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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城镇召开“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会

发布时间:2019-01-19 17:55:00 【字体:

    1月19日上午9:00,环城镇在五楼会议室召开“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会,镇全体干部职工,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文书共计21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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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传达了18日召开的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宣读并转发了中共环县委办公室、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环县关于进一步加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力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了《环城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排查整治工作安排意见》,安排了环城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会议指出,一要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是贯彻中央、省市县要求的一项重大举措,镇村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去认识、去落实,镇上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科级干部任副组长,各村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等工作。镇上成立的六个清理排查整治小组组长负总责,副组长协调配合,工作组成员抓好具体工作落实。整治小组统筹负责辖区内排查摸底和整治整改工作,及时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是加大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排查整治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村要通过召开群众会、发放通告、刷写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引导,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宣传,切实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的重大意义及有关政策向群众讲透彻,最大范围地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支持配合。工作组成员要将《关于深入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告》发放到当事人手中。镇村干部当中若存在“大棚房”问题者,更应带头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拆除,做好宣传引导,形成正面效应。                                                                                

三是持续排查清理,确保不留死角。各村要把排查清理贯穿于专项行动全过程,组织工作力量,持续开展深入查、回头查、彻底查,强化拉网式排查和实地抽查核查,确保排查全面彻底。对于排查出的“大棚房”,要按照“一个问题一个台账,一个问题一套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问题台账,台账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

四是依法依规整改,全面彻底达标。所有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准确把握政策文件,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以动员自拆为主、强制拆除为辅的综合措施,动真碰硬整治整改,坚决退房还地,恢复原有地类,用于农业生产。对于排查出的“大棚房”首先对当事人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恢复耕地原貌;若当事人拒签,由工作组成员中三人以上签字确认、注明情况并留存影像资料;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全面拆除者,由工作人员下发强制拆除通知书后,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对于违法所得,依法没收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对于采取侮辱、谩骂、殴打或其他暴力手段抗法阻挠强制拆除的,按照暴力抗法和妨碍执行公务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的坚决予以追回。

五是严肃责任追究,强化保障措施。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受理不及时,拖延不办、配合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镇纪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谋取私利、幕后策划和组织、煽动群众聚众阻挠拆迁整改工作的公职人员,科级干部报组织部处理、一般干部报人社部门处理,是村干部的就地免职。镇上设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举报电话(0934-4421140),鼓励广大群众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会议强调:务必于1月20日前完成已上报市“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办公室的139宗整治对象的问题台账及整改方案(包括以固定参照物为依据拍摄的整改前的影像资料);1月25日之前全面完成排查摸底上报工作,确保无死角、无遗漏;每天下午6:00前向镇“大棚房” 专项清理整治办公室报送进展;1月底前完成已排查发现“大棚房”问题整改任务的80%以上;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各村按照“整改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做好自查验收工作,镇上将组织工作组进行逐个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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