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scx-2025-00041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03-1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村务公开 |
环县民政局关于集中开展补领补办结婚登记的公告
为了提升我县婚姻登记信息化质量,夯实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工作基础,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婚姻登记信息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环县民政局决定,利用一月时间集中开展补领补办结婚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
(一)补办结婚登记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施行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且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补领结婚证
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证,或者结婚证信息与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信息不符,且婚姻状况存续至今。
二、办理地点
环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环县民政局一楼)、环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政局窗口
咨询电话:0934-4469401
三、时间安排
从2025年3月14日起至4月20日前结束。
四、所需材料
当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申请办理。
(一)补办结婚登记
1、当事人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户口簿。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补办结婚登记证明。
5、当事人有特殊情形的,请咨询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补领结婚证
1、当事人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户口簿。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当事人双方结婚证原件。结婚证遗失、损毁的,需提交原登记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公章)。
5、当事人身份信息变更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当事人结婚登记信息有错误的,需提交原登记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补领结婚证证明;其他特殊情形请咨询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6、现役军人需持军人证件、身份证及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证件证明应当在有效期内)。
环县民政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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