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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z-2021-0011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8-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应急管理

关于印发《淤地坝日常维护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1-08-19 【字体:

殷家桥、高寨、刘家塬村委会:

现将《淤地坝日常维护制度》等三项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明确任务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


淤地坝日常维护制度

一、镇政府对辖区淤地坝管护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确定专人负责淤地坝的日常维护工作,村组应建立管护组织,落实巡查责任人员。

二、镇水利水保部门要针对淤地坝工程的关键部位和运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切实做好工程汛前安全隐患排查、汛后水毁工程修复和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三、村组及巡查管护人员要做好淤地坝的日常维护,在有水面和养鱼的坝内要严禁游泳、垂钓、网鱼、滑冰等活动,并树立明显的警示牌,做到尽职尽责。

四、在坝面上不得种植树木、农作物、放牧、铲草,不得大量堆放物料,不得利用坝顶、坝坡、坝脚作为输水通道。在坝上或者坝的上下游影响淤地坝工程安全的范围内,不得任意挖坑、建设鱼池、打井或进行其他对工程有害的活动。

五、坝体及进坝道路要经常维修,保证防汛道路畅通和坝体外观整齐;对坝体出现的鼠洞随时处理,消除洞穴隐患;排水沟和溢洪道要经常检查,保持畅通;对两坝肩来水疏通引导,避免降雨来水对坝体冲刷。

六、丰水期按坝体设计要求开启卧管放水孔,枯水期关闭卧管放水孔。村组及巡查管护员发现卧管孔塞或卧管损坏时,应及时向镇政府或水保局反映。

七、根据巡查所发现的淤地坝工程损坏和问题,要及时向镇政府或水保局上报,技术责任人根据安全隐患情况确定维修规模。无论是经常性的养护维修,还是岁修、大修或抢修,均以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结构为原则,如需扩建、改建时,均应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按基建程序报批后进行。

八、水保局和镇政府共同对施工队伍加强安全管理,凡涉及安全度汛的修理工程应在汛前完成;汛前完成有困难的,应采取临时安全度汛措施。

九、村组及管护员必须恪尽职守,做到平时勤查,汛期严查,发生洪水时,要24小时值班,随时检查坝体及泄水建筑物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汛期安全。如果出现超标准洪水或重大险情时,在1小时内上报镇政府和县防汛办。

十、淤地坝日常巡查管护人员报酬等日常管理经费由县水保部门负责支付。如不能尽职尽责,贻误汛情,镇政府视其情节可终止合同并收回管护使用权。

十一、如果发生淤地坝安全事故,要进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制度

一、镇政府为辖区淤地坝工程管理责任主体,对淤地坝管护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成立相应的防汛领导小组,制定淤地坝安全防汛应急预案,储备防汛抢险物资,组织成立汛期抢险救援队伍,落实管护责任人;组织开展工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雨情汛情上报、防汛抢险及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工程日常维护、安全运用管理等制度。

二、行政责任人应熟悉淤地坝工程防汛岗位职责,掌握工程基本情况,熟悉单坝防汛预案内容。负责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发生险情时及时指挥人员撤离避险和应急抢险等。

三、巡查责任人应熟知淤地坝工程巡查工作要求,熟悉掌握放水设施开启时间、数量、次序等操作规定。负责汛前巡查坝体、放水和泄洪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报告工程管理责任主体,清理放水设施淤积物,放空坝内蓄水。

汛期要做好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行政责任人,强降雨期间应增加巡查频次,随时关注雨情,密切监视水位变化和淤地坝运行状况,一旦发现汛情、险情第一时间报告行政责任人,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发出避险信号,告知受威胁人员紧急撤离。

四、技术责任人应掌握淤地坝工程基本情况、运行状况和安全隐患。负责指导行政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做好淤地坝工程防汛工作,发生险情时为避险、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指导。

五、切实加强和规范淤地坝工程日常管理。镇水利水保部门和村委会要针对淤地坝工程的关键部位和运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切实做好工程汛前安全隐患排查、汛后水毁工程修复和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六、镇政府根据工程病险情况和影响范围,按照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原则,及时组织修编辖区内淤地坝工程防汛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险情分析、避险措施、应急响应等。骨干坝和下游有重要设施的中型淤地坝,要“一坝一预案”。下游有村庄、学校等重要设施的,要细化避险措施,明确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地点及组织方式等。

七、镇政府根据淤地坝工程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可能危害工程安全运用的活动。汛期所有淤地坝工程必须空库运行,严禁蓄水运用,这是确保工程安全运用的一条红线。

八、对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功能蓄水运用的淤地坝,必须进行工程改建设计,完善挡水、泄洪、放水和管理设施,提高工程建设与防洪标准,严格履行报批和验收程序,办理淤地坝工程销号手续。

九、严禁违法占用淤地坝工程,对已被占用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履行管理责任主体的变更移交手续和淤地坝工程销号手续。移交后,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由占用单位负责。

十、扎实推进病险工程除险加固。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病险淤地坝的除险加固工作,补齐安全短板。对中央资金安排的除险加固工程,严禁挤占、挪用工程建设资金,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除险加固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因工程质量原因出现新的安全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一、镇村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逐级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准确掌握本地区实时雨情、水情、工情和工程出险情况,及时上报值班信息。行政责任人或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超警戒水位或可能出现险情的报告后,应及时发布险情预警,并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确保险情得到及时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十二、严格落实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督查问责制度。镇政府对辖区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并视问题严重程度和整改落实情况,采取提醒、约谈、通报等方式对相关责任人问责。

 

防汛抢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防汛抢险管理,本着防汛第一,预防为主,责任追究,全面履行的原则,特制定防汛抢险管理制度。

一、防汛管理目标      

按设计标准内的洪水确保淤地坝不垮坝,遇特大暴雨山洪确保不死一人。  

二、防汛抢险管理原则

坚持防汛第一,预防为主;全面履行,责任追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常备不懈,防抢结合。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淤地坝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  

四、防汛组织机构      

成立以党委书记为顾问,镇长为指挥长,分管水利、应急领导为副指挥长,公安、电力、医疗单位为成员单位,各包村领导为防汛行政责任人,各村支书(主任)为本村防汛第一责任人,县水保局管护人员为淤地坝防汛直接责任人。

五、防汛调度原则

严格执行《防洪法》、《防洪预案》、《淤地坝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服从上级防汛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在满足安全防汛的前提下,优化调度,局部服从大局,兴利服从防汛,做到防汛有组织、预防有措施、抢险有准备,确保安全度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六、防汛准备相关制度      

1、汛前检查制度:由防汛分管直接领导负责组织汛前安全检查,责成有关行政村、部门对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镇水利水保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2、实施防汛物资储备制度:每年汛前,由镇政府和淤地坝所属村负责清点、组织、落实相关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3、防汛设备定检制度:每年汛前对防汛设施进行定检,确保设施100%可调、可靠,对大坝实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4、防汛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对防汛工作进行部署、总结、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5、防汛抢险制度:防汛出现险情,各部门无条件服从统一指挥,防汛车辆完好待命,抢险人员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出现险情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到位。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防汛值班制度:每年4月至10月为防汛期,6月至8月为主汛期。  

防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缺岗,特殊情况需经指挥长批准;防汛值班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不得随意占用值班电话;值班人员要严格记录雨情、水情,遇特殊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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