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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z-2024-0003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3-1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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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4年木钵镇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 通 知

时间:2024-03-11 【字体:

各村委会:

根据环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环动防指办发〔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动物防疫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镇2024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如下:

一、扎实开展春季集中免疫

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防疫方针,按照“应防尽防、应免尽免、不留空挡”的原则,扎实推进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切实提升免疫质量和效果。免疫时间:全镇春季集中免疫工作从3月1日开始,4月30日前结束。免疫密度: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羊痘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免疫程序:小反刍兽疫按照免疫程序对所有新生羔羊、新补栏未免疫及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只应免尽免。羊痘今年纳入我县强制免疫病种,所有1月龄以上绵羊全免,山羊继续实行因病设防。猪瘟继续实行差别化免疫,存栏50头以下中小散养户开展强制免疫,50头以上的规模场(户)督促其自主实施程序化免疫。各村可根据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对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羊梭菌类疾病等其他动物疫病实行因病设防。

二、常态抓好非洲猪瘟防控

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要求,紧盯养殖、调运、屠宰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二对一”包抓监管、动物疫情信息周报告、疫情举报核查和规模场采样监测等制度,认真做好养殖环节非洲猪瘟排查监测、记录和台账管理,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全面落实门禁、封闭饲养、定期消毒等措施,进一步提高生猪养殖场户的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强化养殖环节检疫监管,严格执行调运监管、运输车辆备案和清洗消毒等制度,做好疫情处置准备工作,科学合理、及时果断处置风险隐患。

三、坚持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

按照《庆阳市动物疫病净化实施方案(2022-2026年)》《环县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工作方案(2023-2026年)》《关于进一步健全联农带农机制优化完善特色产业扶持政策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统筹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

(一)布鲁氏菌病防控。鼓励养殖场户积极开展无疫小区创建,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羊只检测净化。羊只布病实行4个100%分类检测净化:①对有养殖户人员感染的羊群;②新调引饲养和投放的羊只;③阳性户(每月检测一次);④无疫小区(每半年一次)。龙头企业和规模养殖场由镇上监督,于3月底前完成全面自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验收和效价评比。净化处置措施。对阳性率超过10%的养殖场户,落实整群整场淘汰措施;阳性率10%以下的户,强制实行封闭饲养和整乡整村检测净化。检测出的阳性羊只,要及时彻底进行强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阳性羊只流通。                              

(二)包虫病防控。按照“犬犬投药、月月驱虫”要求,做好驱虫、犬粪、病害动物脏器无害化处理及检疫监管、宣传指导等工作。犬只登记。对镇域内所有家犬进行驱虫登记管理,并对野犬每月进行集中驱虫登记。犬粪收集送检。每月收集新鲜犬粪10份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化验室检验。包囊收集。在屠宰牛羊过程中,发现肝肺包虫和包囊,应收集储存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化验室检验。新生羔羊免疫。对全镇新生3月龄内的非屠宰羔羊进行包虫病免疫,特别是种用羔羊必须落实100%免疫。

(三)其他人畜共患病防控。统筹做好结核病、炭疽病、狂犬病等其他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

四、认真做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集中消毒灭源

按照《庆阳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环县乡镇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重点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羊痘、羊产气荚膜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研判动物疫情态势,科学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村要认真组织规模养殖场、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督促养殖场(户)做好常态化清洗消毒工作,全面净化养殖环境,有效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五、加强贩运监管

各村委、镇执法队等各相关部门要监督禁止贩运户进村串户,唱衰市场行情,进行反面宣传,低价收购羊只。严厉打击贩运病死畜禽,导致疫病传播,造成养殖户的经济财产损失。加强宣传畜禽交易市场非必要不要去,贩运人员少接触,病死疑似疫病发生地不去凑热闹,买入畜禽及时隔离消毒和上报,做好观察,增强动物防疫意识,避免财产损失。

六、全面加强动物防疫安全及疫苗管理

(一)防疫人员培训。镇畜牧兽医站要对村兽医、动物防疫人员开展以个人防护、免疫技术和操作规程等为重点的专题培训,确保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有效。防疫人员在防疫过程中要加强个人防护,严格按规定操作程序和疫苗规定剂量免疫注射,注意消毒和注射针头更换,防止在免疫操作过程中人为传播疫病,避免因免疫注射造成基层防疫人员感染。

(二)过敏死亡处置。免疫期间因免疫注射疫苗造成畜禽过敏死亡的,镇兽医站及时上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零星死亡的,对出现群体性副反应发生畜禽死亡的,镇兽医站积极协调对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场调查和处理,相关认定材料、档案要规范保存。

(三)动物疫苗管理。按照《环县动物防疫疫苗及物资管理制度》要求,切实加强动物疫苗全链条监督监管,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疫苗监督管理、责任管理、报废回收、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全面落实疫苗入库贮藏、发放使用、报废回收等各个环节责任到岗、到人。镇兽医站要安排包片人员定期对各村疫苗保存、使用、废弃剩余疫苗、疫苗空瓶收集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疫苗浪费的人员要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强化监督检查

(一)靠实工作责任。按照“防疫密度、抗体效价”双保的原则,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村委、畜牧兽医分站,村产业指导员共同抓促落实,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确保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有序开展。镇畜牧兽医站要做好免疫技术指导、动物疫苗等防疫物资调配发放等工作。

(二)建立调度机制。春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镇兽医站办公室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每周一向镇畜牧兽医站上报免疫和布病检测净化工作进度。

(三)全面督导验收。春防期间,动物防疫督导包抓人员要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整改,确保春季动物防疫密度和效价“双达标”。春防结束后,镇上要组织开展自查验收、县畜牧局组织效果评价验收,验收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附件:2024年春季动物防疫督导包抓人员名单

  


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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