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z-2024-0003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4-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中共环县木钵镇委员会 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木钵镇信息报送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现将《木钵镇信息报送工作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环县木钵镇委员会
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木钵镇信息报送工作办法(试行)
笫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镇干部参与信息报送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全镇宣传工作整体水平,按照省、市、县相关部门关于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最新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送内容和任务要求
1.坚持全体镇村干部“全员写信息抓宣传”的原则,主要围绕全镇最新工作动态以及亮点工作,撰写信息、调研报告、理论文章,以及新媒体作品、图片、摄影等。
2.由各相关部门(站、所、办)、各村(社区)负责所属工作范围的信息报送,每月至少报送信息1条。
3.鼓励科级干部带头撰写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指导、督促分管领域工作人员报送高质量的信息。
第三条 报送程序
1.镇村干部撰写的各类信息和宣传作品,经分管领导(包村领导)审核后,由镇宣传办负责统一发布。
2.凡向各村(社区)和各部门约稿的信息或宣传作品,坚持“谁约稿、谁负责”的原则,审定后统一由镇宣传办上报。
第四条 计分及奖惩办法
1.每报送1条(篇)计1分,每个村(社区)或部门每年度积分不得低于10分。
2.信息按分级采用,给予相应计分:①被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公众号、视频号采用的,单条(篇)计2分;②被环县融媒、“新环州”、环县人民政府公众号、环县政府网站管理云平台、县直单位公众号等县级平台采用的,单条(篇)计5分;③被市级相关部门微信公众号或《陇东报》等其他平台采用的,单条(篇)计10分;④被《甘肃党建》《学习强国》《甘肃日报》以及“陇原先锋”公众号、每日甘肃网等省级平台采用的,单条(篇)计20分;⑤被国家部委平台采用的,单条(篇)计50分。
3.同一信息和宣传作品,被不同平台采用的,按累计积分;与他人合作署名发表的信息和宣传作品,计分按人均进行计算。
4.各村和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和宣传作品,被采用的,参照本办法进行奖励。
第五条 工作报告和通报制度
1.镇宣传办每月汇总信息和宣传工作报送、采用及计分情况,汇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在机关内部通报。
2.次年元月份,由镇宣传办汇总统计上年度信息和宣传作品报送及采用情况,根据积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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