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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z-2021-0003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2-25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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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木钵镇2020年度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0-02-25 【字体: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各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关于改进村组干部报酬及村级办公经费发放制度的通知》(环组发〔2020〕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木钵镇2020年度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办法》。该办法已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组织村组干部认真学习,抓好落实。

                                                          中共环县木钵镇委员会

                                                      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

木钵镇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长效机制,保障村干部工资待遇落实,激发村级班子活力,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切实加强对村干部报酬的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由财政发放工资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文书等村级工作人员,包括机关选派到村任职村党组织书记的干部、专职村党组织书记。

第三条  村干部考核由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考核情况进行备案管理。

第二章  报酬结构和标准

第四条  村干部工作报酬由基础报酬、绩效报酬、奖励报酬三部分组成。

第五条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按照每月3375元作为基础报酬发放、375元纳入绩效考核,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专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文书按照每月2520元(12月份2920元)作为基础报酬发放、280元纳入绩效考核,机关选派到村任职党组织书记按照每半年7650元作为基础报酬发放、850元纳入绩效考核。镇党委、政府负责管理与考核,按照考核事项发放相关报酬补贴。

第六条  结合工作实绩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实行奖优罚劣机制,对工作表现一般、消极应付,各项工作任务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甚至出现重大失误的,扣发一定数额的绩效报酬予以处罚,并将处罚资金作为奖励报酬发放给工作表现突出、善于攻坚克难的干部。

第三章  考核方式及内容

第七条  考核分平时工作考核和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

(一)平时工作考核。建立村干部绩效月考核制度, 主要考核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考勤、会议及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具体规定如下:

1、村主职干部请假1天以上的,要向联村干部报批,3天以上的,要向镇党委书记报批;其余村干部3天以下向村党组织书记报批,3天以上向联村干部报批。如未履行相应的请假报批手续,每次扣个人绩效工资100元,防汛、防火等重要时期,一律不得请假;

2、镇党委、政府召开各类会议和培训,一般实行短信群发或电话通知的办法,迟到或早退一次从个人绩效工资中扣50元,无故缺席一次扣100元。此项工作以每次会议签到和点名为准进行记录;

3、实行工作任务阶段性指标划分,每月由各分管领导按工作要求提出任务清单,明确任务、时限及责任人,并负责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少完成一项工作,按照责任分工、未完成指标数量扣除村干部绩效工资50-100元,如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村干部绩效工资200元;

4、凡代表乡镇接受上级检查或验收的村,在上级检查验收中出现问题被扣分或通报批评的,按照省、市、县三级分别相应扣除村干部绩效工资500、300、200元;

5、有下列情况之一,扣除个人年度全部绩效工资:①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参与赌博、迷信等活动,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到治安处罚的;②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问题的;③有以权谋私、存在不廉洁和其他违纪问题,本年度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和违法犯罪的。

(二)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包括实绩考核、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民主测评是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分析评价。

第八条  对村级班子及村干部进行年终考核前,成立专门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召开村级考核大会、公开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的程序,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进行考核。民主测评时,参会人员对村“两委”班子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村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分别进行无记名投票。

第九条  目标责任考核对照村“两委”班子年初签订的工作责任书,进行逐项考核。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十条  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按平时考核、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目标责任制考核、镇领导及考核组评分综合进行评定。考核等次作为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评先评优、奖励惩戒和组织调整的主要依据,并与村干部的年终考核和报酬待遇相挂钩。

第十一条  村级班子考核等次按考核最后得分确定。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好班子,70-89分(含70分)的为较好班子,60-69分(含60分)的为一般班子,60分以下的为差班子。村级班子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全镇行政村总数的30%,考核排名后3名的行政村,给予扣发村干部绩效报酬20%的处罚,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行政村村干部。

第十二条  村干部考核等次按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及平时表现综合进行评定,村干部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全镇村干部总数的30%。考核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村干部绩效报酬发放比例分别为100%+奖励报酬、100%、95%、90%。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木钵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20201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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