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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scx-2021-0008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4-15 废止日期:
文 号: 罗政发〔2021〕47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罗山乡人民政府关于黄讨军信访事项的结案报告

时间:2021-04-15 【字体:

县信访局:

202024日接到贵局转办关于黄讨军信访事项的通知,我单位高度重视,经党委书记李怀文同志批示,由乡纪委书记李湖同志负责衔接协调处理。现已结案,特报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黄讨军,男,汉族,现年34岁,小学文化,19871210日出生,系环县罗山川乡苇芝城村王洼子组人,身份证号码:622822********391X,联系电话:147****7000

  二、基本诉求

甘肃环县罗山川乡苇芝城村王洼组集体砂石补偿款39400元,该笔资金王洼子组农户通过会议商议,申请用于修路支付,在202011月份王洼子组有两段道路修路完成,多次向乡村领导申请支付,至今该资金未落实到位,总是推脱敷衍了事。望领导给予苇芝城村王洼子农户帮助为盼。


  三、调查经过

经查:2015年下半年,时任罗山川乡苇芝城村党支部书记熊明君协调将该村王洼子组河道边上的土沙石采挖出售给南湫至花儿山通村油路工程项目,其中在部分未承包给农户个人的土地中采挖售卖的土沙石属于王洼子组集体所有,共涉及资金59400元,其中20000元已用于王洼子组道路工程建设费用支出,下剩的39400元继续作为王洼子组集体发展基金。2020114日,该组村民王秉仁擅自组织召开了王洼子组村民小组会议,商议将下剩的39400元用于组内陈台至高洼子段及塬路壕公路边至黄家东台沟底段两段道路维修,并形成了会议记录,会议内容关于该项工程(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地点、施工内容、工程规模、施工单位、资金来源、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等)并未作出详细说明,也未形成具体的工程实施方案。据苇芝城党支部书记熊珍琳所述,工程开工实施前,王洼子组组长高旦娃通过手机微信向其发过一份王洼子组道路维修电子版申请,但该申请形式、内容均不规范,太过于简单。另据高旦娃所述,王洼子组2020114日召开的村民小组会议,其毫不知情,也未在会议记录上签字按印。目前两条道路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维修,其中对陈台至高洼子段路面进行了平整、新修涵洞一处、部分路段进行了适当的降坡处理;对塬路壕公路边至黄家东台沟底段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了平整、部分路面降了坡度。该工程已经实施了部分并未完全竣工,也未向苇芝城村“两委”提出书面验收和支付申请。

据此,苇芝城村王洼子组202011月份召开的小组会因村民小组长未参会等也未授权等原因导致该会议不规范,且会议记录不完整。该项项目工程未完全竣工并验收,无报账资料,故无法拨付资金。

四、处理意见

根据上述事实,依据《甘肃省信访条例》第八条第一项之规定,黄讨军对涉及自身、他人或者公共合法权益的事项,有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投诉请求的权利。现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黄讨军反映的苇芝城村王洼子组内道路维修资金未支付一事,工程目前并未完全竣工验收,且施工程序不规范,无报账资料,待王洼子组将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后,再向苇芝城村“两委”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苇芝城村“两委”组织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村“两委”及王洼子群众代表进行验收通过后附工程验收单、工程程序性资料及资金拨付申请,随后由苇芝城村“两委”向乡农财所申请拨付资金。

五、送达情况

因黄讨军外出务工,经乡、村工作人员曾多次打电话沟通让其回家配合协调处理,但黄讨军不愿回家配合处理。2021318日工作人员电话向黄讨军告知处理结果,其明确表示对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满意也不同意邮寄送达。随后,乡、村工作人员再次通过电话、微信方式与黄讨军沟通,其为该信访事项并未处理为由拒绝签收。


罗山乡 人民政府 关于 信访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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