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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z-2024-0000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3-0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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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环县木钵镇委员会 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健全联农带农机制优化完善特色产业扶持政策的意见

时间:2024-03-08 【字体:

各村党总支(支部)、村委会:

现将《关于进一步健全联农带农机制优化完善特色产业扶持政策的意见》印发,请各村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环县木钵镇委员会

                           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关于进一步健全联农带农机制优化完善

特色产业扶持政策的意见

 

为进一步延链补链强链,做大做强全链条特色产业集群,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持续完善“三羊开泰”产业体系,建强“七位一体”产业联合体,推广“五级二元”生产模式,促进全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群众持续稳定增收。现就进一步健全联农带农机制,优化完善特色产业相关扶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持既有政策稳定

为保障全县特色产业扶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促进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继续保持《关于促进羊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十条意见》(环办发〔2022〕2号)、《关于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靠实政企社村户责任促进羊产业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环办发〔2023〕3号)中以下扶持政策不变:

1.四项物化扶持。种畜调引。脱贫户、专业村一般农户调引湖羊怀孕母羊、条子羊分别给予1050元/只、800元/只扶持,非专业村一般农户调引湖羊怀孕母羊、条子羊分别给予700元/只、650元/只扶持,扶持最多不超过10只;湖羊养殖专业户调引10只基础母羊的和社带户养户退羊到户的免费投放种公羊1只。暖棚建设。湖羊养殖专业户新建75㎡暖棚+75㎡晾圈暖棚和63㎡+45㎡高架暖棚、每座扶持1.8万元,50㎡暖棚+50㎡晾圈、每座扶持1.2万元。草棚建设。养羊农户新建200m³以上草棚,每座扶持7000元。饲草机械。养羊专业户购买饲草料收贮加工机械,按照购买价格70%予以扶持。

2.提标扩群扶持。对提标扩群达标的“典型富裕户”“乡村振兴示范户”“乙类家庭农场”“甲类家庭农场”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物化扶持。

3.人才培训扶持。人工授精技术员按3000元/人标准,核定培训费;合作社和养殖大户每培育达标1户养羊致富能手,奖励1000元;通过办好畜牧兽医“2+3”委培班,为每村培养2名高水平技术员。

4.金融贷款扶持。县内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落实“金羊供应链贷”扶持政策。领办经营千只湖羊标准化示范社,按最低50万元流动资金额度授信贷款;合作社、家庭农场扩大规模,按10—30万元授信贷款。贷款贴息按第一年100%、第二、第三年各70%的标准给予扶持,连续贴息3年。

5.防疫服务扶持。按照羊畜存栏数量核定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经费,预算到乡镇,由乡镇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及畜牧技术服务。

6.羊只保险扶持。肉羊成本保险。保费28元/只,保额700元,脱贫户保费财政补贴90%,其他投保人保费财政补贴80%。湖羊基础母羊保险。保费50元/只,保额1000元,脱贫户保费财政补贴100%,其他投保人保费财政补贴80%。奶山羊保险。保费350元/只,保额7000元,保费财政补贴80%。

7.种羊销售扶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全年向县外销售湖羊种母羊1000只以上,按照每只3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8.乡镇奖励。完成屠宰交售任务的,按照每只3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全额用于激励特色产业发展。

二、优化部分扶持政策

(一)支持稳栏扩群增养。主要包括稳栏、扩群、饲草料3个方面扶持政策。

1.稳栏扶持。以能繁基础母羊存栏量为基准,坚持“合作社和一般农户设立基准线(合作社:基础母羊100只;养殖户:湖羊、小尾寒羊、滩羊基础母羊10只,山羊基础母羊30只)、脱贫户和三类户不设立基准线”原则,按照每年“湖羊600元/只,奶山羊、黑山羊80元/只,白山羊、小尾寒羊、滩羊60元/只”标准,给予现金或同等价值的饲料物化扶持,按季核查、及时兑付。

2.扩群扶持。对达到基准线以上(脱贫户和三类户不限基准线),新增的能繁基础母羊(享受当年种畜调引扶持政策的除外),参照稳栏标准予以扶持。

3.草料扶持。鼓励企业、合作社加快推广“环县配方”,通过订单或土地流转方式,收购县内农户苜蓿、大燕麦、青贮玉米等饲草,参照“粮改饲”补贴标准给予扶持,促进养殖场户降本增效。

对享受稳栏及扩群扶持政策的主体,年底进行核查,每减少1只能繁基础母羊,按照扶持标准的2倍金额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予以追缴。

(二)优化订单交售扶持。主要扶持养殖户、育肥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4个类别。

1.养殖户。自繁自育且向县内农产品加工企业交售屠宰羊只的养殖户,按照“寒羊70元/只、湖羊80元/只、优质杂交羔羊90元/只”标准给予扶持,每户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2.育肥合作社。乡镇自行确定育肥合作社,以农产品加工企业当日胴体肉折合毛重市场价格收购县内断奶羔羊,给予差异化饲料物化扶持。“331+”育肥合作社。年屠宰500—2000只,每只扶持70元;年屠宰2001—5000只,每只扶持75元;年屠宰5000只以上(不含5000只),每只扶持80元。标准化育肥场。年屠宰2001—5000只,每只扶持75元;年屠宰5000只以上(不含5000只),每只扶持80元。每个合作社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龙头企业。参照育肥合作社价格标准收购县内断奶羔羊,年育肥屠宰2万只以上的,按照80元/只的标准,给予饲料物化扶持。

4.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中盛食品厂扩能上产,确保完成年屠宰肉羊50万只以上,对屠宰的县内羊只,按照30元/只标准给予扶持,扶持资金年底兑付,实行闭环运行,主要用于羊肉预制菜生产开发。

对未完成屠宰交售任务的企社户,按每少屠宰或交售1只商品羊,扣减1只基础母羊50%饲料物化扶持标准,年末一次性扣除。从县外调引的羊只,一律不享受收购和屠宰环节的任何扶持政策。

(三)鼓励开展良种繁育。重点扶持二元杂交示范场户、湖羊纯繁选育场2类主体。

1.二元杂交示范场户。鼓励开展二元杂交(陶湖、南湖、澳湖、萨湖、杜湖),从县内有资质的企社调引杂交一代公羊的,给予每只1500元的扶持。

2.湖羊纯繁选育场。支持开展湖羊纯繁选育,从省级及以上核心种羊场引进12-18月龄纯种湖羊种公羊的,给予每只2000元的扶持,扶持数量按照基础母羊数量核定,最多不超过20只。

(四)支持创建培育专业村。按照“三个70%”(全村养羊农户占到在家农户的70%以上,作物秸秆加工为饲草料的转化率达到70%以上,养羊农户中收入5万元以上的占养羊户的70%以上)、“541结构”(养羊100只,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稳定小康户”占到50%;养羊200只,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富裕典型户”占到40%;养羊400只,年收入20万元以上的“乡村振兴示范户”占到10%)标准,示范推广曲子镇西沟村、虎洞镇张湾村、毛井镇红土咀村“强带弱”“一带多”典型模式,参照《关于扶持曲子镇、虎洞镇按照“强带弱”“一带多”模式发展草羊产业的意见》(环办发〔2022〕36号),继续享受“种畜调引、草羊棚建设,饲草机械购置”扶持政策,全面创建培育养羊专业村。

(五)扶持改造提升示范社。对目前运行不规范的千只湖羊标准化示范社,通过招引专业团队合作经营、支持村党支部和大户能人领办经营等方式,2个月内规范运行、饲养规模达到300只以上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奖励所在乡镇10万元。

(六)加大创建无疫小区。对养殖场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达标的,扶持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三、严格规范政策落实

(一)抓实基础核查。坚持实事求是、现场核查、据实统计原则,由乡镇组织乡村干部、产业指导员等多支力量,全面摸清辖区内村、社、场、户基础母羊和其他羊只底数,对所有基础母羊佩戴专用识别耳标,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行跟踪式、监控式、全过程管理,杜绝贩买贩卖、窜圈顶替等虚报套补行为。县畜牧局按照每只基础母羊年出栏2只羔羊的比例,合理核定乡镇、龙头企业屠宰交售任务,实时更新草畜产业大数据平台,为精准落实扶持政策奠定基础。

(二)规范扶持程序。坚持以乡镇为主体,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进一步规范“主体申请、村级核查、乡镇验收”扶持兑现程序,具体由扶持主体向村“两委”提出申请,村级实地核查,乡镇验收通过并公示无异后,及时兑付扶持资金。乡镇要健全工作制度,细化扶持流程,严明工作责任和纪律要求,成立工作专班,从严开展审核验收,堵塞工作漏洞。县畜牧局定期不定期抽验扶持政策落实、资金兑付、数据真实、任务完成等情况,及时发现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对策,跟进业务指导,确保扶持政策精准落实、扶持程序运行规范、扶持资金及时兑付。

(三)严格监督检查。坚持政策落实全过程跟踪问效,突出部门联动、督查促动、责任驱动。县畜牧局公开设立有奖举报电话,联合县纪委监委组建督查专班,常态化开展暗访督查,加强违规贩运调引羊只等领域的监督执法,严查严打各类弄虚作假行为。对企社户存在虚报羊只数量、套取扶持资金的,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取消当年扶持资格,并追回已享受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办。对县乡村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扶持资金被套取的,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对乡镇和部门落实政策不力,督查指导不严,影响全县特色产业发展大局的,责令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在年终单项考核中“一票否决”,并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强化资金保障。坚持特色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优先安排、足额保障、高效使用,突出乡镇主体、部门主管、绩效主导,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县畜牧局科学测算扶持资金,重点通过衔接资金和县财政筹措资金解决,县级财政当年列支不低于5000万元。扶持资金直接下达乡镇,由乡镇建立资金管理使用台账,全程强化资金管理,确保闭环规范运行。县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畜牧等部门做好资金安排、绩效考评等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做好督查问效、跟踪审计,确保资金合规安全、规范运行。

本意见生效后,此前县上出台的特色产业方面扶持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  1:木钵镇2024年育肥肉羊屠宰交售任务分解表

2:木钵镇2024年饲草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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