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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j-2021-0004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5-27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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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两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27 【字体:


 

各有关单位:

在新冠疫情仍需严防严控的情况下,为了进一步搞好“两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防和减少环境噪声扰民,有效改善“两考”期间环境质量,给我县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和谐的学习休息和应试环境。根据省、市各级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两考”期间环境噪声等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安排如下,望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高考涉及国家人才选拔和人才发展战略,中考是国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考核,“两考”事关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是社会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历来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因此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提高对“两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居民区和“两考”考点周围环境的现场监督检查和巡查,重点查处商业活动、建设施工、加工制造、文化娱乐活动等行业的噪声扰民问题。将查处“两考”期间噪声污染作为当前环境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考生学习和休息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

二、时间安排

根据安排“高考”时间为67日至68日,“中考”时间为616日至618日。“两考”期间为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6月18日。

三、具体措施

(一)“两考”期间,加强城区建筑施工场地以及其他产生环境噪声的钢材电锯、电焊加工,音响器材、高音喇叭等一切产生噪声的作业项目的监管禁止在中午12:00时至14:00时和夜间22:00时至次日早6:00时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活动。

(二)县公安局负责对考场周围交通干线噪声,禁鸣路段乱鸣喇叭、居民室内装修、燃放烟花爆竹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在夜间22:00时后,要采取降低音量等防止噪声超标排放的措施,确保学生的学习、休息不受干扰。

(三)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加强对城区建筑施工的噪声监管,考试期间,考场周围500米范围内全天24小时严禁施工,禁止运土石方。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县城区内影响居民休息的大型空调机、冷却塔等设备噪声污染防治。

(四)县城管局加强考试期间商业庆典活动的监管,负责城区商业活动中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等干扰居民、学生休息的行为。 

五)县生态环境分局将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安排好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认真记录举报内容,做好接待群众投诉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将安排专人对考点周边进行不间断巡查,对发现影响考试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要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作用,结合监督检查,对严重违法扰民的单位要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环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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