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z-2021-0009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0-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印发《木钵镇全员核酸检测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支部)、村(居)委会,各驻村工作队,镇直各单位:
现将《木钵镇全员核酸检测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环县木钵镇委员会
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木钵镇全员核酸检测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确保全镇疫情暴发时迅速完成全员核酸检测,特制定此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标
各村(社区)范围内在疫情暴发时5-7日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传播风险、保障经济社会恢复正常秩序和人民生活健康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负责。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全员核酸采样检测工作,制定辖区全员核酸检测预案,组织开展采样检测活动、督导全员核酸采样工作。镇财政落实采样检测工作经费、物资保障。
(二)镇级统筹。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村按分工做好全镇采样检测工作保障,统一调配全镇釆样检测工作。
(三)网格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以村为单位,按照“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方式,由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各村配合辖区内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具体实施。
(四)分步实施。做好准备,及时响应,有序推进,加强流动人口、租住、留(寄)宿人员管理,确保划定区城內人员一个不漏。各村根据现场工作预案,按照群众发动、信息釆集、按日定人、按序实施的顺序推进釆样检测工作。
三、应对准备
(一)设置采样地点。核酸检测场地选择空旷阴凉通风场地,每天两次用84消毒液喷洒外环境消杀室内:每4小时房间封闭消杀一次。全镇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就近原则共设置10个采样点,分别是:
1.环县木钵镇木钵街村采样点,辐射木钵社区、木钵街村;
2.环县木钵镇高寨村采样点;
3.环县木钵镇关营村采样点,辐射关营村、邓寨子村;
4.环县木钵镇曹旗村采样点;
5.环县木钵镇殷家桥村采样点,辐射殷家桥村、高寨村;
6.环县木钵镇韩洼子村采样点,辐射韩洼子村、刘家塬村;
7.环县木钵镇白家掌村采样点;
8.环县木钵镇二合塬村采样点,辐射二合塬村、郭西掌村;
9.环县木钵镇坪子塬村采样点,辐射坪子塬村、井儿岔村;
10.环县木钵镇罗家沟村采样点,辐射罗家沟村、水坝滩村;
核酸检测场地选择空旷阴凉通风场地,每天两次用84消毒液喷洒外环境消杀室内:每4小时房间封闭消杀一次。各采样点按照《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釆检测技术规范》(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352号)规范设置,合理设置等候区、采集区、缓冲区、临时隔离区。由各村(社区)负责布置,派驻采样人员负责指导。
1、等候区。设置在室外并划分人行通道及一米线,保障等候人员的防护安全。对老年人、儿重、孕妇和其他行动不便者优先采集。
2、采集区。根据采样点条件,搭临时帐篷,设登记处,备桌子及有靠背的椅子、方凳、电线插板、取暖设施等,保证医护人员在相对舒适环境下工作。配备采集用消毒用品,并为受检人员准备纸巾、呕吐袋和口罩备用。
3、缓冲区。空间应相对密闭,可供采集人员更换个人防护装备,放置与采样规模相匹配的防护用品、采集用消毒用品、拭子和采集管,户外消杀设备。
4、临时隔离区。用于暂时隔离在采集过程中发现的疑似患者或高危人群。
(二)组建工作队伍。全镇以村(社区)为单位共组建10支采样工作队伍,每支队伍中村(社区)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采样人员按附件《环县木钵镇采样点体系设置情况统计表》配备。指定采样点所在村(社区)包村领导为具体负责人,负责采样点总体工作;村(社区)工作人员、驻村工作队负责群众组织、采样信息登记、后勤保障、现场秩序等;采样人员负责核酸采样、送样和现场医废物处置等。采样现场指派警务人员参与现场秩序维护。
四、具体流程
(一)启动响应。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根据疫情暴发情况,启动全县全员核酸检测应急响应,明确以各乡镇为主体,在5-7日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任务。
(二)迅速应对。我镇根据应急响应,启动工作预案,做好直传发动、安全保障、派出人员、物资调配等。
(三)开展采样。各村(社区)要摸清常住人口底数,按1天采集本行政村人数的1/5的人数进行分配,每个标本采集点至少安排2条标本采集通道,按每个通道1小时完成40人份左右的采样速度,分批次安排被检测人群。安排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工作人员在标本采集前收集并登记受检相关信息(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采集地点、采集日期和时间等信息),登记表纸质版应随标本一并送至核酸检测机构,便于及时追溯受检者。如遇发热或疑似患者样本另外用红色贴纸标识并另外存放,以优先检,按检测报告时限要求,及时反债结果。
(四)标本转运。各采样点标本采取完成后,按照村划分的原则进行标本转运,每个标本采集点,每天至少转运1次。对于疑似样本做立即采集、立即转运。
(五)采样结束。采样点在每次采样结東后,对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传染性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对采样现场进行环境消杀。对环境温度过高,采样点应按要求配备冷藏设备,保障标本质量,提高标本检测准确率。
附件:《环县木钵镇采样点体系设置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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