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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j-2021-0000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1-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庆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1-19 【字体: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

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驻庆各单位:

《庆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整改工作。

 

 

 

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庆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为全面整改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甘办字〔2020〕40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工作标准、提高工作质量,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抓紧抓好,统筹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定力和韧劲,全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始终保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力度和势头,构筑陇东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着力防控环境污染风险,着力推动生态环境体制改革,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推动庆阳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互促共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坚持高位部署推动,主要负责同志担负第一责任,强化各级党委书记担主责、亲自抓,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具体责任、抓落实的整改工作责任体系,实行市县(区)领导分级分片分行业包抓督办。严格执行分级负责制,县(区)承担督察反馈具体问题的整改和自查初验工作;市级相关责任部门和督导部门承担督察反馈本级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对辖区整改落实工作统筹推进,重难点问题及时做好“上下沟通”和“左右协调”,并对县(区)自查初验结论进行核查认定。

(二)坚持依法依规整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整改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和标准意识,将依法依规整改贯穿全过程,严格对标对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行业标准、批复意见、方案措施等,严格执行落实要求,坚决防止主观臆断、脱离实际、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的问题发生,严禁“一律拆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杜绝集中停工停业停产、“一刀切”等简单粗暴的行为。对涉及子午岭自然保护区问题决不允许“以调代改”,做到每项整改工作有法必依、有规可循。

(三)坚持综合整治。按照处理好点上与面上、个性与共性、形式与内容、当前与长远四方面关系的要求,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综合治理,不断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四)坚持“五个决不放过”。在整改工作中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决不放过,弄清主客观原因和主次要矛盾,切实找准解决问题和困难的突破口、着力点;做到问题不解决决不放过,对督察反馈指出和整改中存在敷衍整改等问题专题研究、专门督办,确保每项措施落地落实;做到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始终保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恶意违法行为,坚决纠正以改代罚;做到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对督察指出责任落实不到位及整改推动不力的,必须依规依纪一查到底;做到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将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专人负责、全程盯办、重点推进。

三、总体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对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依法依规、标本兼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严格实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结果运用,不折不扣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

(一)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化。认真落实《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社会生产全过程,把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到社会各方面,引导形成高度的生态自觉。落实落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责任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坚持统筹谋划,构建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逐步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生态系统保护明显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阶段性目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约束性指标,生态环境质量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2020年,市区和7个县城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市区稳定达标并较2015年下降10%以上,7个县城全部达标且稳中有降。地表水国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60%,无劣Ⅴ类水体断面,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剔除地质因素影响)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8%左右和90%以上。完成农村供水人口在万人或日供水千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乡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100%全覆盖,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完成220个建制村的环境整治任务;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提升。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继续实现“双增长”,分别达到26.02%和0.2209亿立方米以上。草原生态退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草原生态逐步步入良性循环,草原植被盖度达到76%以上。完成沙化土地治理5.1万亩,重点区域土地沙化得到有效防控。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0%以上。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56.3%。

(四)能源结构调整持续优化。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80万吨标准煤左右,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3%,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5%。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占电力总装机比例接近5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总用水量控制在3.4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达到33.15立方米/万元和10.79立方米/万元。

(五)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持续完善。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完善绿色发展考核、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终身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等机制。健全多元投入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建立健全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机制。推行环境公益诉讼,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整改要求。建立联动、销号、预警、公告等整改工作机制,把最高的标准、最实的举措、最硬的作风、最严的问责贯穿于整改工作全过程,逐项整改,逐一落实,确保整改目标不含糊、反馈问题不遗漏、措施手段不走样,切实解决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影响绿色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靠实整改责任。各县(区)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市的18个问题,认真组织研究,科学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整改方案和措施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切实将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整改重点。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问题整改和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问题办理“回头看”的基础上,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环境风险隐患全过程防控、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深化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不断强化措施,建立健全严格的整改制度,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整改上综合施策、督导上压茬推进、根子上彻底解决。

(四)明确整改时限。对需要专项整治的问题,紧盯快办,短期内见成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近期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对制度层面的问题要深化改革,明确措施,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属于认识层面的问题,要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认真落实;属于机制制度的问题,要开展调研,形成成果后固化为制度,认真执行;属于普遍性、系统性的问题,要站位全局统筹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抓紧启动实施。所有反馈问题务必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

五、任务与措施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共18个,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交办问题第一项,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甘肃省要卸下GDP的紧箍咒,套上生态环保的紧箍咒。但督察发现,部分地方和部门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个别谈话中,不少领导同志反映,一些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层层衰减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上热下冷,在具体工作中,往往算经济账多、算生态账少。甘肃省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一些领导干部加快发展的愿望比较迫切,但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认识还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转化为行动自觉。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守好生态底线,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之路。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比照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责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市直相关部门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市委组织部

整改措施:1.针对市县(区)党委、政府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树立不够牢固、认识不够到位、行动不够自觉等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根源,坚持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扛牢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树牢绿色发展理念,作为检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准,把思想和行动坚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着力推动发展理念根本性转变。2.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安排专题学习;结合加强基层党建工作,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党员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3.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党委常委会、政府党组会、政府常务会、政府专题会、部门党组(党委)或办公会议等形式,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趋势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定期研究解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全局性重大问题,确保上下左右思想认识同样齐、责任压力同样大、工作质量同样高。4.依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各单位职责和分工,科学合理划分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机关单位在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指标的评分比例,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履职情况,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向县(区)委组织部报告履职情况。各级组织部门定期将有关情况报送同级党委、政府。5.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解读政策法规、普及理论知识、介绍经验做法、曝光典型案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市县(区)党校(行政学院)在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内容比重,在年度培训计划中开设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班;组建宣讲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宣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通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引导各级干部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植于思想灵魂深处、落实到工作当中,算清生态账、长远账、整体账、责任账,坚决执行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

(二)交办问题第二项,担当作为不够。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缺乏思想行动自觉,遇到问题绕着走,能推则推、一拖再拖的现象依然突出。

整改目标: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坚持第一时间调查研究,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第一时间整改落实,下实手解决推拖绕的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比照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责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市直相关部门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

整改措施:1.针对部分县(区)和部门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上态度不够坚决、措施不够有力,导致一些问题整改推进缓慢,成效不够明显的问题,进一步增强规矩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深刻认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政治意义,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治责任,把困难估计足,把问题分析透,真正以清醒的头脑、扎实的准备、务实的作风坚决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行业部门“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各级领导挂牌督战制度,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亲自调查研究,亲自推进整改落实,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3.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和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梳理、研究、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中省督察反馈各类重点难点问题专项整治和“回头看”。4.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全面掌握了解管理辖区和领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和短板,责成县(区)制定辖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清单,每月调度工作进展,分析研判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5.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实化考核细则,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6.坚决贯彻《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结合全面修复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工作,巩固和运用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鼓励各级领导干部放下包袱,主动挑起担子。把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崛起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点,分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突出年度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善政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心里,抓在手上”,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坚决予以追责问责。

(三)交办问题第三项,甘肃省一些地方对黄河生态保护治理认识不到位,工作有差距。

整改目标: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对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增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思想牢固树立,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辖区黄河主要支流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责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市直相关部门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1.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理论学习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班,集中组织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关于黄河生态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议精神。2.各级党委、政府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马莲河、蒲河等黄河重要支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及水生态修复治理;各县(区)、乡镇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及时解决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3.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保护排查工作,全面收集整理辖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历史变化和现状,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研究制定《庆阳市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主要任务及指标纳入全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并组织落实。4.实施水污染综合治理,按照“前端排查管控、中端强化治理、末端生态净化”的水污染治理思路,组织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调查工作,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和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马莲河、蒲河等主要河流水环境持续有效改善。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继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综合整改涉气散乱污企业,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快推进石油、煤炭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以危险废物为重点,开展固体废物排查和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加快庆阳石化老厂区等工业污染场地修复。5.积极谋划储备并启动实施一批水气土污染防治及“固沟保塬”、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等工程项目,夯实黄河流域庆阳段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础。6.依法依规推动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全面规范提升流域行政执法行为和能力,管好用好流域自然资源,全面清查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严肃查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执法服务与保障。

(四)交办问题第四项,2018年,全省考核区县的12个市州,有9个没有按照中央要求,重点考核限制开发区域的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规模质量、土壤环境治理、生态产品价值、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等相关指标,反而继续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尤其是庆阳、陇南、张掖、金昌等4市,长期不严格落实国家对限制开发区域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工业等指标的要求,GDP“紧箍咒迟迟卸不下来。

整改目标: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调整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形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考核导向,绿色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完善,卸下GDP“紧箍咒”。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信、财政、商务、人社、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

责任人员: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完善绿色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调整市县(区)各级考核指标体系,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卸下GDP“紧箍咒”。严格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对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工业等指标。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面评价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2.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纳入甘肃省限制开发农产品主产区的合水县、正宁县,重点考核农业空间规模质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农民收入、耕地质量、土壤环境治理等方面指标,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对纳入国家限制开发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庆城县、华池县、环县、镇原县,重点考核生态空间规模质量、生态产品价值、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自然岸线保有率、民生改善等方面指标,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农产品生产、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3.市发展改革委按照《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监测、分析和评估我市实施情况,形成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交办问题第五项,绿色发展约束性指标落不下去。《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全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包含资源环境10方面16项约束性指标,本应是刚性要求,但一些市州出台的规划纲要却打折扣,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内容普遍存在缺项漏项或降低标准的问题。其中庆阳、张掖、甘南等市州缺项漏项严重,庆阳市甚至将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比例等约束性指标擅自调整为预期性指标。

整改目标:按照国家、省上要求,在庆阳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坚决落实绿色发展约束性指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领导

责任人员: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1.市发展改革委对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缺项漏项、擅自调整等情况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说明。严格按照《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资源环境指标设置要求,科学、合理、完整设置我市指标体系,确保不漏项不缺项,指标属性一致。2.按照省上要求,在编制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计划时,同步下达能源消费总量、万元GDP能耗、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等19项约束性指标。3.将绿色发展约束性指标列入市县《政府工作报告》和相关发展规划目标,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评估,强化指标约束和责任考核,确保绿色发展约束性指标落实落地。4.开展《庆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终期评估,对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市州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等16项指标进行督查评估。

(六)交办问题第七项,庆阳市对中石油长庆油田监管执法不愿动真碰硬,2017年以来立案查处的长庆油田相关环境违法案件中有13起符合移送条件,但仅移送1起,其余都是一罚了之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着力纠改“一罚了之”等问题。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公安、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市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人员: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

督导单位:市委政法委

整改措施:1.坚决克服在环境执法过程中重发展、轻保护,算经济账多、算生态账少的错误做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督察反馈的12起未移送案件认真开展复查复核,对符合移送条件且在追诉时效内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已移送案件依法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梳理2017年以来全市涉油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同时依法移送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2.市委政法委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市政府。加大油田开发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规定,敢于亮剑,动真碰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四个配套办法”及《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涉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移送到位、审理到位、执行到位。3.公安机关加强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侦查,检察机关加强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防止“压案不移”或是“以罚代刑”,做到依法依规、不枉不纵。

(七)交办问题第八项,对涉油环境违法犯罪打击不力,有的生态环境部门对案件应移未移,有的检察机关对证据应采信而未采信,有的公安机关在生态环境部门和检察机关之间仅充当二传手,没有及时把行政处罚证据转换为刑事诉讼证据。

整改目标: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确保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移送到位、审理到位、执行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公安工作的领导,市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人员: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

督导单位:市委政法委

整改措施:1.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要全面梳理分析全市涉油生态环境执法及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分别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2017年以来涉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从违法事实和办案程序方面进行复查复核,对在法律追溯期内未处理到位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2.组织对油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排查,依法查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妥善处置涉案危险废物,消除环境风险隐患。3.生态环境部门、司法机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规定,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移送到位、审理到位、执行到位。4.公安机关加强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侦查,检察机关加强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

(八)交办问题第十四项,督察整改还不到位。甘肃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62项,经核实,已完成18项,基本完成22项,达到序时进度9项,总体任务完成率达到79%。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工作仍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仍有发生。

整改目标:继续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的22个问题按时序要求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原整改方案责任单位不变

责任领导:原整改方案责任领导不变

责任人员:原整改方案责任人员不变

督导单位:原整改方案督导单位不变

整改措施:1.对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问题中涉及我市的基本完成10项(市整改方案序号1、3、4、6、10、14、15、18、21、22,省整改方案序号1、3、4、10、14、26、27、35、59、61), 达到序时进度6项(市整改方案序号5、11、13、16、19、20,省整改方案序号6、18、24、32、55、58),未完成2项(市整改方案序号2、12,省整改方案序号2、19)。以上问题均属于还需持续加强整改、不断巩固成效的范围,各整改责任单位要严格对照第一轮《庆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结合本轮整改,对照政策规定和标准要求,科学合理统筹安排,查缺补漏,确保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2.尽快整理完善台账资料,对已经整改完成的问题及时上报销号。3.对还未完成整改正在按时序推进的问题,优化细化措施,加快推进整改,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九)交办问题第十五项,敷衍整改。(分5个方面整改)1.整改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马莲河流域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全收集,水质达到类。庆阳市行动迟缓,推进乏力,直至2018年水质恶化被原环境保护部预警后,才开始加快推进整改。2017—2019年,马莲河宁县桥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由类降为V类。2.督察发现,西峰区东区污水处理厂2011年就已立项,直至2019年才建成调试,调试前每天约1.12万吨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马莲河。3.西峰区东区、南区2个污水处理厂均不能稳定达标,现场取样监测显示,氨氮分别超标2.6倍和2.5倍。4.截至20197月,马莲河流域23个乡镇中虽有14个已建成投运污水处理设施,但大多数不能正常运行。5.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将含硫、含油污水全部回用,而是部分直排马莲河。

由于市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坚决有力,导致部分问题整改推进缓慢、效果不够明显,特别是马莲河流域水污染治理行动迟缓、推进乏力,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缓慢、运行不够正常,直至2018年水质恶化被原环境保护部预警后,才开始加快推进整改。对此,我市深感教训沉痛并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在下实手持续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将认真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厘清相关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责问责。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核实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关于马莲河流域综合治理进展缓慢和马莲河水质恶化的原因,形成专题报告报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5个问题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整改目标:加大马莲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力度,有效落实水污染整治措施,马莲河宁县桥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西峰、环县、庆城、华池、合水、宁县、正宁县党委和政府

责任领导:西峰、环县、庆城、华池、合水、宁县、正宁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西峰、环县、庆城、华池、合水、宁县、正宁县党委和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

整改措施:①加强马莲河流域沿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按照“一口一策”方式建立台账,针对马莲河流域排查出的119个排污口,采取截流封堵、收集拉运、建设设施处理等措施加强污染治理,实现重点排污口污水全收集、全处理。②加快西峰(南区、东区)、环县、庆城、华池、合水、宁县、正宁8座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③推进西峰工业园区、庆城驿马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工程建成任务。④拓宽中水利用渠道,加大城区绿化、洒水抑尘、景观湖和中油庆阳石化分公司中水利用量,努力提高中水利用率。⑤加快沿河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完成《庆阳市马莲河蒲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0年)》确定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任务。⑥积极推进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厂站专业化、一体化运营,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对日处理300方以上的污水处理厂站,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现出水水质实时监控。⑦推进污水处理厂站尾水人工湿地建设,因地制宜建成一批人工湿地工程。⑧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设施擅自停用、污水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偷排、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⑨严格落实河长制,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及时巡查调度,督促推进河流突出问题整治。

2)整改目标:确保西峰区东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杜绝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生活污水直排。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西峰区政府

责任领导:西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西峰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纪委监委、市住建局

整改措施:①分析建设滞后的原因,厘清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西峰区政府负责将核查核实情况报省住建厅审核。②西峰区政府负责进一步核查核实区内生活污水直排现状,确定排放点位、排放量、排放去向等相关情况,制定实施集中排放的未收集生活污水应急处理措施,消除直排污水对环境污染。③加强前段排查管控和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④加快东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进度,2020年12月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⑤末端建设人工湿地,对出水水质进行生态净化,进一步降低流域负荷。

3)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要求,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东区、南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西峰区政府

责任领导:西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西峰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措施:①全面核查核实2019年以来西峰东区污水处理厂和2017年以来西峰南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依规查处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对污水处理设施腐蚀老化、年久失修等问题,通过更换设备、专业维护等措施及时予以解决,确保设施正常运行。③规范建立工作台账,准确反映进出水水质、水量等情况。强化在线监测及人工比对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原因、落实整改,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④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水收集调蓄池建设进度。尽快完成南区、东区污水处理厂5000m³、15000m³永久调蓄池建设,彻底解决瞬时进水量过大造成的溢流问题。按期完成东区、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4)整改目标:马莲河流域23个乡镇中,除纳入城区污水处理厂外的其余乡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站,且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相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相关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①市住建局全面核查核实2019年以来马莲河流域已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分析不能正常运行的原因,形成专题说明报省住建厅审核,并根据核查核实情况制定治理方案。②各相关县(区)探索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厂站第三方运营管理机制,及时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承担污水处理厂站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有效解决技术力量不足、运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③各相关县(区)加快推进乡镇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调试、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和厂站移交等工作,每月开展检测,强化日常监管,确保达标运营。④各相关县(区)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严厉打击向市政污水管网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有效解决污水无序排放和进水超量、水质超标等问题。

5)整改目标:含硫、含油污水处理合格后全部回用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庆阳石化公司,西峰区政府

责任领导:庆阳石化公司、西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庆阳石化公司、西峰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核查核实庆阳石化公司2017年以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含硫、含油废水产生、处理、回用、排放等情况,核查结果报请市政府予以确认;庆阳石化公司委托专业机构就实际废水排放情况与环评批复的一致性进行评估复核,复核意见报项目环评审批机构备案;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核实情况,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②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优化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废水排放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规定。③进一步强化源头节水工作力度,优化流程,强化落实净化水回注、蒸汽冷凝水回用、污水回用等工艺节水措施,减少源头各类废水产生量。④强化酸性水汽提装置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定期开展各处理单元去除效果评价工作,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实现含硫污水处理设施、含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最优。⑤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方面管理制度、规程,严格过程管控,持续提升环境保护管理水平。⑥污水处理厂新建一具5000m3酸性水应急储罐,提升应急保障能力。⑦电脱盐污水处理进行扩容改造,污水处理厂新建一具5000m3电脱盐含油污水调节罐,满足应急状态下含油污水缓存处置。

(十)交办问题第十六项,敷衍整改。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新增污水管网仅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的11%16%28%。全省9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中,仅19个达到一级A标准。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年度省上下达我市的城市(县城)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32.35公里任务和9个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并达标运行。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1.市住建局组织排查市县(区)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和目标任务相关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的原因,对部署推进不力情况进行调查,形成专题报告报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各县(区)严格落实《甘肃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和《庆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摸清各城区雨污合流管网及老旧管网底数,加快前期调查,建立工作台账,制定雨污分流改造方案计划,特别是市区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重点推进内涝治理、雨污分流、生态净化等工程建设。3.已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加快设施调试,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正在施工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4.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制度,按月对全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进行督导,对进展缓慢、工作滞后的县(区)进行专项督办;同时强化对实施提标项目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情况的监督指导,对长期不达标、整改不彻底地进行问责。5.对不能按期完成《“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中确定的老旧污水管网改造、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新增污水管网建设任务纳入“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

(十一)交办问题第二十九项,一些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严重,庆阳市镇原县供排水公司20185月至20194月超标107天。

整改目标:完成镇原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镇原县政府

责任领导:镇原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镇原县政府分管水务、住建、生态环境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1.分析镇原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原因,厘清工作责任。2.镇原县政府负责对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问题作出专题说明,报送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上报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审核。3.加快镇原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度,确保尽快进水调试,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排放标准。4.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管理,督促第三方加强运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5.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测,对涉嫌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6.组织全面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情况,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针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问题,督促指导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方法制定达标治理方案,按期完成提标改造,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十二)交办问题第三十项,2018年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与2017年相比出现反弹,14个市州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上升的各有8个,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的有7个。督察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打赢蓝天保卫战措施不够有力,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目标:持续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市区和各县城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完成省、市下达的控制性目标。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措施:1.全面核查核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方案制定、采取措施、实施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召开政府党组会、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调度会、推进会、现场会或部门联席会议、部门党组(党委)会等会议专题研究,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持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坚决扛起大气污染防治政治责任,结合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强化主体责任,市、县(区)政府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尤其相关空气质量数据出现不降反升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常态化落实扬尘管控、涉气执法、 企业污染综合整治、生活面源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等措施,加强工作调度,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职。3.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预警通报制度,落实目标绩效考核,严格奖惩,对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推广,对问题突出的县(区)和单位予以公开约谈、通报。

(十三)交办问题第三十一项,结构调整力度不足。2016年甘肃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89.61%2018年与2016年相比又升高1.55个百分点。

整改目标: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十大生态产业占GDP比重逐年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逐年降低。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信、能源、统计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2019年,庆阳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47%。其中: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能耗29.21万吨标准煤,占比33.6%,来源主要为中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该企业用能设备及工艺均已处于全国中高端水平,产品单因耗能逐年降低,2019年同比降低0.29千克标油/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能耗8.72万吨标准煤,占比10%,来源主要为5个城区供热公司,均为近几年新建成项目,采用最新用能设备,用能工艺领先;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能耗2.78万吨标准煤,占比3.2%,来源主要为甘肃省九连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用能总量近年来逐年降低,2019年较2018年降低17%;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能耗0.25万吨标准煤,占比0.3%;无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相关企业。全市将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能耗提升,尤其是对能耗占比较高的石油加工行业和热力供应业重点予以监管。1.强化项目审核把关。严格执行《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7〕9号),实行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对于已经列入规划的高耗能项目,加强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按期完成“十三五”工业企业能耗约束性指标。2.加快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加快发展十大生态产业,大力推进节能环保、新型建材、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持续加强高端产业培育,优化生产力布局,以产业高端化推动发展绿色化。抢抓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机遇,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启动实施环县、华池村级光伏电站和环县、华池、庆城、镇原4县北部风电项目。3.强化重点行业节能基础管理。推动高耗能行业提升节能基础管理水平,在中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城区供热公司、甘肃省九连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用能企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制定节能奖励办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完善重点用能企业用能统计报告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完善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动态监管体系,定期发布全市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资源利用状况公告。全面推进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4.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监督监察考核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共同对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节能督查考核和能源审计,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严格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考核,压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责任。对于中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城区供热公司、甘肃省九连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高耗能行业,强化执法监督。通过节能监察倒逼用能单位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十四)交办问题第三十八项,2018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标煤)较2017年增长2.16%,远超甘肃省提出的1.36%增长限值。

整改目标:2020年庆阳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9年增幅控制在省上下达指标以内。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统计局

整改措施:1.进一步加强能源消费统计和考核。市统计局进一步完善全市工业及居民煤炭消费量比重统计体系(从年度统计数字中剔除煤炭转化加工用煤量),调优煤炭消费结构。市发展改革委加大对高耗煤行业超限额用煤排查和预警力度,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严格督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2.严格控制第二产业煤炭消费量。市工信局加大工业行业煤炭消费量控制力度,确保2020年工业行业煤炭消费量控制在56.42万吨(标煤)以内,比2019年下降1.98%。坚决遏制工业用煤量连年增幅较大的局面。强化工业用煤管控,加大工业企业节能改造力度,严格控制耗煤工业项目准入,杜绝高耗煤工业项目建设。市住建局加大城市供热用煤管控,督促供热企业加大节能改造力度,提高煤炭利用效率。3.提升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市住建局牵头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4.优化集中供热结构。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各县(区)政府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和供热管网建设,扩大供热范围,提高供热效率,全面提升集中供热面积。5.加大城乡居民生活用煤减量替代力度,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市能源局负责加快陇东天然气勘探开发步伐,加大风电项目和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力度。市住建局负责加大城镇燃气普及力度,扩大县(区)城区用气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城镇使用天然气。市市场监管局加强散煤管控力度,杜绝劣质煤进入城乡居民生活领域,确保完成全市生活用煤下降1.02%的年均指标。市发展改革委落实清洁用能价格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双替代”(煤改气、煤改电)工作有效实施。各县(区)大力推进“双替代”工作进程,加快推动城镇居民公共服务、采暖等领域“煤改气”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城区、重点乡镇气化水平。加快实施电能替代,落实商场、医院、学校、酒店、办公楼等场所煤改电任务,减少民用燃煤消费。

(十五)交办问题第三十九项,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据测算,甘肃省民用散煤用量约950万吨/年,2018年正规渠道交易量约254万吨,仅占27%,大量煤炭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游离于监管之外。

整改目标:通过清理整顿煤炭经营市场,规范经营秩序和流通渠道,实现全市煤炭市场监管全覆盖。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整改措施:1.进一步健全规范煤炭交易市场和配送体系。市能源局督促各县(区)工信部门进一步优化煤炭市场布局,提升建设质量,合理布局二级配送网点,落实清单化管理,实现煤炭市场对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民用煤炭配送全覆盖;加强储煤场所环境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储煤场所密闭、围挡设置情况,防治扬尘污染。2.严格执行煤炭质量标准。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分县(区)进行抽查检查。对抽检出的批次不合格煤炭经营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将经营不合格煤炭行为处罚后列入违法失信名单,从严管理,确保煤炭质量。2020年在2019年抽检300批次的基础上,将全市煤炭抽检指标增为390批次。3.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民用散煤专项检查,实现散煤销售网点监督检查全覆盖,督促煤炭经营者建立并完善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煤质查验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4.严查无照经营。市市场监管局对未依法办理证照或证照不齐全等非法煤炭经营企业和煤场开展排查整治,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经营网点,继续暂停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煤炭经营户新增注册登记,推进煤炭市场规范化经营,将全市煤炭经营企业纳入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杜绝煤炭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5.加强部门联动。公安、交通、工信、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煤炭通行管理,强化对车载民用散煤供销合同和《煤质检验报告》的检查,做好日常运煤车辆信息台账登记、煤炭质量检验报告和散煤供销合同查验档案管理,严控劣质煤进入我市。

(十六)交办问题第四十二项,甘肃省提出2018年完成40万户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各市州上报完成43万户改造任务。但经核实,存在大量虚报假报问题。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庆阳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细则(2017‒2021年)》和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要求,对2018年-2020年辖区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清查核查,规范建立清单台帐;以县(区)为主体抓落实、补短板,完成各年度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巩固工作成效。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1.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面核查核实2018年以来全市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核查情况报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审核。2.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以县(区)为主体,深入落实《庆阳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细则(2017‒2021年)》,深入实施县(区)建成区及周边居民取暖土炕、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纳入集中供热范围、使用洁净型煤、空气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采暖、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纳入目录管理的高效清洁炉具替代散煤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确保完成年度改造任务。3.扎实开展核查核实。组织对辖区2018年、2019年、2020年完成的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任务,逐户开展调查核实,建立清单台账,及时整改存在问题,补齐短板,巩固成效。能源、发改、住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行业部门加强指导,抓实督查调度,及时汇总情况。

(十七)交办问题第四十三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规注册燃煤锅炉底数不清,164台违规注册小锅炉未纳入清查整治范围,进驻时仍有69台未淘汰整治。

整改目标:按时完成所有台账内违规锅炉的整治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市政府分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分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措施:1.市市场监管局重新组织排查违规注册燃煤小锅炉底数,2020年11月底前将排查情况列表造册报送市政府,并通报有关县(区)、部门协助做好整治工作。2.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对排查出的违规注册燃煤锅炉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务必于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清理整治任务。3.做好淘汰拆并锅炉的注销、改造锅炉的变更和达标治理锅炉的监管检验工作。

(十八)交办问题第四十五项,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仍有225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未安装环保设施,27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按要求建设脱硝设施,城市建成区29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按期淘汰。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辖区内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任务,实现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全面达标排放、县级及以上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清零”。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整改措施:1.各县(区)组织对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核查,动态更新现有燃煤锅炉管理清单,2020年11月中旬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11月底前将排查情况列表造册报送市政府。各县(区)要逐台核查登记现有燃煤锅炉环保设施,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纳入综合整治清单。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规定和“一炉一策”综合整治要求,通过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清洁能源替代、使用配备布袋除尘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等方式进行淘汰或实施环保达标治理。2.按环评要求未建设脱硝设施的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从前期排查情况看,我市暂不涉及,今后若排查新发现即行按环评要求落实;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未按期淘汰燃煤锅炉我市目前共有3台,要求由西峰区督办并协调尽快接入城区大暖或在气源充分保障的基础上,限期改建为燃气锅炉。3.强化燃煤锅炉执法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大对未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施燃煤锅炉的检查频次,督促按管理要求开展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自测工作,建立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问题清单,依法查处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和超标排放行为。

六、工作机制

(一)实行整改联动机制。市整改领导小组、市整改办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对整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会商,研究整改措施、解决办法。市整改办做好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监督协作机制。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市整改办的建议,积极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并对市整改办移送的问题线索,积极受理查办,处理结果及时书面报告市整改领导小组。

(二)实施整改清单销号制度。市整改办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实行“清单销号”。整改责任单位建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台账,完成整改任务后开展自查初验并向督导单位报送申请销号资料,督导单位对自查初验结论进行核查认定,认定完成整改任务后形成验收意见和验收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同时制作电子文档,报送市整改办,在此基础上提请市整改领导小组向省整改办上报销号请示。对未按照时限落实整改工作的、未将整改结果及时报送的、反馈整改情况失实以及未及时公开整改结果的,由市整改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约谈相关县(区)、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实行定期调度预警机制。市整改办按月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整改的日常调度工作,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市整改办建立整改预警制度,对整改进度缓慢、未达到整改目标任务的实施预警。

(四)建立整改通报公告制度。市整改办将月调度结果和督查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市整改领导小组,抄送市整改办成员单位,同时向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整改情况,并在市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也要在当地主要媒体、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本县(区)、本部门整改情况。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重大事项研究决策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市政府协调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市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林草、能源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市整改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具体承担市整改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整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认真总结考核,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启用“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和“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二)严肃跟踪问效。成立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组,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违纪问题的接收、组织协调、重要情况沟通、重大问题的处理等工作。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委,具体负责对整改中工作推动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党员干部的问责,对移交问题线索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责任界定和问责追究等工作。各县(区)纪委监委参照并组织成立责任追究机构,负责本县(区)的责任追究工作。

(三)严格督导检查。成立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督导组和明察暗访组,负责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意见整改过程和结果的督促检查,对未按期整改的或整改结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按月进行督办;对整改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查情况和结果报送市整改领导小组。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问题和疑难事项,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整改方向不偏离、整改任务不落空、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市整改办、督导组、明察暗访组、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对整改工作中发现需要追责的问题线索,涉及市管干部或市直部门的上报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组,涉及其他干部或部门的直接移交相关县(区)进行处理。实行一事一移送,对问题发现后不移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及时公开信息。围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及具体落实情况,以及责任追究、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市整改工作情况,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庆阳市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贠建民   市委书记

卢小亨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懿笃   市委副书记

杨廷祯   副市长

成  员:柴  春   市委常委、环县县委书记

李  明   市中级法院院长

张志利   市检察院检察长

吕世福   市委秘书长

段登云   市政府秘书长

康新春   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刘小银   市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

张海鸿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树钧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钱文科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梁建伟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段克清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李振昱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丑一斐   市工信局局长

惠  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文哲   市司法局局长

许建宇   市财政局局长

王勤贵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赵自元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何鸿政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龙杰   市住建局局长

高  强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存明   市水务局局长

高世武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梁运通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邓莉娟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牛维宇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正才   市商务局局长

曹维斌   市审计局局长

郭富堂   市政府国资委主任

闫焕智   市林草局局长

宇  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杜  丰   市统计局局长

李啸军   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路好学   市能源局局长

张希岳   西峰区委书记

葛  宏   庆城县委书记

侯昌明   宁县县委书记

毛鸿博   镇原县委书记

辛少波   华池县委书记

贾志升   正宁县委书记

刘兴峰   西峰区委副书记、区长

梁世刚   庆城县委副书记、县长

李鹏飞   宁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侯志强   镇原县委副书记、县长

何英禅   环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张小强   华池县委副书记、县长

沈文祥   合水县委副书记、县长

王光龙   正宁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懿笃、杨廷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康新春、张海鸿、何鸿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推进、督办等工作。

同时,成立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市审计局等部门配合的责任追究组,按程序办理追责问责事项;由市委办公室牵头,市生态环境、住建、水务等部门参加,成立整改督导组,制定督导方案,明确重点督导内容,定期开展督导,并向整改领导小组报告督导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参加,成立明察暗访组,对整改工作情况随时进行查访,对工作不力、敷衍推诿、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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