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cz-2023-00033 | 发布机构: | 环城镇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3-06-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环镇政发〔2023〕293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印发《环城镇社会救助规范精准落实提质 增效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环城镇社会救助规范精准落实提质增效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环城镇社会救助规范精准落实提质增效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民政救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档案资料规范完善、保障对象精准认定、政策落实落地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镇政府决定在2022年“社会救助规范精准落实基础建设年”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三抓三促”行动和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在全镇开展2023年“社会救助规范精准落实提质增效年”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探索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创新举措,聚焦特殊困难群体,主动担当、创新作为,为困难群众提供精准、快捷、高效、温暖的救助服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对照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估、2022年度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反馈等问题找差距、提质效,以问题的彻底解决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查改档案资料不规范不完善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人口档案,明确原始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涂改的要全部予以撤换;对收支核算不准确、佐证材料不齐全、救助理由不充分的,采取按户复核、动态调整等方式逐步规范;对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和特殊困难对象纳入低保情况要严格进行备案登记,并详细说明情况,做到档案资料要件齐备、台账表册健全完善。二是严格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公开公示等环节时间界限,限期办结,避免出现申请、审核确认或审批时间倒置、跨度大等现象;及时解读学习最新的政策规定和档案资料填写要求,镇政府每年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不得少于2次,政策宣传活动不得少于4次,做到档案流程逻辑清晰、规范内容熟练掌握、政策规定心中有数。三是按时按要求完成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当月审核确认或审批的各类保障对象,每月20日前必须全部录入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并将信息数据按月导出留存,同时要上传临时救助困难类型、刚性支出等必要的佐证材料,做到各类救助数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持续查改救助对象不精确不精准问题。一是持续加强低收入人口中因病因学因灾因突发状况等存在潜在致贫返贫风险的监测预警,严格落实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息3天、5天、7天、10天核查工作要求,在保障入户核查率和调查处置率达到100%的基础上,提升入户核查质量,坚决杜绝监测预警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二是健全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每月新申请的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对象,乡镇要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同时,提请县社救中心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反馈的疑似问题对象要全面核查,切实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率。三是加强低保扩围增效力度,规范低保准入条件,不得以财政供养人员等特定职业或者以患病伤残、高龄老人、优抚对象、计划生育家庭、单亲家庭等特殊身份为由,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在调查申请对象家庭财产状况时,不得在规定范围以外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要据实核算,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四是做好“单人户”施保和低保渐退工作,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除上述对象外,所有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均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疫情防控期间,可根据疫情形势和保障对象实际困难,适当延长渐退期。五是落实定期核查和动态管理制度,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保障对象家庭情况发生明显变化的,要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保障类别调整和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
(三)有效查改特困人员服务不及时不彻底问题。一是建立健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照料责任工作机制,张贴特困人员“二维码”,靠实监管监护责任,完善监管照护协议,明确相关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对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及时更换监护人或护理照料人。二是落实定期走访探视制度,提升庆阳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管理平台使用效率,按时按要求上传照护服务(每月不得少于4次,相邻的两次间隔在5-10天之内)和走访探视(每月不得少于1次,高龄及患病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周不得少于1次)影像资料,坚决杜绝分散特困人员信息管理平台运用不规范,照料护理、走访探视信息上传不及时问题。三是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四个一”(每周打扫一次卫生、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月理一次发、每半年发放一次生活必需品)服务,统筹使用照料护理金,依据量化考核得分和照护服务影像资料上传的内容及次数,发放照料护理金,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四)深入查改救助政策落实不平衡不到位问题。一是规范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对因病生活困难对象申请临时救助,除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外,原则上先进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在实施医疗救助后,再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给予临时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科学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全面根治救助金额超过困难金额,随意扩大救助范围等问题。二是准确把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之间的界限关系,避免出现重复享受救助问题。加大死亡人员核查力度,做到当月死亡、次月退出,严查死亡人员违规领取社会救助资金问题。三是落实公示、公布制度,乡镇在提出初审意见后,要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拟保障对象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住址等信息;城乡低保审核确认或特困人员认定完毕后,要在申请人家庭所在的村(社区)公布申请人姓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保障金额等信息。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或者因不再符合条件而退出的救助对象,及时书面告知理由,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四是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在每个村(社区)设立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乡镇民政救助工作的分管领导必须是乡镇政府班子成员。提高县乡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为民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热线值守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做到耐心接听电话、暖心回答咨询、用心解决问题。建立信访事项处理台账,逐件逐事办理,明确办结时限,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做好重复信访、越级上访等事项矛盾化解工作,做到生活困难的救助帮扶到位、诉求合理的问题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
三、步骤安排
“社会救助规范精准落实提质增效年”活动从2023年4月开始,12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各村要围绕活动主要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结合实际,迅速部署启动“提质增效年”活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0月)。各村紧紧围绕方案确定的四个方面工作任务,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抓好落实,坚持边查缺补漏、边提质增效、边建章立制。各村在7月底前按照活动主要任务完成1次自查自纠,并将问题清单和整改时限报县社救中心,8月份开始对发现问题随时报送,10月底前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三)督促检查阶段(11月)。县民政局、社救中心组派工作组,对各村“提质增效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对重点问题、反复问题进行挂账督办,确保活动成效不打折扣。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各存对“提质增效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开展成效评估,积极探索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效,形成活动总结报告,于2023年12月12日前报环城镇民政工作站。民政工作站汇总形成全镇工作总结报县社会救助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上成立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包村领导任副组长,各村支书为成员的“社会救助规范精准落实提质增效年”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我镇 “提质增效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狠抓工作落实。我镇精心安排,制定了本乡镇活动方案,以务实有效的举措抓好工作落实。结合“三抓三促”行动和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完善问题清单,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制定针对性措施,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排查检视,保证问题全部解决落实,真正做到找差距、提质效。确保“提质增效年”活动扎实有序推进。
(三)加强活动宣传。我镇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积极总结、宣传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活动成效,努力营造推动提质增效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强督促指导。镇政府将对各村“提质增效年”活动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实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查缺补漏,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环城镇社会救助规范精准落实提质增效年活动领导小组
环城镇社会救助规范精准落实提质增效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向斌 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杨雅楠 政府副镇长
成 员:王惠萍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萧宏江 党委副书记
黄永智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孙旭辉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党建办主任
陈百卓 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魏 岩 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闫 飞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黄广俊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袁晓东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韩海峰 司法所所长
张吉芳 人大副主席
孙建英 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沈元卿 政法委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翟小飞 文化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杨 艳 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杨炳政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红星村党总支书记
董学虎 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许 鸿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邹广银 三级调研员
李志鹏 四级调研员
刘永斌 四级调研员
李文杰 四级调研员
敬聪辉 二级主任科员
穆昀赟 副科级干部
赫建国 副科级干部
陈存喜 副科级干部
冯德亮 八级职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工作站。杨雅楠兼任办公室主任,连月霞、郑飒、鲁燕燕、江红波负责办理具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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