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j-2022-0001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4-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2022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持续巩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空气环境质量:全县空气质量保持稳中向好,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PM10、PM2.5均值完成省、市下达的控制目标;SO2、NO2、CO、O3浓度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水环境质量:剔除地质因素影响,洪德大桥、曲子大桥、殷家城和冰淋岔地表水考核断面,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张南湾、庙儿沟)和8个“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曲子东沟、木钵乔儿沟、樊家川响水淌洼、甜水-南湫、耿湾-秦团庄-四合原、川区、虎洞-车道-毛井-小南沟、山城-洪德-罗山川)水质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全面提升。
应对气候变化: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氨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省市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率达到省市控制目标要求。
辐射环境安全: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辐射安全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政策引领,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一是围绕《环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完善实施机制,推进规划进入全面实施期。对照全省生态环境保护“1+7+4”规划体系和市上要求,做好县级相关专项规划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二是按照省、市安排部署,配合做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建设、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报送与核查,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等工作。严格落实《甘肃省清洁生产工作方案(2021-2023》,强化“双超双有”企业和温室气体重点排放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三是实行指标化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制定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按月调度、按季度考核,加强水、大气环境质量等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全过程管理,定期开展动态监测、调度预警,对指标出现反弹的乡镇实施约谈、通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突出重点领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庆阳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制定《环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定期调度、推动落实。蓝天保卫战方面:一是持续强化建筑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抓好“6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措施落实,对城乡结合部物料堆场和运输车辆开展规范化整治。二是督促环卫局部门加大城区机械湿法清扫和洒水抑尘作业力度,街道洒水、炮雾降尘作业频次每天不少于10班次,遇重污染天气要适时增加作业频次,全面遏制扬尘污染。三是启动城区冒黑烟车辆自动监测,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录入工作,推动机动车尾气达标治理。四是以乡镇、行政村为单元整体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加快建成区现有燃煤小火炉整治,提高优质煤炭使用率,深化燃煤污染管控,切实从源头减少燃煤污染排放。五是完善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坚决防止人为因素导致重污染天气发生。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规定,加大同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碧水保卫战方面:一是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庆阳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黄河流域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二是深入开展城乡生活、畜禽养殖、油田开发等行业领域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争取完成曲子、洪德、甜水、南湫、耿湾5个乡镇街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站监督性监测,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能力,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全力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和水质安全,申报将五里屯水库调整为县级水源保护区,完成保护区区划和矢量信息图编制工作。四是持续做好入河排口审批、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河流地表水和饮用水源环境本底值剔除工作。净土保卫战方面:一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秸秆禁烧和废旧农膜回收,推进资源化综合利用,确保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6%以上。二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鼓励支持养殖粪污资源加工有机肥项目,积极推动我县绿色有机循环农业发展;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大力实施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清洁能源改造为主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改善环境整体面貌。三是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管控和处置能力,依法对各类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处置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坚决防范因固废违规堆存等问题引起的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问题;全面落实钻井泥浆不落地措施。
(三)突出问题排查,全力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是持续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严格按照《环县2022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对照6个方面33项具体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确保逐项逐条落实到位。二要围绕中央环保督察问题、省级环保督察问题、甘肃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和自查发现问题等进行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可能存在的问题,找准问题根源,治理污染源头,补齐短板弱项。根据省上安排,配合做好第二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按要求积极做好交办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四)突出风险防控,保障生态环境领域安全。一是有序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工业聚集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和风险管控,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二是继续开展核与辐射隐患排查工作,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规范移动探伤作业管理,有效防范辐射安全风险;加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三是扎实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统筹协调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四是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现场检查,对县医院、中医院和集中隔离点实施重点管控,及时堵塞管理漏洞,确保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医疗废水达标排放。
(五)突出执法监管,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一是严格履行环境监管责任,持续加大对石油煤炭开发、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建材制造等重点行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置群众环境信访问题。二是强化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和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持续加大对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非法倾倒或处置危险废物等涉嫌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结合正面清单、违法记录等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管控;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和完善案件移交和协作配合机制,落实重大环境行政处罚审查制度。四是着力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实践交流,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六)突出能力提升,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一是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机构“垂改”工作,配合落实县分局“局队合一”制度,完成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设立。二是努力提升县级环境监测能力水平,加强对社会化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完成率和公开率分别达到90%以上;全面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水平,确保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5%以上。三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推动项目落地建设;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口,严格“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体系,推动“双百”(3年内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率100%,1年内执行报告审核率100%)任务全面完成。四是扎实做好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积极宣贯新噪声法,及时协调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推进生态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生态文化建设,巩固深化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
(七)突出项目支撑,持续增强环境治理发展后劲。一是启动实施3个生态环保项目,总投资6512万元:①洪德、耿湾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减排项目;②演武乡黑泉河、木钵镇关营、天池乡苏北岔、八珠乡瓦崾岘4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③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减排项目。二是谋划7个生态环保项目,估算总投资2.8亿元:①环县排污口规范化管理项目;②山城乡薛塬、曲子镇西沟、毛井镇红土咀3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③环县养殖业污染治理项目;④环县环江流域生态基流保障与恢复项目;⑤曲子镇生态环境综合提升项目;⑥环县农村清洁能源改造整村推进项目(涉及环城镇肖川、合道镇梁坪、秦团庄乡大天子、天池乡喜家坪、演武乡黄山5个村);⑦环县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⑧芦湾乡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减排项目。
(八)突出作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一要不断深化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心怀“国之大者”,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提高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识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和专业水平,推动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二要全面靠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责任担当意识,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措施管用、行之有效;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把党组织打造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强堡垒;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靠前监督,经常性提醒谈话、咬耳扯袖,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切实维护好生态环境系统的清风正气。
环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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