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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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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各乡镇预算的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管理县级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控制彩票发行额度,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调度拨付财政资金; 
(六)负责制定全县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县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和财务活动。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方面项目管理工作。
(九)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县级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和执行全县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的实施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承担全县财政业务专网、应用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慕学龙

内设职能股18个:人秘股(人秘股、党建办、财务室)、预算股、国库股、支付中心、综合股、经建股、教科文股、社保股、行政政法股、农业股、乡财办、金融债务股、绩效评价中心、财监股、会计股、国有资产股、采购办、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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