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z-2024-0004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6-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乡村两级河长制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市、县关于河长制工作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我镇河湖保护治理能力,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根据《甘肃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河湖长巡河有关事项的通知》(甘河办发〔2024〕17号)、《环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两级河长制工作的通知》(环河办发〔2024〕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镇加强乡村两级河长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乡村两级河长巡河履职尽责。乡村两级河长要按照乡级河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1次的巡河要求,推进河湖巡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持续加强河湖日常管理,坚持“三个走到”(走到河滩里去、走到排污口前、走到采砂现场);针对季节性河流特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开展巡河,在汛期(4月15日-9月30日)加大巡河频次,及时发现并处理相关问题。乡村两级河长在巡河时,使用甘肃河湖长制手机APP“我要巡河”模块,巡河时长超过1分钟且距离超过50米后,通过手机GPS定位自动生成巡河轨迹,对于个别偏远河道、无法手机定位的情形,可在甘肃省河湖长制信息管理平台PC端补录。在巡河中,若发现问题,逐一拍照留据,详细记录问题,建立巡河发现问题清单和整改落实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确保闭环管理、不留隐患,全力整治河湖突出问题,对整改结果及时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二、加强河湖“清四乱”行动常态化。各村、各河长要坚持把“河长制工作”、“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和河湖“清四乱”行动紧密结合,扎实开展好河道垃圾清理、非法采砂、入河排污口整治“回头看”,并对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开展“地毯式”排查,切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全面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坚决遏增量、清存量,着力推动河湖监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集中解决河湖“四乱”等突出问题,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确保河湖“四乱”问题全部整治到位,推动河湖实现“三洁六无”。
三、加强河湖岸线空间管控。各村要加强河湖岸线利用规划约束,推动河湖水城岸线用途管制和集约节约利用,加强水域和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实行岸线分区管理、用途管控,加强辖区内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厉打击肆意侵占河湖岸线、随意建设涉河工程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河道采砂监管。2022年7月27日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环县河道采砂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环政办发〔2022〕 49号)明确“依法依规将全县河道砂石资源以经营性资产一次性注入到县属国有企业甘肃兴环矿业有限公司,按照市场化经营方式统一开采、运营及管理”,我县河道采砂统一由甘肃兴环矿业公司开采、运营、管理。各村要严格落实河道采砂属地管理责任制,落实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河长负责制,不断加大非法采砂执法力度,采取严查重处,有奖举报等方式,持续提高对河道采砂的管控能力。
五、加强河湖保护宣传力度。各村、各河长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宣传手段,以“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村组、进企业、进农户”等方式,大力宣传河湖管理保护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制作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会议宣讲、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升群众爱护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积极性。
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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