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
- 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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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起草有关科技领域地方性法规,参与有关科技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科技行政执法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并牵头组织实施。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科技发展战略和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环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县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发展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创新基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并监管实施,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各类创新基地、平台。推动科研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基础性和关键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重大研发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科技成果评价、登记。协调推动科技知识产权创造,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国家、省级创新型城市、农业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市县级科技创新孵化中心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动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全县科技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院地、地企合作事宜。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外国专家规划,建立完善引进外国专家、团队机制并组织实施。联系服务在环工作外国专家。负责全县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实施。拟订全县出国(境)交流培训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推动实施重大科普活动、科普创作和科普示范基地建设。
(十三)、负责环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工作,组织推荐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甘肃省外国专家敦煌奖和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
(十四)、负责科技统计与监测、科技情报、科技宣传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科技期刊。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环县科学技术局要加强、优化、统筹全县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方面的能力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改革发展、宏观管理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县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环县科学技术局内设3个股室:综合股、农村和社会发展股、发展规划和高新技术股。
挂靠机构:环县外国专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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