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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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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水利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规划、重要河流湖泊的流域治理规划等综合水利规划;组织编制全县防洪、灌溉、农村人饮安全等专项规划。

(二)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统筹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执行国家、省、市中长期水资源配置计划,编制全县中长期水资源配置方案、年度水量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供水,指导工业、生态及城镇供水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水资源费、水价建议。

(三)组织和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负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供水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用水单位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监督执行节约用水政策、有关标准和用水定额。

(四)组织实施水生态文明建设。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承担全县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所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开展县内重要河流、湖泊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七)组织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处理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研究国家、省、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争取国家、省、市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提出我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九)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建设方案;开展水利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化建设及合作交流工作。

(十)负责乡镇水利站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李英璞

办公室职能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机关文秘、监察监督、党建、政务、会议组织、干部考核、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信息公开、工青妇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会计、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计划股职能职责:拟定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各类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实施水利建设项目的筛选、论证、储备工作;承担水利统计相关工作。

建设管理股职能职责: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库区移民工作。

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股职能职责: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验收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河湖管理股职能职责: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指导江河、水库、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承担全县河长制户长制组织实施工作。

灾害防御股职能职责:负责水情监测、预报和水旱灾害防御性工程建设。

农村人饮管理办公室职能职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村饮水安全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运行保障工作。

三、挂靠办事机构及职能配置

(一)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副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水资源管理方面有关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承办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拟定跨乡(镇)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县内河流、湖泊、水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二)水政监察大队,副科级参公单位。

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普法规划;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查办部门和乡(镇)之间的水事纠纷、水事案件;承办水务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水污染管理及污水处理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石)费征收工作。负责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环县水利建设管理站,副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水利基建、小型水利、农村安全饮水、城乡供水、牧区水利等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国家、省、市、县水利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县农田水利灌溉、节水灌溉、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及水利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水利工程的验收鉴定;承办水利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计划编制工作,承办水利统计相关工作。

(四)环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副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承担辖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工作。

(五)城西川灌区管理所,副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负责城西川灌区运行管理工作。

(六)东丰灌区管理所,副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负责东丰灌区运行管理工作。

(七)合道川灌区管理所,副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负责合道川灌区运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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