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井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
毛井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做好自然灾害防御与处置,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自然灾害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自然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自然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暴雨、雷电、冰雹、大风、霜冻、低温、暴雪、干旱、高温、大雾、沙尘暴等自然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自然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道路结冰等其他灾害的处置。
1.3.2 本镇所属范围内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1.4.2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
1.4.3 坚持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1.4.4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的现代化水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毛井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由镇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镇武装部、办公室、水利站、农技站、民政办、财政所、畜牧兽医站、安监站、派出所、国土所、卫生院、学区、中学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同时各村的村民委员会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镇应急指挥部职责
协调指挥全镇自然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负责协调、指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2.2.2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镇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镇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处理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联合县自然局、水务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自然灾情;各村的村委会主任负责管理自然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
2.2.3 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学区、中学: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派出所:负责密切注视自然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负责做好交通疏导,保障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区。
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受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
财政所:负责安排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等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水利站:及时与县级有关单位衔接,提供和交换水文、干旱信息,对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农技站: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等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畜牧兽医站: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牧业生产等信息,对牧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卫生院: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安监站: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突发自然灾害发生后,各驻村工作队和村委会应及时通过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自然灾害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3.2预警预防行动
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镇应急指挥部。各村、各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自然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自然灾害的影响。对没有制定预警信号的自然灾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根据灾害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3.3 预警级别
按照自然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自然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级。
3.3.1 Ⅳ级预警(蓝色)
(1)暴雨。预计我镇范围内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降雨已经造成下列情形之一,并可能持续:
可能(或已经)引发洪水、农村内涝、积涝、小型地质灾害等;主要河流堤防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主要水库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人以上、30人以下;因灾倒塌房屋10间以上、30间以下。
(2)暴雪。预计我镇范围内24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3)寒潮。预计我镇范围内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并可能持续。
(4)大风。预计我镇范围内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5)低温。预计我镇范围内受低温影响,可能(或已经)形成冷害,对农作物产量影响特别严重,低温冷害受灾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下;畜牧业受损失10万元以下。
(6)霜冻。预计我镇范围内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3℃,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3℃,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7)我镇范围内衍生及次生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预计可能(或已经)发生二级地质灾害;预计可能(或已经)发生二级森林(草原)火险;由转折性天气可能(或已经)引发1个村以上范围疾病爆发、传播,且有加剧趋势。
(8)我镇范围内因各种自然原因,造成交通主干公路连续封闭2小时以上。
(9)我镇范围内因自然条件可能(或已经)造成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未来仍有影响。
(10)我镇范围内其它符合自然主管部门要求,需要启动Ⅳ级预警的情况。
3.3.2 Ⅲ级预警(黄色)。
(1)暴雨。预计我镇范围内12小时降雨量将大于等于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可能(或已经)引发较重的农村内涝、积涝、中型地质灾害等;全镇范围内可能(或已经)同时发生暴雨洪涝灾害;主要河流堤防可能(或已经)出现重大险情;主要水库可能(或已经)出现重大险情或水库发生垮坝;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人以上,50人以下;因灾倒塌房屋30间以上,50间以下;
(2)暴雪。预计我镇范围内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3)寒潮。预计我镇范围内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并可能持续。
(4)大风。预计我镇范围内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5)沙尘暴。预计我镇范围内12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6)低温。预计我镇范围内受低温影响,可能(或已经)形成冷害,对农作物产量影响特别严重,低温冷害受灾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10-15%以下;畜牧业受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7)高温。预计我镇范围内未来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升至33℃或以上。
可能(或已经)造成3个以上村供水紧张,高温天气仍将持续;24小时内,全镇报告中暑患者10人至20人,高温仍将持续。
(8)雷电。预计我镇范围内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9)霜冻。预计我镇范围内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3℃~-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3℃~-5℃,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
(10)雾。预计我镇范围内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或者大雾已经造成较严重的影响,主要公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未来仍将持续。
(11)我镇范围内衍生及次生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预计可能(或已经)发生三级地质灾害;预计可能(或已经)发生三级森林(草原)火险;由转折性天气可能(或已经)引发3个以上村范围疾病爆发、传播,且有加剧趋势。
(12)我镇范围内因各种自然原因,造成交通主干公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
(13)我镇范围内因自然条件可能(或已经)造成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未来仍有影响;
(14)我镇范围内其它符合自然主管部门要求,需要启动Ⅲ级预警的情况。
3.3.3 Ⅱ级预警(橙色)。
(1)暴雨。预计我镇范围内6小时降雨量将大于等于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可能(或已经)引发严重的农村内涝、积涝、大型地质灾害等;某小流域可能(或已经)发生特大洪水;主要河流堤防可能(或已经)发生决口;主要水库可能(或已经)发生垮坝;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已经造成死亡1-2人;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人以上,80人以下;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80间以下;
(2)暴雪。预计我镇范围内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3)寒潮。预计我镇范围内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
(4)大风。预计我镇范围内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5)沙尘暴。预计我镇范围内6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6)低温。预计我镇范围内受低温影响,可能(或已经)形成冷害,对农作物产量影响特别严重,低温冷害受灾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15-20%以下;畜牧业受损失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7)高温。预计我镇范围内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5℃以上。
可能(或已经)造成5个以上村供水特别紧张,高温天气仍将持续;24小时内,全镇报告中暑患者20人至30人,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8)干旱。预计未来一周综合自然干旱指数达到重旱(自然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有 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9)雷电。预计我镇范围内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10)冰雹。预计我镇范围内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11)霜冻。预计我镇范围内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12)雾。预计我镇范围内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大雾已经造成严重的影响,主要公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未来仍将持续。
(13)我镇范围内衍生及次生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预计可能(或已经)发生四级地质灾害;预计可能(或已经)发生四级森林(草原)火险;由转折性天气可能(或已经)引发5个村以上范围疾病爆发、传播,且有加剧趋势。
(14)我镇范围内因各种自然原因,造成交通主干公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
(15)我镇范围内因自然灾害造成1-2人死亡,自然条件可能(或已经)造成1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未来仍有影响;
(16)我镇范围内其它符合自然主管部门要求,需要启动Ⅱ级预警的情况。
3.3.4 Ⅰ级预警(红色):
(1)暴雨。预计我镇范围内3小时降雨量将大于等于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可能(或已经)引发某个流域特别严重的洪水或农村内涝、积涝、特大地质灾害等;主要河流重要河段堤防可能(或已经)发生决口;主要小型水库已经发生垮坝;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或已经造成死亡3人以上;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80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80间以上;
(2)暴雪。预计我镇范围内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3)寒潮。预计我镇范围内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
(4)大风。预计我镇范围内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沙尘暴。预计我镇范围内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6)低温。预计我镇范围内受低温影响,可能(或已经)形成冷害,对农作物产量影响特别严重,低温冷害受灾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畜牧业受损失50万元以上。
(7)高温。预计我镇范围内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全镇范围供水特别紧张,未来仍持续高温天气;24小时内,全镇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人以上,未来仍持续高温天气。
(8)干旱。预计未来一周综合自然干旱指数达到特旱(自然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9)雷电。预计我镇范围内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10)冰雹。预计我镇范围内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11)雾。预计我镇范围内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12)我镇范围内衍生及次生自然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预计可能(或已经)发生五级地质灾害;预计可能(或已经)发生五级森林(草原)火险;由转折性天气可能(或已经)引发全镇范围疾病爆发、传播,且有加剧趋势。
(13)我镇范围内因自然灾害造成3人以上死亡,自然条件可能(或已经)造成3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未来仍将影响;
(14)我镇范围内其它符合自然主管部门要求,需要启动Ⅰ级预警的情况。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敏感人群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当达到Ⅳ级自然灾害预警时,由镇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1.2当达到Ⅲ级、Ⅱ级、Ⅰ级自然灾害预警时,由镇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同时,镇政府办公室迅速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请求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4.2基本应急响应
4.2.1 镇自然工作站严格按应急工作流程及时将各种自然预警信息提供给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加强应急值守。各成员单位和相应责任单位应按职责和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4.2.2 各村、单位应在接到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通过所拥有的设施向公众发布。
4.2.3各部门应根据不同的自然灾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联动和应急响应措施。应对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电等自然灾害的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措施。
4.2.4 自然灾情信息实行直报制度。灾情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
4.2.5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上级急指挥部报告。
4.3应急值守
4.3.1预案启动时,镇自然工作站和参与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全天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镇自然工作站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自然主管机构报告,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
4.4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镇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镇应急指挥部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应急处置
(1)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所在村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自然灾害损失。
(2)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利用信息平台,跟踪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监控和接收自然信息,并根据已经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自然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4.6应急安全防护
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8自然灾害调查
4.8.1镇自然工作站会同镇民政办负责组织自然灾害调查。
4.8.2自然灾害调查结果及时上报镇和县人民政府。
4.9应急结束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镇应急指挥部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并报上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备案。
5 后期处置
5.1自然灾害的评估
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统计自然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自然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必要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2善后处置
自然灾害事件结束后,镇应急指挥部及镇人民政府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3自然灾害应急总结与提高
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镇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并进行整改,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通信保障
以自然部门业务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家公共通信网络为基础,建立可以接收综合自然信息、数值预报产品、雷达拼图、卫星云图、加密自动观测网资料等内容的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自然灾害信息通信专用网,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市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建立自然部门与公共媒体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自然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到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
6.1.2 信息保障
镇自然工作站配合县自然局应在现有的业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县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应急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将与自然灾害有关的信息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镇人民政府、各村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6.2.2 装备保障
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装备的储备、建设和维护保障,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6.2.3 应急队伍保障
(1)各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各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自然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各村、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自然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6.2.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自然灾害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6.2.5治安保障
各村、单位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6.2.6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2.7经费保障
镇财政根据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6.2.8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村、各部门应当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设适用于自然灾害避险的紧急避难场所,并完善紧急避难场所的种类指示标志。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
各村、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版报、宣传手册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自然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有关知识,使公众掌握正确的自然灾害防御应急技能。
7.2 预案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不定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练。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奖励
对在自然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自然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对因参与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3.2责任追究
(1)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8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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