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城镇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安排意见
为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治工作,严防疫情传入我镇,有效防控我镇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畜牧业安全生产,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全面落实环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环动防指办发﹝2018﹞6号)文件精神和全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安排如下:
一、非洲猪瘟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高达100%。目前尚无有效疫苗。该病主要在非洲和欧洲流行,近年来逐渐传播至俄罗斯,于2018年8月3日,我国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首次发现非洲猪瘟疫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为此,各村、畜牧兽医站、防疫人员要充分认识非洲猪瘟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把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我镇专业技术人员大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全民皆知。
二、开展全面排查
畜牧兽医站按照相关技术部门的要求负责组织排查,排查地点主要以我镇的生猪养殖场(大户)、交易市场和屠宰场为主,每天将排查结果按要求及时报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做好防疫应急物资的足量贮备及疫情报告
畜牧兽医站负责清查消毒药品、防护服、采血管等紧急防控物资的储存量,不足时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认领,做到防患于未然。
发生可疑疫情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确诊、早处置,坚决防止疫情传入。
四、加强宣传培训和科学指导
畜牧兽医站负责,各村及防疫公司协助配合、加大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安全管理,加强对生猪养殖、屠宰、贩运人员的宣传指导,增强自助防范意识。养殖场户严禁从非洲猪瘟疫区,受威胁区调引生猪及时产品。坚决禁止私自违规调引,私屠乱宰。
五、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强化药品监管
未经省级兽医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集病料。除农业农村部指定的实验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保存病料,不得从事疑似含有非洲猪瘟病毒样品的实验活动。
由于非洲猪瘟病毒的特殊性,目前全世界范围内尚无有效疫苗,国内没有合法注册的非洲猪瘟诊断试剂,因此,动员全民,一旦发现有从事非洲猪瘟疫苗和试剂出售的,及时向畜牧兽医站举报,或直接报告县畜牧兽医局。
由于非洲猪瘟疫情已在我国发生,各村委会,畜牧兽医站,环城防疫分公司及我镇动物诊疗机构务必提高警惕,严加防范。严格落实各自职责,避免疫情的发生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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