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城镇2019年脱贫人口自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掌握我镇建档立卡人口“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达标和贫困村退出达标情况,根据《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脱贫自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一、验收对象
贫困人口验收对象为全镇下剩未脱贫543户1998人建档立卡人口。贫困村验收对象为耿家沟村。
二、验收标准
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规定的贫困户6项退出验收指标,贫困村4项退出验收指标评价标准执行(每项指标均为一票否决指标)。单项退出指标验收认定标准以县直相关部门指导的标准为准。
三、工作内容
1.贫困人口退出验收。验收工作组针对未脱贫的所有建档立卡人口,对照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标准逐户测评,测评时如实填写《甘肃省贫困户脱贫收入计算表》、《环城镇2019年度贫困人口自查验收表》等资料,完善签字并填写验收意见,测评完后由验收组整理汇总,将结果反馈到村,由本村逐个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提出拟退出贫困人口名单,村民小组会议结束后组织召开包括拟脱贫户在内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村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村内公示无异议的,由包村领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拟脱贫户签字并报乡镇审核。
2.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各验收组要以甘脱贫领发〔2019〕2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环扶贫办发〔2019〕43号文件《关于贫困户人口自然变更及国家系统数据信息修改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指导,在入户自查验收过程中边验收边对照农户实际情况,核查现有建档立卡户“四有”情况,“四有”户具体指:一是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养子女关系)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且在编,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副支书、副主任;二是家庭拥有5万元以上消费型小轿车、大型农用车、大型农机具或工程机械;三是家庭成员拥有企业或股份,实际出资并分红(因农村“三变”改革而增加的农户财产性收入及小商店、小卖部、小商小贩等用于维持家庭生计的除外);四是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商铺(因易地扶贫搬迁和灾后重建等原因在城镇、园区购入安置性房产的除外),重点核查“四有”出现时间。核查家庭人口增减变动情况,主要包括新生儿、嫁入、嫁出、死亡、户口迁入、迁出(因学户口迁出,但仍由家庭供养的学生除外)、补办户籍、刑满释放、判刑收监、农转非等情况。
3.贫困户信息核对。各验收组提前将国扶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信息调印出来,验收组入户时携带,开展验收过程中逐项对照系统信息、农户实际、户内资料进行核实。农户实际与国扶系统信息不一致的进行修改标注,回到村部后立即开展信息维护,对系统锁定无法修改的信息如实登记并上报镇扶贫工作站,待国扶系统开放相关权限时进行修改,核查表格作为验收核查资料统一装订存放到村。农户实际与户内资料不一致的现场查明不一致原因并现场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进行记录,验收结束后立即开展整改工作。
4.贫困村退出核查。对拟退出或达到退出条件的贫困村,村“两委”、驻村工作队逐项实地进行核査验收,核査验收时填写《贫困村退出验收表》,验收组整理汇总后提出拟退出贫困村申请,经包村领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签字认可后报镇扶贫工作站。由镇扶贫工作站汇总整理后报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
四、验收分组安排
以村为单位,成立自查验收工作组,由抽调的科级干部任组长,各村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全体成员、村“两委”成员、帮扶干部任组员。统一由组长组织并牵头负责,共组成13个验收组,全面开展自查验收工作。镇扶贫工作站负责业务指导和指标解释,督查自查验收工作进展,及时掌握自查验收情况并汇总上报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六、注意事项
1.核查人均纯收入是否稳定超过当年脱贫标准,我省人均纯收入当年脱贫退出标准为3800元(甘脱贫领办发〔2019〕23号)。收入计算周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调查范围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査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临时性救济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三、四类低保金,政府给予的有固定用途、不能用于日常消费的到户补助项目资金,学前、高中和中职学生补贴,一次性赠予和人情往来收入不能计入当年人均纯收入。
2.核查不愁吃、不愁穿时,注意核查家中是否有余粮或有钱购买口粮,余粮能否满足日常生活需求,所有成员四季是否有衣换。
3.核查安全饮水时,注意核查农户家中所有饮水、净水设施并拍照留存,登记饮水设施情况与饮水台账、饮水系统、一户一档核对是否一致,核查日常水量够用,每人每天不低于20升;取水是否方便,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水质和供水保证率符合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有关规定;用水方式,包括自来水、集中供水点、水窖或其它储水设备,小电井、引泉和大口井等。
4.核查义务教育有保障时,注意需如实登记家中学生受教育情况,并与教育台账进行核对,核查是否享受“两免一补”和“营养餐”教育资助政策,有无因贫失学辍学(因病休学和因残疾、智障而不能上学、休学或辍学的除外)。
5.核查基本医疗有保障时,注意核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否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参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资助政策。农户资料袋有无近三年合作医疗缴费票据,异地缴费人员有无缴费证明。患病住院人员是否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报政策,报销比例是否比普通人群高5个百分点,个人自付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是否落实二次报销,剩余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环县75%)是否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6.核查安全住房有保障时,注意核查农户当前住房是否安全并拍照留存,登记安全住房现状,与住房台账、住房系统、危改档案核对是否一致,核查有无安全发证或鉴定证书,有无相关标识和喷绘,人均安全住房面积是否达标(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 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需注意现住房是否安全,新建安全住房未入住的作为问题记录并督促立即开展整改。核查易地扶贫搬迁户是否入住,搬迁面积是否达标,征地费是否补助到户,人均自筹资金是否超过2500元。核查常年外出户有无租房协议或购房合同,外出户安全住房档案资料是否完善,本村危房有无喷绘。
7.核查村级脱贫达标情况时,注意核查整村当年脱贫未达标人口是否低于3%。核查村产业发展,有无主导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否全覆盖、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是否达到2万元以上。核查基础设施,有无通村硬化路、自然村有无通动力电、人居环境是否干净整洁,贫困村脏乱差问题得到治理,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核查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是否有学上、有无村卫生室、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是否实现应保尽保。核查有无八项重点工作台账和人口信息花名册。核查群众政策知晓率和认可度。
在验收过程中,各验收组要边验收边整改,确保省市县验收前全部整改到位。验收结束后,相关资料表册于9月17日前上报镇扶贫工作站。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切实提高认识,把贫困退出验收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组织验收人员,认真学习《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把握内容指标,吃透精神要求,扎实开展自查验收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标准超额完成年度脱贫工作任务。
二要密切配合。本次验收工作涉及范围广质量要求高,要紧扣时间节点,按时上报阶段性工作资料,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工作。各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加强与镇扶贫工作站的沟通衔接。
三要注重质量。各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充分汲取去年验收工作的经验教训,及时完善和运转“一户一策”动态调整方案等相关资料,留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缴费台账及票据、行业部门的单项指标认定证书或鉴定报告。各验收组要深入贫困村组户一线,扎实认真重开展验收工作,详细记录有关情况,坚决反对道听途说、主观臆断。
四要强化责任。各验收组要边验收,边整改,尤其是当年计划脱贫户住房、饮水依然不安全,户内资料不齐全,户基础信息与国扶系统、住房系统、饮水系统、医疗系统不一致,与农户资料袋内各项资料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要加强配合。各验收组开展工作前,通知被验收村的所有帮扶干部进村入户配合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业务性、资料性问题及错误,由帮扶干部详细记录在案,限三日内整改到位,如在上级验收时,仍未整改到位,严肃处理帮扶干部。
六要按时上报。各验收工作组、驻村工作队、村委会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安排部署,抓紧时间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退出验收工作,并按时上报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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