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scx-2022-0005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0-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通知
全乡广大人民群众:
为坚决防止疫情输入,保障辖区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最新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非必要不返乡、非必要不离环”。特别是对新疆、宁夏、陕西、内蒙古和其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近期不返环,若需返还的,提前3天向所在村报备,返环后第一时间落实管控措施,7日内不聚集、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确需离环的,要向乡村报批,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区和有疫情地区。
二、严控聚集性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3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的,提前落实双报备,参加人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三、严格落实核酸检测。1.快递、酒店服务、农贸(集贸)市场、监管场所工作人员每2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2.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将信息推送乡防控办,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3.全乡广大居民1周至少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核酸结果未在期限内和未规范佩戴口罩的,严禁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严禁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严谨做好个人防护。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随时关注个人和家人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等症状,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并如实报告个人旅居史及接触史,就诊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联系电话:0934-4718007
罗山川乡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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