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
- 机构职责
- 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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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时间
- 联系方式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种植业、渔业和农业机械化等产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落实有关“三农”工作的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机械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贯彻执行有关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保险等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出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渔业、果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全县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规监测、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指导农牧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跟踪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和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市农业农村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加挂应急管理股、党建办公室)、种植业与畜牧渔政管理股(加挂亚行项目办公室)、科教与质量监管股(加挂政务服务股、农业机械管理股)、乡村建设与农村合作经济股(加挂县委农办秘书股)、发展规划股(加挂产业扶贫办公室)、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股、农田基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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