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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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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环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环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划转的通知》(环编委发〔2020〕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环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医保中心)为科级事业单位,经费全额供给,隶属县医疗保障局管理。

第三条  县医保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及业务规范。

(二)承办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费用核定、基金支付、参保关系接转和医疗救助等业务。

(三)承办全县医疗保障工作有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及分析,汇总编制全县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和统计报表;承担全县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相关工作。

(四)落实全县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监测两定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工作。

(五)指导乡镇和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做好医保经办服务相关工作。

(六)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唐兴明

县医保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审核股。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业务经办和管理指导。负责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长期照护保险等医疗保障费用的审核、复核,异地就医备案,门诊慢特病的申报、鉴定等工作。负责监测两定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等工作。配合开展医保扶贫数据统计分析汇总等相关工作。

(二)结算股。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业务经办和管理指导。负责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医疗保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核算、支付和账务管理。做好财务会计报表汇总、填报工作。配合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筹集工作。指导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相关工作;落实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三)信息股。负责全县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经办和管理指导。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管理、参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承担城镇职工医保核定、缴费记账、账户划转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障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保障信息数据安全,做好信息数据运行分析和监测评价。承担医疗保障各项信息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报表填报工作。


环县环城镇翼龙路27号政务服务中心606室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0934-442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