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scx-2022-0004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9-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村务公开 |
环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1.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政府推出的一项旨在解决全体城乡居民养老问题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机构均等化的重要政策,是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工程。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哪些?
本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对象和享受对象有哪些?
本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当按年缴费,对距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含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允许补缴至15年。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有哪些?
环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经办机构为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乡镇(社区)经办机构为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村级经办机构为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5.参保人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可以任意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协办员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等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乡镇(街道)事务所工作人员或村(居)协办员拍照上传相关信息或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逐级上报,县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参保申请进行审核,自收到参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会将审核结果告知参保申请人。
(二)通过登录网站、自助终端、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及补贴标准是多少?
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300—4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对选择500元-20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每人每年60元补贴;2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省级给予每人每年90元补贴。县级财政对选择300—4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每人每年5元补贴,对选择500—10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每人每年10元补贴,对选择15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每人每年15元补贴,对选择20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每人每年20元补贴,对选择25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每人每年25元补贴,对选择30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
7.参保人个人账户如何建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8.参保人亡故时个人账户如何继承?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已经领取待遇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建立待遇享受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补助标准为中央、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
9.达到享受年龄后所领取的养老金如何计算?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现行基础养老金为60-64周岁每人每月133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8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0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5元),65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138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8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0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10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调整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执行。
10.养老金领取手续如何办理?
参保人到达享受年龄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一英寸照片三张及时到所在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有关手续,由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上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审批。养老金从到龄的次月起执行。
11.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对全县致贫返贫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低保对象、计生“两户”、农村特困人员中的应缴费人员,县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代缴养老保险费,个人可不缴费。
1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省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本省内转移的,可随户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13.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如何发放?
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合并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上年龄段计算含起止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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