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z-2021-0001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8-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环木党发〔2020〕112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党组织和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各合作社:
为进一步扩大“两个覆盖”,切实加强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导,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建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更好地推进基层党建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双促进、双提升”,按照中共庆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建工作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向暂不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把党组织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上,是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组织体系的重要措施,是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有利于形成以村党支部为主体、产业党组织为骨干、专业党小组为基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构架,有利于最大限度的聚集同一产业链上党员、致富能人的优势资源,使基层党组织更加有效地深入到帮民致富的产业活动中,有利于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有利于顺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工作职责
选派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要认真履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治上把脉、思想上教育、组织上规范、作风上提升、廉洁上提醒、宣传上引导。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落实政策。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文件,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员深入开展学习教育,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二)掌握党建动态。认真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员调查摸底工作,及时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全面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和工作人员队伍情况,定期向所属单位党组织和镇党委上报产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党员的流动变化和党员活动开展情况,使党建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指导“三链”建设。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党组织,扩大党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覆盖面。
(1)对暂无党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对申请入党的法人及优秀员工的考察和培养,及时把具备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考察对象,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2)对不足3名党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与本区域、本行业内其他不足3名党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建立党组织,待条件成熟后再单独建立党组织。
(3)对有3名以上党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尽快督促指导建立党组织。
(4)对已建立党组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指导协助其抓好自身建设,指导完善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党费收缴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开展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完成其他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职责。党建工作指导员在选派期间要增强责任感,主动融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职责,9月15日前帮助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党组织。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原则和方法,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及方案,指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抓好落实;每月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工作中要做到到位而不越位,参与而不干预。
(二)严明工作纪律。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不准为难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不准以任何方式增加产业合作社负担,不准泄露农民专业合作社商业机密,不准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执业经营活动,不准接受馈赠和报酬,不准为个人和他人谋取利益,不准做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违背合作社《章程》的事情,树立自身良好形象,构建“清、亲”政社关系。
请选派人员接到通知后,及时与指导对象自动对接,按要求落实工作任务。
附件:建议成立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选派党建指导员花名
中共环县木钵镇委员会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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