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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jwx-2022-0002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8-29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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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家湾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农村低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8-29 【字体:

各村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提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城乡低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乡决定在全乡开展农村低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目标,全面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集中整治低保资金申领过程中的吃拿卡要问题,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截留低保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重点任务
    (一)围绕“两检查”整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及漏保问题。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看乡镇人民政府是否落实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的主体责任;检查在低保申请、审核确认过程中是否存在“分户保”“平均保”等问题。
    (二)围绕“两检查一查处” 整治违规违纪及错保问题检查是否将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问题;检查近亲属备案制度落实情况,看是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查处死亡人员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看是否还存在死亡人员未及时退出低保范围,继续享受低保等问题。

(三)围绕“两检查”整治腐败和作风问题。检查乡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向村民索取“返点”等违法违纪问题;检查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值守情况,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管理台账,明确办结时限,提升为民办事能力和服务态度,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四)围绕“四个环节”整治低保办理程序不规范问题。重点排查低保申报、调查、审核、确认、公示等环节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在申报环节,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是否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提交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检查是否存在村干部受理低保的问题;在调查环节,检查是否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审核确认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利用乡村振兴监督信息平台预审功能,对保障对象资格进行审核把关。检查《环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看乡镇人民政府是否按照规定的内容办法、程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估认定;检查“社会救助规范精准落实基础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看档案资料是否规范完善:在公示环节,看乡人民政府是否对低保对象进行长期公示,并做到及时更新。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25日-4月30日).对照本方案主要内容,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5月15日)。对照方案重点任务,通过实地核查、数据比对、查阅资料、座谈交流、信访核查、乡村振兴监督信息平台重点疑似问题线索核实等方式,逐项梳理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并结合实际分类施策,全面推进整改工作。对违规违纪资金,按规定足额追缴;对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法核查处理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掌握自查自纠总体进展情况,形成阶段性工作情况总结,于5月15日前报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三)排查整改阶段(5月16日-6月30日)。全面开展梳理排查,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低保资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对未办结和正在办理过程中的问题加大督办力度,限期办结。
    (四)督查检查阶段(5月1日-12月30日)。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县民政(社救)部门将组派工作组对自查自纠、问题梳理及整改落实、违规违纪资金追缴和问题线索移送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核实,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乡镇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督查发现的整治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追责问责。同时,我乡要提早谋划、精心准备,迎接市民政局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重点督导。
    (五)建立长效机制(7月1日-12月31日).通过自查自纠、督促检查、整改落实等措施,精准解决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具体问题。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要深入剖析研究问题成因、找准根源,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有效避免今后工作中出现类似的问题。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专项整治情况报告,于12月1日前报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省纪委监委有关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庆阳市纪律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规定的工作步骤和任务要求,主动扛起兜底保障的政治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扎实的作风,深入开展自查清理和问题整改,坚决查处和惩治城乡低保工作中各种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                                          
    (二)强化组织领导。乡长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检查、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深入抓好落实,真正将整改落实抓细抓实抓深,把整改问题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把整改情况作为各项考核重要指标,不折不扣抓好农村低保违纪问题整改,切实提高农村低保保障质量成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照制度和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违规违纪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正风肃纪,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城乡低保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讲究实事求是、认清问题本质,把先行先试、探索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无意过失同明知故犯、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做到正确分辨、区别对待,保持作风正派、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干部的工作热情。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社救中心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检查、定期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组织专门力量对省、市纪委监委指出扶贫领域城乡低保违纪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已经整改完成的要进行“回头看”“杀回马枪”,持续加大督查力度,防止问题反复、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常抓不懈、巩固提升;对倾向性、苗头性、可能仍然存在的问题要早预防、早发现、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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