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j-2023-0001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5-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
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 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以及省、市有关的政策措施,负责拟定全县环境保护的整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规范、标准的执行,牵头协调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警、调查处理和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协调、指导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污染限期治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监察,办理有关环境保护的提议案、意见建议和群众来信来访事宜。
3.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负责组织制订、监督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进行考核。
4.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意见,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保护评价,审批县管和省、市委托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监督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负责全县水污染排放审批,指导全县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负责拟定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补偿与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8.负责放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放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9.负责编制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农业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及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示范创建、生态农业建设。
10.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主管全县环境统计工作,承担全县环境信息工作。
11.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开发、技术体系建设、环境保护技术合作交流工作。
12.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县环保队伍、业务和能力建设工作。
13.负责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处置和监督管理,指导危废、危化污染防治工作。
14.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编制水功能区划、设置管理排污口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内设8个股室:人事秘书股、规划环评股、水污染防治股、大气污染防治股、土壤污染防治股、法制宣教股、生态项目股、安监股。下属3家事业单位:环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环县环境监测站。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无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单位收支为庆阳市生态环境局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收入预算1249.33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比2022年预算减少1574.95万元,下降55.7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市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单位整体划转市级垂直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3年支出预算1249.33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249.33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574.95万元,下降55.7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市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单位整体划转市级垂直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当年财政拨款(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03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1240.16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2.2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49.33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基本支出51.57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558.66万元,下降91.5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全市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单位整体划转市级垂直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项目支出。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197.7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17.76万元,增长149.5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列支划转工作人员历年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历年业绩考核奖、2022年取暖费、2022年绩效工资。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5个,主要是划转工作人员历年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历年业绩考核奖、2022年取暖费、2022年绩效工资。
其他项目8个,主要是临聘工作人员2023年工资及社保、生态环保项目未支出专项经费。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2023年计划公务接待费用控制在10批次、100人次之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1.0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培训费1.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培训费,压减相应支出。
5.会议费1.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会议费,压减相应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3.47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40.03万元。下降9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市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单位整体划转市级垂直管理,机关运行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净值为361.18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202.39万元,通用设备63.56万元,专用设备6.08万元,家具、用具及动植物20.62万元,无形资产68.5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2023年本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500.00万元。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主要是生态环保工作经费、临聘人员工资、上年度未支出项目专项资金,划转人员历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涉及财政支出1197.76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机关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3、节能环保支出(类):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24、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25、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1、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2、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3、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4、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9、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6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6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6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6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6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69、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70、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71、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72、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7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
2023年5月9日
附件:1.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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