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cz-2023-0002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6-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应急管理 |
环城镇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搞好抢险救灾应急工作,使全镇各村、各单位处置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抢险救灾法>>、<<抢险救灾应急条例>>等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 抢险救灾应急机构体系
灾害发布以后或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时,由镇党委、镇政府全面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灾害应急工作,并成立环城镇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室十组”,即救灾办公室、组织宣传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防疫组、交通运输组、通讯联络组、供电保障组、生活物资供应组、抢险救灾组、人口疏散组、恢复建设组。
1.办公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主任由镇长担任,各科级干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
(2)及时传达贯彻各项命令,并督促检查各项命令的传达落实情况。
(3)组织现场抢险救灾和灾情会商,负责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现场救灾进展情况 。
(4)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5)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组织宣传组主要职责:
组织宣传组组长由分管组织的副书记担任,党建办组织干事为成员。
(1)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2)破坏性灾情发生后,在广播上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镇力量,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3)宣传抢险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4)负责救灾应急机构体系的人员配置,提出对干部的奖惩及临时任免意见。
3.治安保卫组主要职责:
治安保卫组组长由派出所所长担任,副组长由司法所长担任,成员为城关派出所干警、镇司法所干部。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
(1)在灾害预报发布后或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与加强领导机关和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2)当灾害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
(3)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4.医疗救护防疫组主要职责:
医疗救护防疫组长由中医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防疫专干担任。办公室设在中医院。
(1)在监灾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
(2)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3)做好卫生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
5.交通运输组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组组长由常务副镇长担任,镇农业服务中心干事为成员。
(1)在临灾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工作及救灾储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2)灾害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毁道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
(3)组织、协调、疏散伤病人员。
6.供电保障组主要职责:
供电保障组组长由供电站站长担任。
(1)在临灾应急期间,要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
(2)灾害发生后,供电站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线路及设施,确保灾区正常供电。
7.生活物资供应组主要职责:
生活物资供应组组长由财政所长担任,成员为镇民政助理员、财政所干事,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
(1)在临灾应急期间,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工作。
(2)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镇上的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4)积极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8.抢险救灾组主要职责:
抢险救灾组组长由镇武装部长担任,办公室设在镇人武部。
(1)临灾应急期间,应组织民兵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
(2)破坏性灾害发生后,应迅速组织民兵队伍奔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9.人口疏散组主要职责:
人口疏散组组长由人大主席担任,成员为各村党支部书记、学校校长、团委书记、妇联主任。
(1)在临灾应急期间,应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2)灾害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
(3)配合搞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稳定社会秩序。
10.恢复建设组主要职责:
恢复建设组组长由副镇长担任。
(1)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
(2)提出重建计划,并报镇政府。
(3)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二、一般破坏性灾害的应急反应
一般性灾害是指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下的地震。向县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各村委在半小时内向各镇办公室汇报灾情,之后每隔一小时向镇办公室汇报灾情,镇办公室每隔一小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
三、中等级严重破坏性灾害应急反应
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灾情为中等性灾害;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的灾害,或者发生更为严重破坏性灾害。
中等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工作组成员迅速到位,按照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开展救灾工作。迅速向县政府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
四、临灾应急反应
镇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
1.各工作组立即行动起来,确保通讯畅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工作。
2.积极储备救灾资金、物资和食品。
3.保证供电的畅通。
4.加强全镇的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五、其他灾害事件的处置
(一)有感灾害应急
有感灾害是指人民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及显著财产损失的灾害。有感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灾害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程序开展灾害应急工作,并将紧急情况及时报县抢险救灾指挥部。
(二)平息灾害谣言
当出现灾害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应派出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平息灾害谣言。
六、其他事项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发布,报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为了适应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灾害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期间因人事变动职责由新人员自动接替。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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