行收文、登记、办理,做到及时、准确、保密;所有收文进行登记后,送主要领导阅批,按批阅要求及时办理,督促落实;文件阅办完毕后,由党政办公室整理归档;所有发文均由党政办公室进行发文登记、编号后打印发放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文字水平和办事效率,坚决克服工作拖拖拉拉、不负责任、不坚守工作岗位等不良习气。凡领导交办的工作要加班加点完成,不得贻误工作。凡涉及全镇性的有关情况、数据、资料需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无误、报党政主要领导审阅后上报,同时一份留存镇纪委办公室备案,绝不能自作主张,擅自上报或者久拖不报。
第二十九条:要切实加强机关值班管理,机关值班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党政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严格依照毛井镇机关值班人员安排表执行,每周(包括法定节假日)安排一名科级干部担任值班领导、两名一般干部为值班成员。
第三十一条:值班人员要切实做好值班工作(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8:00-次日上午8:30,星期六、星期日(包括法定节假日)24小时值班),值班期间一律不得擅自脱岗,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值班人员必须向值班领导报告,并安排人员替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处理好值班期间的日常事务和突发性事件,如实做好值班记录,紧急情况及时按程序汇报。若因抽查值班不在岗或在岗不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从个人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第三十二条:主要任务。一是处理上级单位公务来电,接待来访群众及处理一般来访事件;二是处理突发事件及紧急公务;三是向主要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及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四是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同时记录好值班日志。
第七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经费预算。镇政府年初根据工作需要和基本支出定额标准,认真编制支出预算,并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原则,合理安排经费的使用。
第三十四条:经费管理。所有行政事业费、接待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业务费等公务经费均由镇财务集中统一管理。每月5日前会计汇总汇报上月经费收支情况,严禁职工借款,严禁公款私用。
第三十五条:挂账支出。挂账支出2000元以内的,经办人员要填写一式两联的《毛井镇对外支出挂账单》,一联留供货商结账,一联送政府镇长签字认可后会计备案,2000元以上的,须经党委会研究后再按以上程序办理。
第三十六条:结账报销。支出2000元以内的,由经办人员签字,镇长、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销。支出2000元以上的,填写《支出审批单》,党委会审批后,按照以上程序进行报销。
第三十七条:公务接待。公务接待一律在镇政府大灶就餐。接待陪餐人员由主要领导根据需要确定,最多不超过3人。接待费每月5日前由分管领导统计汇总后,由政府镇长审签,年终结算;未按时审签的一律不予结算。
第三十八条:差费管理。干部出差,食宿要节俭,不准铺张浪费。差旅费一个月之内要报销,超时一律不予报销。出差按《环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三个管理办法》中规定进行报销。
第三十九条:资产管理。购置的办公设备和物资,达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会计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登记管理。
第八章 后勤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卫生管理。
1、全体职工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特别是管好自己的家属和小孩,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不准随地吐痰、大小便,不准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不准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不准把脏水倒入花园,不准从窗户往外吐痰倒水抛物,不准在楼道(室内)乱堆乱放、燃烧废纸,严紧在规定范围之外停放车辆。
2、政府院内保洁人员每天早上8:30前将院内、楼道、卫生间、厕所的卫生清扫干净。党政办要负责将二楼会议室卫生随时打扫干净,以备接待工作组或开会;全体会议室的卫生在开会前要清扫干净。各办公室、政务服务大厅要在上班前将卫生打扫干净;街道环卫队要负责每天早晨、下午将街道打扫干净,垃圾处理掉。
第四十一条:公车管理。工作出车一律实行派车制度,出车前经政府镇长同意后方可出车,不得借出车之便跑私车办私事;驾驶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保证随调随到;每次出车前不能喝酒,严紧超速行驶,定期做好车辆保养,保障行车安全。
第四十二条:大灶管理。要放活经营方式,搞好伙食调剂,降低伙食成本,做到饭菜可口,价格合理,讲究饮食条件,保证饮食安全,提高服务质量。要坚持一日三餐,早餐8:00,午餐12:00,晚餐6:00。
第四十三条:公物管理。公共财物由镇上统一配备管理,不准私自调换。所有公物要建卡登记,不准外借,损坏或丢弃要照价赔偿。
第四十四条:安全管理。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带入办公室和公租楼存放,严禁在公租楼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将公租楼房出租或转租,严禁外人留宿。外出必须关好电源、锁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防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
第九章 信息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信息报送。每村每月向扶贫工作站报送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1条,由扶贫工作站负责审核;机关各办公室每月向党政办报送信息1条,由党政办负责审核。
第四十六条:信息管理。实行信息工作登记管理制度。对各包村干部、机关各办公室工作人员信息报送、采用等情况,由党政办负责进行登记,并纳入个人年度考核范围。
第四十七条:奖惩制度。按照各部门的要求,必须按时按期进行报送,未按时报送或者未达到报送要求被通报的,按照“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每通报一次处罚50元;凡报送信息,被县级以上网站、媒体或报刊采用,按照县级每条50元,市级每条100元,省级每条200元,国家级每条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每被采用一次,撰写人员凭借被采用文稿复印件在财务室领取奖励;凡撰写调研文章,被征文活动、编辑书刊等采用,按照县级每篇100元,市级每篇200元,省级每篇300元,国家级每篇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章 信访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信访接待。
1、镇机关全体职工干部要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增强信访工作责任心,不得有意回避来访群众;
2、凡被来访群众首次碰见和首先找到的人员,要热情对待来访群众,不得态度冷漠,推诿扯皮;
3、群众的诉求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详细了解情况,认真登记记录,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答复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或者自己不清楚不明白的,不能乱答复,要及时将有关人和事领办、交办到具体地点,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4、上级部门立案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要及时汇报主要领导进行批阅处理,并由交办领导跟踪督办,审核办理结果,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答复。
第四十九条:信访处理。
1、推行信访案件包案处理。对较大和重点信访案件实行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包案负责制度,要做到包调查、包处理、包思想劝解、包息诉罢访;
2、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要随时对所包村有关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倾向性、矛头性的事件有针对性、有重点的集中进行排查调处,确保事态不扩大、问题不上交,信访人员不出所在辖区;
3、包村领导(包村干部)不能给予答复或者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信访人解释清楚,然后由各包村领导亲自向主要领导汇报进行处理并向来访人给予答复,坚决避免重信重访或越级上访,要着力提高信访处结率。
第十一章 督查考核制度
第五十条 督查考核。
1、镇上要成立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定期对年初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进行督查,抓落实见实效,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期完成;
2、各分管领导要狠抓各自所分管的工作,阶段性向主要领导汇报分管工作完成情况;一般干部要按照年初的工作分工,全力以赴做好各自承担的工作。
3、对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要入心入脑、积极主动,按时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若因工作疲沓或其他原因,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由镇纪委进行约谈;情节较严重的,每次处罚100元,并由纪委进行问责。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18年5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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