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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scx-2025-0000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5-14 废止日期:
文 号: 罗政发〔2024〕62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罗山川乡人民政府 关于李金山养殖场等3宗设施农业用地协议备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14 【字体:

陈渠子村、龙柏山村委

    报来的设施农业用地申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资耕发20202等文件规定,对该宗设施农业用地协议和设施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查,提出以下备案意见:

一、基本情况:

1.李金山养殖场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申请人:金山),选址在罗山川乡陈渠子高小塬协议用地0.57,其中生产设施用地0.57亩,配套设施用0

2.徐治国养殖场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申请人:徐治国),选址在罗山川乡龙柏山刘吊庄协议用地0.93,其中生产设施用地0.93亩,配套设施用0

3.徐万富养殖场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申请人:徐万富),选址在罗山川乡龙柏山李洞子协议用地1.45,其中生产设施用地1.45亩,配套设施用0

二、用地协议面积和设施建设方案内容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备案,期限为10年。

三、经备案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设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节约集约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用地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农业设施性质或将农业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四、设施农业用地期满后,积极落实土地复垦义务

 

                          罗山川乡人民政府

                                  2024514


罗山川乡人民政府 关于 李金山 养殖场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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