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甘肃省环县人民政府网!今天是:

您的位置: 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务信息>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举例解读:非贫困人口合作医疗报销(省内)

发布时间:2018-08-16 00:00:00 【字体:


患者在就诊时必须按照全省分级诊疗规定,针对不同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否则产生费用一概不予报销。定点在乡镇医院就诊的,如需转院,必须由乡镇卫生院开具转院证明至当地县级医院(必须是县级医院);在县级医院就诊后,如还需转院,必须由县级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可直接开往省、市任何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例如:非贫困人口患者罗某因患冠心病于2018年6月2日在乡卫生院就诊,产生合规费用3000元,但后来又转院至县人民医院就诊,产生合规费用7000元,就诊一段时间后又转院至某省市三级以上医院,产生合规费用85000元。则该患者共花费95000元,报销时:乡镇医院的3000元按乡镇比例报销;县医院的7000元按照县级比例报销;省市医院的85000元按省市比例报销。

一、基本合作医疗报销

在省内医院(省、市、县、乡)住院常规报销比例如下(报销基数为合规费用,不含保外费用):省市(三级及以上医院)报销比例70%,没有门槛费,单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县级(二级医院)报销比例80%,没有门槛费,单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乡(一级医院)报销比例90%,没有门槛费,单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51种大病单次报销限额另有规定。每人每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例如罗某在乡镇医院花的3000元可按90%报销,报销金额=3000×90%=2700元,下剩自筹部分300元。在县医院花的7000元按80%报销,报销金额=7000×80%=5600元,下剩自筹部分1400元。在省市医院的85000元可按70%报销,报销金额=85000×70%=59500元,但因单次报销不得超过30000元,因此只能报销30000元,下剩自筹部分29500元。这样一来,经基本合作医疗报销后,罗某最后自筹医疗费用为31200元。

二、平安保险报销

平安保险报销是以个人年累计为基准。住院患者和门诊慢性疾病患者年内多次住院后,经基本合作医疗报销后自筹部分(除保外药品)超过5000元的,超出部分通过平安保险分等级按比例报销:0-1万元(含1万元),报60%;1-2万元(含2万元),报65%;2-5万元(含5万元),报70%;5-10万元(含10万元),报75%;10万元以上报80%。

例如患者罗某经合作医疗报销后下剩自筹部分31200元,超过5000元,则超出部分26200元可按照上述标准进行报销,报销金额=26200×70%=18340元。这样一来,患者罗某下剩自筹医疗费用为12860元。

三、民政医疗救助

(一)救助对象。因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下列城乡困难的下列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社救局认定的其他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不予救助的对象。城乡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酗酒等行为产生的医疗费用;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生的有赔偿责任方的医疗费用;因整容、矫形、减肥、增高和保健、康复等产生的费用;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自行购买药品发生的费用;超过规定时限(治疗终结后一年内)申报的医疗费用;申请人家庭拥有大型工程机械、农机具、经营性车辆(农用车除外)、小轿车的;申请人家庭拥有注册资金在三万元以上或者经营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经营性实体的;申请人家庭在城镇购买商业用房或者农业户籍人员在城镇购买住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易地扶贫搬迁房屋)的;县社救局认定的其他不予医疗救助的情形。

(三)救助标准

个人年度累计救助限额,普通住院救助不超过3万元,53种重特大疾病(见附件)单病种住院救助不超过6万元。

1、对特困供养人员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100%的比例给予救助。

        例如罗某如果是特困供养人员,则下剩自筹的12860元合规费用全部给予救助。最终,看病所花的95000元合规费用(不含保外药品、器材费用)全部得到报销。

2、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50%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且超过5000元,则按以下标准进行救助: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按40%救助;10000元以上不满20000元的,按50%救助;20000元以上不满40000元的,按60%救助;40000元以上,按70%救助。

53种重特大疾病合规住院费用按照剩余费用的70%给予救助。

例如:罗某如果是低收入家庭成员,下剩自筹的12860元合规费用超过5000元,则按50%报销,报销金额为12860×50%=6430元,下剩自筹合规医疗费6430元。

这样一来,罗某今年看病所花的95000元合规医疗费用(除保外药品、器材等费用),先后经基本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和民政救助后,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只有6430元。

说明在省外医院住院,按省内合作医疗报销比例降10%(除保外药品),平安保险、民政救助政策不变,乡级医疗诊疗52种如要转院,乡镇必须出具转诊证明,县级医疗诊疗255种,如需转院,必须由县级医疗出具转诊证明,如没有转诊证明一律不报销。但是,0-5岁儿童、65岁以上老人和精神病人不守分级诊疗限制,可自选各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诊。

 

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