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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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制定全县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方面相对集中处罚权。
(三)负责环县城区范围内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信访、应诉等工作。
(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环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负责党务、政务、财务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文秘、档案、会务、提议案办理、保密、信访、宣传、群团、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乡村振兴、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事项的收费管理及单位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管理及预决算的编制、审查报批和执行。
(二)法制股。负责法制建设、法制宣传;起草、报送规范性文件,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行政仲裁和行政诉讼;负责全局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办理相关涉法事务,参与行政调解和诉讼;负责对全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依法行政、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督查;负责监督全局综合执法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其他临时性督查考评工作。
(三)执法中队。行使城区范围内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组织和参与城区范围内城市管理专项执法活动、专项调研活动;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群众信访投诉;参与执法检查、审查和督办行政执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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