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甘肃省环县人民政府网!今天是:

您的位置: 首页 >部门文件>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mbz-2025-0003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5-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木钵镇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5-05-08 【字体:

各村(社区)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木钵镇信访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8日

 

 

 

 

木钵镇信访工作制度

 

为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以人为本、信访为民的理念,规范群众合理有序表达诉求、提出意见建议的行为,促使干部依法依规办理信访事项,推动政府高效依法行政,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和《甘肃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程》等,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镇党委和政府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承担本镇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发生在本镇的重要信访问题。联席会议由镇党委书记、镇党委副书记兼政府镇长担任召集人,镇党委政府班子全体成员、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驻镇单位负责人为组成人员。原则上每半月组织召开1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若因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组成人员须按时参加。镇政府其他工作人员及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列席会议。

信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信访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信访工作业务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办理。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包括会议筹备、文件起草、信息汇总、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联席会议各项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二、信访接待日制度

每月10日(如遇双休日和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具体日期以通告为准)为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信访接待日。其中,单月由镇党委书记接待,双月由镇党委副书记兼政府镇长接待。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及科级干部按照本年度信访接待日工作安排计划,按时参加接待。

在信访接待日的前3日,通过公告栏、政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当月接待日公告,明确接待时间、地点和接待领导,方便群众知晓。群众在接待日当天,需有序到镇信访接待指定地点反映诉求。

镇村两级全面落实信访首访负责包案答复责任制,全体干部均为信访接待人,群众可向镇村两级任何一名干部人员反映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首访责任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全程跟踪办理,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信访事项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党委和政府的有关部门或者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出信访事项可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时,应到本村的村部、镇政府的有关业务窗口或者镇政府设立的信访接待大厅提出。若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需引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司法局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人需严格遵守信访秩序,不得直接越级到县级以上的单位和部门上访。如确需越级反映问题,应按规定程序,先向镇级相关部门反映,在对镇级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再向县级有关部门提出。

四、信访事项的受理

(一)信访事项的登记

信访接待人收到信访事项后,要对信访事项的来源、信访人的基本情况、信访事项的基本内容及处理方式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记录。镇党委、政府各科级干部、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信访接待主要责任人,均设立个人信访登记册,各办公室和各村(社区)也分别设立信访登记册。

镇村两级所有干部收到信访事项后,必须予以登记,做到 “来访必登”。登记册采用全镇统一格式,信访接待人要认真、如实登记来访群众的诉求,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为后续的化解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二)信访事项的引导、甄别和告知

镇村所有干部收到信访事项后,要精准区分信访事项的性质、管辖层级,将有关信访人引导至有权处理的办公室提出信访事项或转告村级受理。同时,按照 “诉访分离” 的原则和 “两个不予受理”、“三个不再受理” 的要求进行甄别受理。

收到信访事项后,应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信访人告知受理情况,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场告知。受理情况包括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承办负责人、转交办公室或各村(社区)以及办理方式等详细信息,确保信访人清楚了解信访事项的处理进展。

五、信访事项的报告、转送和交办

信访接待人在收到重要、突出、复杂、情节较为严重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引起群体性信访等情况的信访事项后,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事态扩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一般干部应及时报告所分管业务的科级干部,科级干部要及时介入化解,并履行审批手续。若问题无法化解,需报告镇党委书记或镇党委副书记兼镇长,由镇党委书记或镇党委副书记兼镇长妥善安排办理,同样履行审批手续。

收到一般信访事项后,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负责处理的业务办公室工作人员报告分管业务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履行审批手续,协调相关业务人员和村级按期办理完结;各村(社区)受理的信访事项由村党组织书记负责,报告包村领导,由包村领导履行审批手续协同妥善解决。

有权处理的业务归口办公室或有关村在收到应该受理和其他接待人依规转交的信访事项后,要对收到的信访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则上应在60天内予以办结。如因特殊情况按期不能办结,需汇报镇党委书记和镇党委副书记兼镇长同意后,向信访人说明情况,并可再延期30天办理期限。

所有信访事项办理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意见书向信访人予以转交答复,并将形成的有关资料按期交回信访工作办公室留存备查,以便后续查阅和监督。

六、督查督办

信访工作办公室负责对信访事项受理办理过程中出现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予以督促和监督。具体督查督办的情形如下:

1.未按规定受理信访事项;

2.未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包括办理方式不恰当、办理不及时、办理主体不适格、延期办理但未出具延期办理告知书,未正确履行送达职责等;

3.处理意见明显不当,包括事实认定不清楚、定性不准确、政策法规适用错误、未全面回应群众诉求、以过程性意见代替结果性意见等;

4.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

5.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或者弄虚作假;

6.其他未落实 “三到位一处理” 要求需要督查督办的情形。

通过督查督办等发现有关情形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

1.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发现存在违反信访工作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形的,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限期整改。

2.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3.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有关追究责任的意见、建议,由镇纪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七、附则

本制度由木钵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由镇党委会议决定修改并重新颁布施行。

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