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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z-2022-0004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6-05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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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钵镇2022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6-05 【字体: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木钵镇2022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木钵镇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木钵镇辖区内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主体的落实,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畜水源安全,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根据环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环县马莲河蒲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环水污防办发〔201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市、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河长制”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以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水环境风险为底线,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切实解决水环境问题,努力实现环江河木钵段、安塞川河木钵段水质稳定达标。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凡在木钵镇管辖内的河道、界河、河滩地、河堤管理保护范围,都属于此次整治的范围。重点针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道管理保护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整治。

三、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镇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有组织、有步骤、有效果地开展,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  显  镇党委书记、总河长

王贵平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总河长

副组长:刘兴龙  镇党委副书记

李  峰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彦鹏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张  尧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曹怡佳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宝江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党建办主任

韩永华  镇人大副主席

段述章  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红萍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赵德睿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刘宁洲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  霞  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刘  清  镇政府二级主任科员

拓秀丽  镇政府三级主任科员

郭会明  坪子塬村包村干部

王  璞  殷家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河长

刘喜龙  木钵街村党支部书记、河长

姚  宁  周湾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河长

代会勋  韩洼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河长

王  平  曹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河长

慕定堂  关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河长

张广东  高寨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河长

        耿庆玮  高楼塬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郭国锋  刘家塬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河长

        李亚萍  白家掌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刘  卉  邓寨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梁俊立  郭西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李红果  二合塬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陈家辉  坪子塬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刘  浩  井儿岔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李  颖  罗家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谢金阳  水坝滩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环保所,承担督促、协调、巡查等日常工作,梁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加大涉水企业监管力度

1、全面检查辖区涉水企业是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是否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无环评手续进行建设或生产的企业及时上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予以处置,有环评手续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必须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采取关停措施。(责任部门:镇环保所)

2、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废水排放情况,对有污水处理不达标、超标排放污水等现象的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从严给予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立即上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予以查处。(责任部门:镇环保所)

3、加大对辖区畜禽养殖业的排查及监管,尤其是环江河、安山川河流域周边的畜禽养殖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违规建设的畜禽养殖场责令停产,并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予以关闭取缔,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严禁在河道周边倾倒病源动物尸体。(责任部门:镇环保所、镇兽医站)

4、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涉水企业是否取得取水许可,取用地下水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地下水管理条例》,不得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以及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也不得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污染地下水。(责任部门:镇环保所,配合部门:镇安监站)

(二)加大河洪道管理力度

1、依法严厉打击河洪道内非法采砂行为,坚决取缔无证采砂,对非法采砂工作依法查扣,拆解。对毁坏防洪工程设施和交通工程设施予以制止。(责任部门:镇环保所、镇河长办,配合部门:镇国土所)

2、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责任部门:镇环保所、镇河长办)

3、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在管理范围内实施工程建设、开采地下资源等项目,在河道保护范围内取土、堆放物料等行为,未经许可,必须依法取缔。(责任部门:镇环保所、镇河长办,配合部门:镇安监站)

4、各村全面清理自己辖区河洪道内垃圾,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严肃查处向河洪道内倾倒垃圾的行为,杜绝垃圾入河导致水环境恶化问题发生。(责任单位:各村,配合部门:镇环保所、镇河长办)

)加大排污口治理力度

1、全面加强镇域内排污口监管,定期巡查封堵排污口,摸清全镇沿河管道口数量、源头及水质是否污染,对违法排放污水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责任部门:镇环保所、镇河长办)

2、工业污水必须由企业全部处理后达标排放,城镇生活污水必须全部收集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一定排放标准后排放。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并对污泥的去向等进行记录。对部分建筑物产生的生活污水未能流至污水管网的问题责令木钵镇水管所和自来水公司尽快完成整改,确保做到生活污水全收集。(责任部门:镇环保所、镇水管所、镇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公司木钵分公司)

3、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禁止建设与水源地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已建成的排污口要上报上级有关单位予以取缔。(责任部门:镇河长办、镇环保所)

五、工作要求

(一)狠抓落实,明确责任主体。把水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镇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河道卫生保洁及管护实行属地村委会负责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镇、村、组三级管理,逐层落实任务和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镇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有指导、协调、监督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各项工作措施的实施,督促检查各村、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落实人员和经费,加强管理维护。镇政府根据整治河道的分布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整治管理模式,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防汛、蓄水、排涝及改善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有效发挥。按照责任地段,明确水污染防治人员分工,确立岗位职责,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坚持开展河道的巡逻检查,全面做好水污染防控工作。同时,将水污染防治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对照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制定具体资金需求计划,重点支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污水收集拉运、项目前期、执法监管、环境监测、专项整治等工作经费,确保流域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顺利开展。

做好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做好政策解读,大力宣传是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开通举报电话,发动和鼓励群众通过图片、视频、语音、来电等方式,随时举报水环境污染问题,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金奖励,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治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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