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bj-2024-00014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05-2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环办字35号 关于调整环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环办字〔2024〕35号
中共环县委办公室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环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在环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分工调整,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环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组成人员及职责通知如下:
主 任:曹育铮 县委书记
杨添翼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欧晓彬 县委副书记
王建刚 县委副书记
鲁生林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朱 悦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庞宝庆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董海龙 县委常委、副县长
赵怀博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岳占文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周志强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汪向晖 县委常委、副县长
武 震 县委常委、副县长
路亚东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刘 博 副县长
梁钧洲 副县长
程水银 副县长
成 员:韩旺军 县委办主任
王世沛 县政府办主任
杨栈理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赵洪涛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李海德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乔彦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县委编办主任
谈应琪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白兴时 县发改局局长
慕学龙 县财政局局长
王生杰 县住建局局长
李英璞 县水务局局长
赵过存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丑立志 县公安局政委
雷 晓 县法院副院长
沈贵玺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徐天杰 县工信局局长
梁清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尚红锁 县人社局局长
张立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道清国 县卫健局局长
解欣骅 县交运局局长
王海峰 县教育局局长
吴元宝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敬喜锋 县审计局局长
唐治峰 县统计局局长
刘 克 县司法局局长
杨 泉 县民政局局长
杨鲜明 县文旅局局长
韩 昆 县商务局局长
徐玉杰 县科技局局长
曹志鹏 县畜牧局党组书记
代种村 县石化办主任
张浩洲 县水保局局长
续 赟 县信访局局长
刘 皓 县税务局局长
匡 朝 县气象局局长
王宝明 木钵镇党委书记
李怀文 耿湾乡党委书记
段斌杰 曲子镇党委书记
白俊虎 环城镇党委书记
王治锋 樊家川镇党委书记
张 勇 罗山川乡党委书记
梁海涛 虎洞镇党委书记
姚建平 山城乡党委书记
刘 震 合道镇党委书记
梁立群 毛井镇党委书记
杜志远 天池乡党委书记
任新育 小南沟乡党委书记
张会星 车道镇党委书记
杨永杰 演武乡党委书记
马鹏飞 芦家湾乡党委书记
王国伍 洪德镇党委书记
拓研新 甜水镇党委书记
杜 信 八珠乡党委书记
王贵平 南湫乡党委书记
刘凤飞 秦团庄乡党委书记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谈应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生态环境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6个专责领导小组:
一、城乡污水处理达标排放专责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刚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王生杰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各乡镇党委书记,生态环境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城管局、环卫局、园林局、房产服务中心、自来水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
城乡污水处理达标排放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王生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乡污水处理达标排放专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治理工作,统筹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全覆盖工程建设,加快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短板,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组织开展污水排放专项检查整治,确保城乡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拓宽再生水回用渠道,削减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入河排放量,提升再生水回用率。
二、全域无垃圾治理专责领导小组
组 长:鲁生林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生杰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各乡镇党委书记,生态环境局、县委宣传部、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供销社、交警大队、公路段、城管局、环卫局、园林局、爱卫办主要负责人。
全域无垃圾治理专责领导小组专责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王生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域无垃圾治理专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的安排部署、政策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检查,统筹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转运和残垣断壁清理等重点工作;督促乡镇和部门做好城乡环境卫生、市容市貌、村容村貌整治,彻底清理陈旧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清理整治活动,推动全县环境卫生整治常态化,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
三、大气污染防治专责领导小组
组 长:董海龙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谈应琪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各乡镇党委书记,县住建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交运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棚改办、运管局、环卫局、园林局、城管局、气象局、爱卫办、公路段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大气污染防治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谈应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大气污染防治专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必须”(工地周边必须围挡、施工场地必须硬化或洒水、物料堆放必须覆盖、出入车辆必须冲洗、物料运输车辆必须遮盖、拆迁工地必须洒水作业)要求,确保各类建筑工地抑尘措施合格率达标;做好县城区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抑尘工作,推动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和大型车辆未密闭运输、滴漏撒落、车身不洁、带泥上路等引起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抓好物料堆场和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落实禁烧规定,严厉查处各类非法焚烧行为;扎实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行动,全面杜绝在大气污染重点防控区和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做好烟花爆竹污染治理和煤质管控工作,加快县城优质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强化对流通领域煤炭经销单位的清理整治。
四、水污染防治专责领导小组
组 长:赵怀博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谈应琪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各乡镇党委书记,县住建局、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水保局、畜牧局、石化办、自来水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水污染防治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谈应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水污染防治专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马莲河、蒲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全面开展水体达标建设,确保辖区内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涉水企(事)业单位废水达标排放;做好地表水1个国控断面、1个省考断面、2个市考断面、2个入境断面和20个乡镇出境断面的水质监测工作,随时掌握断面水质状况,针对超标问题立即开展分析研判,督促相关乡镇和部门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努力实现地表水水质持续稳定好转,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加大油田开发水环境保护力度,常态化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行动,保障饮水安全。
五、河湖清“四乱”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责领导小组
组 长:梁钧洲 副县长
副组长:李英璞 县水务局局长
赵过存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曹志鹏 县畜牧局党组书记
成 员:各乡镇党委书记,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供销社、畜牧局、自然资源局、交运局、住建局、水保局、石化办、园林局、环卫局、城管局、自来水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
河湖清“四乱”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局,李英璞同志、赵过存同志、曹志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别负责河湖清“四乱”、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清除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重点整治河道倾倒堆放垃圾、非法围垦河流、乱占乱建、违规修建涉河建筑物、设置拦河阻洪障碍物、填埋堆放固体危废物以及非法采砂、滥采滥挖等河湖顽疾问题;持续做好河岸垃圾清理、水面保洁、河道清障、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修复等长期工作,巩固成效,防止反弹;负责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切实做好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坚决禁止在禁养区内建设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所。
六、自然生态保护修复专责领导小组
组 长:梁钧洲 副县长
副组长:梁清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各乡镇党委书记,县水保局、畜牧兽医局、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自然生态保护修复专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梁清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自然生态保护修复专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履行好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森林、草原、湿地监管和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进国土绿化;负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做好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重要栖息地和生存环境的监管、恢复、改善等生物多样性的相关保护工作。
根据“三管三必须”规定,未列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名单和专责领导小组的其他部门,严格按照《环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做好各辖区和行业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各专责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相应岗位人员替补,不另行发文。
中共环县委办公室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中共环县委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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