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bj-2021-00007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1-01-1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印发《环县2020年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7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环有关单位:
《环县2020年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7个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环县委办公室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环县2020年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庆阳市马莲河蒲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涉水污染源整治,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确保我县境内马莲河、蒲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问题得到全面治理,实现辖区内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全年达标,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1.曲子大桥监测断面达到IV类标准,天池(庆城冰淋岔大黑河)和车道(镇原殷家城白家川)2个蒲河出境断面达到Ш类标准;柴家台入境断面(马莲河宁夏入境,为国控趋势科研断面,不参与考核)水质达到V类标准,黑城岔入境断面水质达到Ш类标准。
2.芦家湾、天池、演武(蒲河)、合道、毛井、甜水6个乡镇出境断面考核3项指标(COD≤20mg/L、氨氮≤1.0mg/L,总磷≤0.2mg/L)达到地表水Ш类标准,罗山川、秦团庄、南湫、小南沟、八珠、车道、樊家川、耿湾、山城、环城、洪德、虎洞、木钵、曲子14个乡镇出境断面考核3项指标(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各乡镇年内完成雨污分流管网设计论证,并在年内完成雨污分流管网25%的建设任务。
3.县乡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COD≤50mg/L、氨氮≤5mg/L,总磷≤0.5mg/L,总氮≤15mg/L);中水回用率达到35%以上。辖区河道清洁整齐,无垃圾,无私设的非法排污口。
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0%以上,环县庙儿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剔除本地值)、曲子东沟、木钵乔儿沟、樊家川响水淌以及新确立的5个乡镇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镇饮水供水达标率达到100%,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二、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
1.生态环境局负责:①加强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日常监督,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以石油、化工、制药、屠宰及肉类加工、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明确涉水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及运行情况,排污口设置审批、排污许可、日用水量、日排污量、排污方式、排污去向、收纳水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等有关信息。督促油田开发单位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二级沉降+二级过滤”处理工艺,确保回注水达标。②全力做好20个乡镇出境断面水质监测,进一步加强对马莲河和蒲河流域乡镇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监管。③争取水污染防治奖补资金,维修曲子东沟、木钵乔儿沟、樊家川响水淌3个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围网及附属设施。④8月底前建成环城镇十八里村人工湿地1处,进一步改善入河水质。⑤加强中盛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出水水质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COD≤400mg/L、氨氮≤80mg/L,总磷≤8.0mg/L)要求。⑥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要求,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并限期完成核发。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污总量,有效降低入河污染负荷。
2.县住建局负责:①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并负责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范运行、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②开展雨污管网建设及改造情况排查,明确已敷设雨污管网、雨污合流管网和需要敷设或改造雨污管网长度,污水管网覆盖率等有关信息,分步实施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和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③6月底前完成对县城区未配套化粪池违法建筑的全面摸排整治工作,建设标准化化粪池,降低污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
3.县水务局负责:①全面落实“河长制”要求,督促各乡镇持续开展河道垃圾清理整治,落实沿河排污截留措施,杜绝污水偷排、漏排和直排。②定期对樊家川、合道唐台子、木钵乔儿沟、八珠等水库实施水库生态调蓄,减轻河道污染负荷,确保水质达标。③在环江山城至曲子段、合道川、安山川、马坊川、玄城沟、清平沟等河道修建拦河坝,用于涵养水源、净化水质。
4.县工信局负责工业园区(集中区)企业入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及规范排污行为。
5.县供排水公司负责:①督促已建成的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规范运行,出水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正在调试和未建成的必须在4月底前实现规范运行,达标排放。②加强昊乐养殖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配套建设污水管网4100米,出水水质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COD≤400mg/L、氨氮≤80mg/L,总磷≤8.0mg/L),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③6月底前完成县城供水除铬设施和反渗透车间提升改造,确保县城供水水质达标。及时对县城供水管网进行维护,随漏随修,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中水回用率达到35%以上。
6.县卫健局负责县乡医院、私营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运送、贮存,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消毒处理、排污许可、排水许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特别是乡镇医院产生的污水必须按产生量定期消毒处理后排入乡镇污水管网,做好台账和交接记录,严控污染。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负责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
7.县畜牧局负责对畜禽养殖场(小区、合作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运行、粪污处置利用及排污许可等情况排查整治,明确畜禽养殖数量、粪污产生量、粪污处理处置量、污水排放量及排放去向;全面抓好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源管控工作,按照《环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环政办发〔2020〕2号)要求,坚决禁止在县城区、乡镇城镇规划区和水源保护区内建设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场。
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各酒店、宾馆、KTV、餐馆等行业污水排放和餐厨垃圾、泔水的暂存和处置管理。
9.县城管局负责配合市场监管局开展洗车、餐饮、理发等行业污水监督管理,产生污水必须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坚决杜绝乱泼乱倒或直接排入雨水管网等问题。
10.县商务局负责在6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加油站双层罐防渗改造。
11.县环卫局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场点垃圾收运处置管理、渗滤液处理。
12.各乡镇负责:①全面落实“河长制”和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工作要求,加大河道、滩涂的监督管理,厘清监管重点企业和重点河段,及时发现和封堵沿河非法排污口,扎实推进岸边、沟头、边坡等生活垃圾堆存点整治,限期完成清理工作。②负责建设一处简易人工生态湿地或氧化塘、滞蓄塘。③分步实施乡镇街道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摸清隐患,应收尽收,将街道污水全部纳入乡镇污水管网,通过污水处理厂(站)处理达标排放。④加强“两高”建设生活基地生活污水、建筑垃圾倾倒入河的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查严办一批河道排污违法行为。⑤强化养殖企业的管理,督促落实畜禽粪便等排泄物的规范化处置和利用。木钵镇要督促昊乐养殖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牛粪干湿分离设施,并对奶牛运动场加盖防雨棚。⑥按照2020年1月初签定的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交办清单,每月上报整改进展情况,按期办结交办的问题。
(一)部署排查阶段(3月10日至4月1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分类制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及时做好安排部署,并组织专门力量对工业、城镇、农业农村等领域的涉水污染源开展全面排查,形成涉水污染源排查统计清单,完成有关信息统计汇总。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0日至7月10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一源一策”方案,分步、分类推进问题整治。对当下能够完成的,按照即知即改原则,立即进行整改;对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不能完成的,限期完成整改;对工程建设周期较长,年内不能完成的,分步推进整改;对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流域生态修复治理(人工湿地)等重点工程项目已明确时间节点的,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核查验收阶段(7月10日至7月31日)。对问题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全面核查,形成书面核查验收意见。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治效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在全县进行通报,并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水污染防治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水污染防治专责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效仁同志任组长,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局长谈应琪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乡镇负责人为组成人员,明确责任,以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作为打赢“碧水保卫战”和“两河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河长办、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统筹协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职责,紧盯当前水污染突出问题,确定专人负责,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定期调度通报。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实行按天统计、按旬评比,按月通报制度。县财政列支专项资金,作为工作经费,兑现奖惩。对断面水质异常、指标上升幅度较大、水质类别明显变差的,要第一时间进行预警通报,针对超标问题立即开展分析研判,督促相关乡镇和部门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四)严肃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行业把责任具体到相关单位,坚持以天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建立月调度制度,实行日统计、旬评比、月调度;建立奖惩制度,每月进行排名,兑现奖励基金,作为工作经费,激励乡镇、部门抓好落实;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次通报、两次约谈、三次追责,督促履职尽责,压茬推进落实。
附件:1. 环县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专责工作组人员名单
2. 全县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监测情况统计表
3. 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环县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
专责工作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效仁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谈应琪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 员:尚红锁 县水务局局长
王学敬 县发改局局长
魏喜龙 县住建局局长
李生贵 县财政局局长
徐万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梁志荣 县水保局局长
拓研新 县石化办主任
孙永璞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英璞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邓志凯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慕兴杰 县工信局局长
周复兴 县卫健局局长
赵过存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吴元宝 县商务局局长
李佐平 县城管局局长
王文忠 县环卫局局长
吕春晖 市农科院副院长、环城镇党委书记
沈 杰 山城堡战役纪念馆馆长、秦团庄乡党委书记
方 显 木钵镇党委书记
段斌杰 曲子镇党委书记
张伟宏 洪德镇党委书记
代仲村 甜水镇党委书记
杨栈理 毛井镇党委书记
常生锋 合道镇党委书记
王世沛 樊家川镇党委书记
张立果 车道镇党委书记
徐天杰 演武乡党委书记
贾学宏 天池乡党委书记
白俊虎 八珠乡党委书记
王海峰 山城乡党委书记
姚建平 芦家湾乡党委书记
王治锋 小南沟乡党委书记
王秀丽 耿湾乡党委书记
李永魁 南湫乡党委书记
梁海涛 虎洞镇党委书记
李怀文 罗山川乡党委书记
张烨君 县供排水公司经理
水污染防治专责工作组下设2个小组,县生态环境分局水污染防治股负责办理相关业务。
1. 明察暗访组
组 长:谈应琪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副组长:王浩斌 县生态环境分局纪检组长
成 员:念九程 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
何王虎 县住建局干部
职 责: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行业监督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管三必须”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负责对各乡镇、相关部门和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开展明察暗访,每旬至少督查1次,依据《环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有关部门和乡镇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2. 日常督查组
组 长:苏锦涛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成 员:梁永珠 县住建局副科级干部
张吾乐 县水务局副科级干部
职 责:督查乡镇生活污水是否全部纳入污水管网,查看乡镇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情况,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是否达标排放,在建的已进水的污水处理厂调试期间是否存在偷排直排,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的乡镇是否对生活污水进行规范收集处置;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河道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拆除河边简易厕所,持续加强监管,防止污染物入河问题反弹;实地查看油田企业油井回注水和固废处置情况,督查辖区内重点企业是否落实环保措施;加强“两高”建设生活基地生活污水、建筑垃圾倾倒入河的监管。
附件2
全县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监测情况统计表
序号 | 乡镇 | 断面 | 断面地点 | 坐标 | COD(mg/L) | 超标倍数 | 氨氮(mg/L) | 超标倍数 | 总磷(mg/L) | 超标倍数 | 断面 | 水质 | 备注 | ||
名称 | 类型 | 目标 | |||||||||||||
1 | 合道镇 | 合道镇出境断面 | 小王河畔桥 | 107°20′3″ | 县考 | Ш | |||||||||
36°20′29″ | |||||||||||||||
2 | 木钵镇 | 木钵镇出境断面 | 碾子沟桥 | 107°27′696″ | 县考 | Ⅳ | |||||||||
36°22′433″ | |||||||||||||||
3 | 樊家川镇 | 樊家川镇出境断面 | 前岗 | 107°28′32″ | 县考 | Ⅳ | |||||||||
36°29′42″ | |||||||||||||||
4 | 环城镇 | 环城镇出境断面 | 新营湾 | 107°22′060″ | 县考 | Ⅳ | |||||||||
36°30′451″ | |||||||||||||||
5 | 虎洞镇 | 虎洞镇出境断面 | 勺腰湾 | 107°12′107″ | 县考 | Ⅳ | |||||||||
36°37′471″ | |||||||||||||||
6 | 山城乡 | 山城乡出境断面 | 芦沟 | 107°05′561″ | 县考 | Ⅳ | |||||||||
36°51′517″ | |||||||||||||||
7 | 耿湾乡 | 耿湾乡出境断面 | 油房湾 | 107°11′11″ | 县考 | Ⅳ | |||||||||
36°47′618″ | |||||||||||||||
8 | 洪德镇 | 洪德镇出境断面 | 贾湾 | 107°13′022″ | 县考 | Ⅳ | |||||||||
36°39′378″ | |||||||||||||||
9 | 罗山川乡 | 罗山川乡出境断面 | 马家湾 | 107°5′27″ | 县考 | Ⅳ | |||||||||
36°47′23″ | |||||||||||||||
序号 | 乡镇 | 断面名称 | 断面地点 | 坐标 | COD(mg/L) | 超标倍数 | 氨氮(mg/L) | 超标倍数 | 总磷(mg/L) | 超标倍数 | 断面类型 | 水质目标 | 备注 | ||
11 | 小南沟乡 | 小南沟乡出境断面 | 刘家湾 | 106°55′8″ | 县考 | Ⅳ | |||||||||
36°39′58″ | |||||||||||||||
12 | 八珠乡 | 八珠乡出境断面 | 米岔沟 | 107°30′51″ | 县考 | Ⅳ | |||||||||
36°31′11″ | |||||||||||||||
13 | 车道镇 | 车道镇出境断面 | 井场沟底桥 | 106°36′2″ | 县考 | Ⅳ | |||||||||
36°23′43″ | |||||||||||||||
14 | 甜水镇 | 甜水镇出境断面 | 甜水北街 | 106°46′17″ | 县考 | Ⅲ | |||||||||
37°9′34″ | |||||||||||||||
15 | 毛井镇 | 毛井镇出境断面 | 薛川沟口 | 106°33′27″ | 县考 | Ⅲ | |||||||||
36°38′48″ | |||||||||||||||
16 | 芦家湾乡 | 芦湾乡出境断面 | 元城子坝头 | 106°35′36″ | 县考 | Ⅲ | |||||||||
36°22′20″ | |||||||||||||||
17 | 南湫乡 | 南湫乡出境断面 | 南湫沟桥 | 106°47′7″ | 县考 | Ⅳ | |||||||||
36°51′45″ | |||||||||||||||
18 | 天池乡 | 天池乡出境断面 | 羊路咀桥 | 107°18′26″ | 县考 | Ⅲ | |||||||||
36°3′43″ | |||||||||||||||
19 | 演武乡 | 演武乡出境断面 | 柴塬 | 107°6′29″ | 县考 | Ⅲ | |||||||||
36°6′9″ | |||||||||||||||
20 | 曲子镇 | 曲子大桥出境断面 | 五里桥 | 107°31′2″ | 市考 | Ⅳ | |||||||||
36°16′39″ | |||||||||||||||
说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COD(mg/L)≦20、氨氮(mg/L)≦1.0、总磷(mg/L)≦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COD(mg/L)≦30、氨氮(mg/L)≦1.5、总磷(mg/L)≦0.3 | |||||||||||||||
附件3
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号 | 整治工作任务 | 整治完成时限 | 责任 单位 | 整治工作进展 | 备注 | |
1 | 全面落实“河长制”和“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加大河道、滩涂的监督管理,厘清监管重点企业和重点河段,及时发现和封堵沿河非法排污口,扎实推进岸边、沟头、边坡等生活垃圾堆存点整治。 | 2020年7月底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 | 乡镇街道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摸清隐患,应收尽收,将街道污水全部纳入乡镇污水管网,通过污水处理厂(站)处理达标排放; | 2020年7月底 | ||||
3 | 加强“两高”建设生活基地生活污水、建筑垃圾倾倒入河的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查严办一批河道排污违法行为; | 长效坚持,立行立改 | ||||
4 | 强化养殖企业的管理,督促落实畜禽粪便等排泄物的规范化处置和利用。 | 长效坚持,立行立改 | ||||
6 | 检查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及运行情况,排污口设置审批、排污许可、日用水量、日排污量、排污方式、排污去向、收纳水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等有关信息。督促油田开发单位严格落实“二级沉降+二级过滤”处理工艺,确保回注水达标。 |
长效坚持,立行立改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
7 | 全力做好20个乡镇出境断面水质监测,加强对马莲河和蒲河涉及乡镇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监管。 | 长效坚持,立行立改 | ||||
8 | 争取资金维修曲子东沟、木钵乔儿沟、樊家川响水淌3个乡镇水源保护区围网及附属设施。 | 2020年7月底 | ||||
9 | 完成环城镇十八里村建设人工湿地1处。 | 2020年7月底 | ||||
10 |
加强中盛公司污水处理设施监管运营,确保出水水质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COD≤400mg/L、氨氮≤80mg/L,总磷≤8.0mg/L)。
| 2020年7月底 | ||||
11 | 督促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并限期完成核发。 | 长效坚持,立行立改 | ||||
12 | 督促乡镇各完成1处简易人工湿地、氧化塘或者滞蓄塘。 | 2020年7月底 | ||||
13 |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长效坚持,立行立改 | ||||
14 |
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并负责监督规范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
长效坚持,立行立改 | 县住建局 | |||
15 |
开展县城区雨污管网建设及改造情况排查,明确已敷设雨污管网长度、雨污合流管网长度、需敷设或改造雨污管网长度,污水管网覆盖率等有关信息,分步实施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和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 |
长效坚持,立行立改 | ||||
16 |
完成对县城区特别是老旧小区未配套化粪池违法建筑的全面摸排整治工作。 |
2020年6月底 | ||||
17 |
全面落实“河长制”要求,督促各乡镇持续开展河道垃圾清理整治和沿河排污口截污措施,杜绝污水偷排、漏排和直排。 |
长效坚持,立行立改 | 县水务局 | |||
18 |
定期对樊家川、合道唐台子、木钵乔儿沟、八珠等水库实施水库生态调蓄,减轻河道污染负荷,确保水质达标。 |
长效坚持,立行立改 | ||||
20 |
统计工业园区(集中区)企业入驻情况,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及运行情况,排污口设置审批、排污许可情况,企业生产废水收集处理等情况。明确园区(集中区)及涉水企业日用水量、日排污量、排污方式、排污去向、受纳水体等有关信息。 |
长效坚持,立行立改 | 县工信局 | |||
21 |
对已建成的9座乡镇污水处理站督促规范运行,出水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其他正在调试的9乡镇和未建设完成的2乡镇(毛井、樊家川)污水处理站必须在4月底前实现达标运行。 |
2020年4月底 | 县供排水公司 | |||
22 |
加强对昊乐养殖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4100米,出水水质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COD≤400mg/L、氨氮≤80mg/L,总磷≤8.0mg/L),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 |
2020年7月底 | ||||
23 |
完成县城供水除铬设施和反渗透车间提升改造,确保县城供水水质达标。对县城供水管网进行维护,随漏随修,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中水厂中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 |
2020年6月底 | ||||
24 | 县乡医院、私营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运送、贮存,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消毒处理、排污许可、排水许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特别是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妇幼保健站、社区医院和乡镇等医院产生的污水必须按产生量定期消毒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做好台账和交接记录,严防污染。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负责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 | 长效坚持,立行立改 | 县卫健局 | |||
25 | 开展畜禽养殖场(小区、合作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运行、粪污处置利用及排污许可等情况排查整治,明确畜禽养殖数量、粪污产生量、粪污处理处置量、污水排放量及排放去向。 | 长效坚持,立行立改 | 县畜牧局 | |||
26 | 加强酒店、宾馆、KTV、餐馆等行业污水排放和餐厨垃圾、泔水的暂存、处置管理。
| 长效坚持,立行立改 | 县市场监管局 | |||
27 | 加强洗车、餐饮、理发等行业污水监督管理 | 长效坚持,立行立改 | 县城管局 | |||
28 | 完成加油站双层罐防渗改造 | 2020年6月底 | 县商务局 | |||
29 | 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点垃圾收运处置管理、渗滤液处理 | 长效坚持,立行立改 | 县环卫局 |
)及时沟通衔接,各工作队长将工作情况于每天下午6:00前报送大气办(电话:4425775),由大气办整理汇总,次日上午送专责工作组组长审阅,进行进一步研究部署,推动落实。
(四)严格督察考核。围绕五个方面13项重点整治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行业把责任具体到相关单位,进行日常化巡查督导,日统计、旬通报、月调度,对工作到位、成效明显的要在全县进行通报表扬,对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城区空气质量恶化的责任单位要实行一次警告、二次约谈、三次问责处理;所有抽调人员都要脱离原单位工作,所在单位要适时安排轮岗替补,确保工作不间断,对无故脱岗溜岗、不负责任、没有担当意识的工作人员也要按有关规定处理,以此推动任务落实见效。县上将县城区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推进。
附件:环县城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专责工作组人员名单
附件
环县城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专责工作组人员名单
组 长:吕邦辉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谈应琪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魏喜龙 县住建局局长
李英璞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慕兴杰 县工信局局长
王文忠 县环卫局局长
张 博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佐平 县城管局局长
张浩洲 环城镇镇长
辛治武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成 员:常万睿 县工信局副局长
梁志洲 县环卫局副局长
张平发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吉甫 县棚改办副主任
万秀芳 县园林局副局长
刘建亮 县爱卫办副主任
梁 成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樊 晔 县运管局副局长
陈旺峰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何恩锋 县交警大队教导员
高 荣 县商务局主任科员
邢爱平 县住建局质监站副站长
张妍妍 县住建局副科级干部
龚 波 县市场监管局科级干部
袁晓东 环城镇武装部长
专责工作组设六个工作队,县生态环境分局大气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业务。
1. 建筑场地扬尘管控工作队
队 长:邢爱平 县住建局质监站副站长
副队长:张妍妍 县住建局副科级干部
张志金 环城镇人民政府干部
队 员:孟建峰 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
何王虎 县住建局干部
李长宝 县住建局干部
刘生洲 县棚改办干部
杨 青 县生态环境分局干部
李晨玮 县生态环境分局干部
负责在建工地、待建空闲地、物料堆场扬尘控管工作。
2. 城区清扫抑尘保洁工作队
队 长:梁志洲 县环卫局副局长
副队长:刘建亮 县爱卫办副主任
苏彦光 环城镇人民政府主任科员
队 员:李成贵 县环卫局队长
敬旺雄 县园林局干部
邓欢欢 县爱卫办干部
王维军 环城镇人民政府干部
负责城区道路抑尘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3. 车辆烟花尾气整治工作队
队 长:何恩锋 县交警大队教导员
队 员:李小军 县交通运输局副科级干部
贾彩诗 县应急管理局干部
王旭荣 县运管局干部
贾仪廷 县运管局干部
黄玉峰 县运管局干部
苏海龙 县运管局干部
蒋 帅 县运管局干部
高 斌 县城管局干部
田旭东 县城管局干部
孙 阳 县城管局干部
邓 平 县城管局干部
慕占省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
张德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
郭金文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
杨 旺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
米让银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
白 杨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
龚少晟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
万 正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
郭 磊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
许 仨 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干部
邵 伟 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干部
郭 鑫 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辅警
周 瑜 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辅警
敬亚恒 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辅警
张龙龙 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工作人员
付 鹏 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工作人员
王若飞 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工作人员
慕鹏举 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工作人员
贾博文 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工作人员
负责城区运输车辆、机动车尾气、烟花爆竹整治工作。
4. 餐饮摊点“四烧”治理工作队
队 长:龚 波 县市场监管局二级主任科员
副队长:雷建军 县城管局干部
队 员:高 荣 县商务局主任科员
徐玉龙 县市场监管局干部
吴昕龙 县环城镇人民政府干部
负责餐饮油烟、加工销售摊点、非法“四烧”治理工作。
5. 企业大气燃煤监管工作队
队 长:常万睿 县工信局副局长
副队长:邓克礼 县市场监管局干部
队 员:郑纪铭 县自然资源局四级主任科员
王 宁 县工信局干部
汪玉勃 环城镇人民政府干部
负责企业大气污染和市场燃煤监管工作。
6. 巡回督导检查工作队
队 长:辛治武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队 员:胡润泽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干部
杨志勇 县生态环境分局干部
慕香香 县生态环境分局干部
负责专项行动协调联络和巡回督导检查工作。
环县2020年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及省、市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生态优先、全面协调、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开展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目标,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要求,突出地膜“白色污染”治理、农田废弃物污染治理和“农药化肥污染”治理,着力解决农业废弃物乱堆、乱放和土壤有害物超标等污染农村环境的突出问题。
二、任务目标
回收废旧农膜5300吨以上,回收率达到80%以上,生产再生PE颗粒1500吨以上,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使“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全县农药、化肥施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天然有机肥、有机复混肥和生物有机肥使用面积达到2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4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三、重点工作
(一)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
按照“乡(镇)有治理方案、村有回收网点、组有专责人员、户有清收责任”的原则,建立“乡镇主抓、部门指导、群众参与、合作社和回收点回收归集、专业资质企业加工处理”的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长效运行机制。
1.健全回收网络,抓实回收措施。坚持“辐射乡村、布局合理、方便交售”的原则,培强回收网点,健全回收机制。对现有132家回收点中的僵尸网点进行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对没有回收网点的村,由乡镇负责确定运营规范的种植合作社做为回收网点,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合作社整改提升的一项重点措施,确保全县所有行政村废旧地膜回收网点全覆盖。充分发挥环县瑞利、环县兴环等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利用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加大技术改造,提升回收加工能力,并由县供销社牵头,按照“四统一”(统一收购时间、统一收购标准、统一收购价格、统一收购票据)标准,组织专人对加工企业回收情况进行监管,确保企业健康良好运行。
2.建立监管体系,形成联动机制。一要以村建立由乡镇科级干部牵头的废旧地膜回收及污染治理的专责队伍,全面督促和推动回收和治理措施落实;二要尝试将废旧地膜回收和污染防治与乡村公益性岗位职责落实挂钩,定岗到组,确保一村民小组一至两名专责监管回收人员;三要靠实农户责任,积极倡导“谁使用、谁收集”“谁污染、谁清理”的模式,采取“交旧领新”、政策奖补性农资投放与废旧地膜回收挂钩等措施,鼓励农户主动收集并交售废旧地膜或将废旧地膜运送到指定堆放点堆放,由回收网点或专责回收人员按时统一拉运交售,靠实农户废旧地膜清理处置责任,落实一户一份废旧地膜规范处理责任书制度。
3.整合政策资源,强化激励带动。一要落实好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项目,按照实施方案,重点做好地膜“以旧换新”工作和地膜机械化回收工作;二要落实好省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以奖代补”资金,按照“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鼓励龙头企业全面开展农膜回收利用,有效维护农膜回收市场秩序,同时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延长产业链条,开展农膜再生产品深加工,提高市场竞争力;三要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与其他政策补助性农资投放和农业发展项目规划落实相结合,对回收工作做得好的乡镇,适当提高农资投放比例,倾斜安排扶持政策。乡镇也要研究制定针对回收站点(种植合作社)、村组农户的相应的挂钩制度;四要提升县级配套资金补助标准。一方面继续落实每回收一吨地膜由县级财政给予500元交通和奖励补助,另一方面,对回收加工工作做得好的网点和企业,扩大奖励面,提升奖励标准,以奖补激励推动工作。
4.加强工作管理,严格监督约束。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农膜生产管理相关技术要求,严抓农资打假,严禁0.008毫米以下超薄地膜上市销售,从源头上减少废旧农膜残留,降低回收难度;县供销社要严格按照《环县废旧农膜回收管理办法》和《环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监管细则》要求,对企业加工、回收网点、产品销售等环节实行严格监管;各乡镇要配合供销社指导回收网点和加工企业建好两本账,即回收台账和地膜“以旧换新”的流水账,确保相关凭证可查、可验、可追溯,保障财政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各加工企业、回收网点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规范回收行为,不断推进标准化建设进度。各乡镇要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指派专人定期统计上报废旧农膜回收情况。
(二)秸秆、尾菜等农田废弃物污染治理
1.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围绕全县农业产业发展思路,在确保粮食安全稳产的基础上,全力推广饲草种植,适度增加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和特色林果业面积,降低易产生农田废弃物的作物面积,推广集雨节灌及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缓解生产环节污染,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
2.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县农业农村局要配合环保部门落实秸秆禁烧措施,结合实际引进推广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利用技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一要积极倡导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支持压捆、搂草、灭茬、粉碎还田等功能的机械的购置和使用,整合土地深松项目,对小麦、荞麦、油豆、糜谷等作物生产面积推广高茬收割、秸秆粉碎、灭茬深翻还田的技术措施。二要大力支持秸秆青(黄)贮“饲料化”利用。县农技中心配合县畜牧局,以玉米为主,兼顾苜蓿、甜高粱、大燕麦、禾草等作物,采取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种植合作社和大户带动、养殖合作社和大户联动、群众参与的方式,大力推广全株玉米青贮和饲草作物、粮食秸秆青(黄)贮。三要逐步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争取农业能源项目配套扶持,探索引进和推广秸秆固化成型和气化技术, 降低燃料成本,缓解农村秸秆直燃产生的烟尘污染和能量损耗。
3.开展集中收集存放。对于田间地头暂时没有利用的农作物秸秆,要由乡(镇)村统一规划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划定区域集中收集,整洁存放,切实解决随意堆放影响环境的问题。
(三)化肥农药污染治理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树立“科学植保、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的理念,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统防统治、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开展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
1.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积极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在小麦、玉米等农产品主产区和中药材、瓜菜等特色农产品集中区,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优化配置肥料资源,提高肥料利用率。
一是抓好耕地质量提升措施实现化肥减量增效。县农技术中心要加大耕地质量提升新技术、新措施的研究、引进和推广,按照土壤养分状况和作物需肥规律,抓好分区域、分作物科学施肥技术指导,各乡镇要围绕技术指导,大力推广应用施用农家肥、秸秆粉碎还田、种植绿肥、休耕轮播等综合农艺技术措施,持续推动耕地质量水平提升,助推化肥减量增效。
二是努力推广应用有机肥,减少化肥施用量。县农技中心要在“有机肥+技术模式”示范推广上下功夫,要以有积极性的乡镇村组和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为依托,试验打造一批果菜药绿色产品基地、特色产品基地、知名品基地,示范带动,全面推广;各乡镇也要采取积极措施,把鼓励农户施用农家肥、生物有机肥、有机复混肥作为助推化肥减量、治理土壤污染的根本措施,抓好抓实;县农业农村局在今后的农业扶持和肥料投放中,将全部采购投放有机肥,通过以上努力,推动全县化肥用量实现负增长。2020年,全县有机肥施用面积要达到耕地面积的20%以上。
三是抓好测土配方施肥工作。严格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经济作物“2+X”田同肥效、肥效校正和中微量元素单因子肥效等试验;深入开展技术服务,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力争推广配方肥施用面积34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176万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技术入户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夯实化肥零增长工作基础,保持化肥使用量负增长。
2.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植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积极推广物理、生物等绿色综合防控技术,严禁使用低效、高毒、高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县当前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中央、省、市的要求相比,差距还比较明显,困难和问题较为突出,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把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作为保护生态环境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各乡镇要成立领导小组,抽调精兵强将,建立工作队伍,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村组干部辖区抓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悬挂横、张帖标语、印发资料、推送信息等各种方式,用足用活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认识,调动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培育典型,总结经验做法,在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上刊发和播出,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农业环保、人人参与农业环保的浓厚氛围。
(三)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各乡镇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全面抓好废旧地膜回收、秸秆禁烧利用、农药化肥减量等具体工作实施,督促辖区内各农业种养殖户、经营主体落实农业面源污染措施,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案及验收细则制定、项目争取、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和组织验收;县供销社具体负责废旧地膜回收全盘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回收流程、加强指导监管;县农技中心负责做好农药化肥减量、秸秆禁烧利用、尾菜处理等工作的谋划、部署、组织、指导、监管、验收、技术保障,县农业能源办配合农技中心做好专业系统平台数据运转。各责任部门既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头跟进,又要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形成齐心协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工作合力。
(四)抓主保重,全面推进。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责任领域和区域的工作现状,既要抓住重点、瞄准靶向、精准突破,又要着眼全局、细化措施、全面推进,既要有短期性突击整治措施,又要有长期性管理提升机制。要建立“旬报送、月调度、季分析”的工作机制,从即日起,每月10日、20日和30日,各责任单位要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工作进展,县农业农村局将进展情况汇总后报送县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分管领导。
环县2020年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水利部《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要求,为扎实开展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结合我县河湖管理保护实际,制定环县2020年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各级各部门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着力解决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的突出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全县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治理体系,推动河湖面貌根本好转,全力打好河湖管理攻坚战。
二、总体目标
各乡镇、相关单位按照我县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发现一处、报备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全力推动河湖管理范围内顽疾难题得到有效解决。2020年年底前完成专项行动任务,促进全县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三、工作任务
各乡镇要在河长组织下,牵头负责本辖区内“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对各自所管辖区域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四乱”问题,逐河逐库建立问题清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对摸底发现的问题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以及督察暗访发现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各成员单位要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乡镇抓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同公安、检察机关协调联动,有效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铁腕惩治河湖顽疾。
(一)清理整治“乱占”
排查围垦湖泊、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摸清数量、位置和种植面积,核实责任单位、审批部门和审批手续,建立清理整治清单。
1.整治非法围垦河道,对擅自围河造地,限期拆除围堤、护岸及阻水道路等相关配套设施,覆平抬高的滩地,恢复河道原状。
2.依法取缔侵占河湖水域滩地进行种植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活动。
3.整治堤防以内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阻碍行洪的林木(护堤护岸林除外)及小麦、玉米等高杆作物,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4.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束窄河道、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水环境的各类经济活动,恢复河道原状。
牵头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局、县石化办
(二)清理整治“乱采”
排查河湖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等活动,摸清采砂、取土、加工、堆砂场等位置、数量、规模,核实责任单位、审批部门及相关审批手续,做到“四查”,即:查采砂规划、查开采方案、查回填措施、查环保措施,建立清理整治清单。
1.加强对重要河流、重点河段、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日常监管巡查。盯紧管好采砂业主和堆砂场,高压严打非法采砂,做到河道非法采砂、大规模偷采绝迹,零星偷采露头就打。
2.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河长制管理,逐河段落实责任人。
3.严格管理河湖周边取土行为,严禁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取土,确需在河湖保护范围内取土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编制恢复整治方案,严格落实整治方案确定的各项恢复措施,达到恢复整治标准后经相关责任单位验收合格。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清理整治“乱堆”
全面排查河湖管理范围内垃圾,梳理存在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填埋隐患的敏感河段和重点水域,摸清垃圾堆放、固体废物堆放点位置、数量、规模,核实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建立垃圾和固体废物点位清单。
1.对照点位清单,逐个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的生活垃圾、秸秆、农膜等农业废物,堆放的薪柴、农家肥、杂物及河湖漂浮物。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清理弃土、弃渣,清除非法砂石堆料及其他阻碍行洪的固体物体,恢复河湖自然状态。
2.开展河湖沿线村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完善垃圾收集设施。汛期加大垃圾集中点清运频次,全面采取集中处理,实现岸上垃圾不入河、上游垃圾不下泄、河流垃圾不入库。
3.涉及危险、有害废物需要鉴别的,要主动向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河长汇报,主动协调,及时转办督办相关部门鉴别分类,无害化处置。
4.在人口密集、农田集中的敏感河段和重点水域,设置围栏,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现动态监管。
牵头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石化办、县园林局、县环卫局、县城管局、县水保局
(四)清理整治“乱建”。
全面排查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摸清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位置、数量及规模,核实责任单位、审批部门及相关审批手续,建立涉河建设项目整治清单,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难以立即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方案。
1.摸清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尤其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出现的违建要挂牌督办。
2.清理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岸线施工场地,恢复河道原貌。
3.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认定为阻碍行洪的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和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
4.对2018年以来已建和在建涉河工程项目履行水行政许可手续和建设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摸排并建立详实台账,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补办水行政许可手续或进行清理整治。加强日常监管,涉河改扩建时重新论证洪水安全影响评价,按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经县水务局核查认定,存在影响防洪、不符合岸线管控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仍不能消除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和其他影响防洪安全的工程设施,依法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或者拆除。
牵头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石化办、县水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县上成立了环县2020年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专责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水务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乡镇为成员。各乡镇由乡镇党委政府总河长牵头,其他河长和科级干部分片分段包抓,明确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严把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河湖“四乱”突出问题达到全面清理整治。
(二)务必高度重视,扎实排查问题。“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拖延不处置。
(三)加强协同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依托河长制平台,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形成“河长挂帅、乡镇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协同开展专项行动。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专责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采取督导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对工作推动不力行动迟缓的,予以通报问责。
附件:环县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专责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环县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
专责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魏凯选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尚红锁 县水务局局长、县河长办主任
成 员:吕春晖 市农科院副院长、环城镇党委书记
沈 杰 山城堡战役纪念馆馆长、秦团庄乡党委书记
徐天杰 演武乡党委书记
常生锋 合道镇党委书记
贾学宏 天池乡党委书记
段斌杰 曲子镇党委书记
方 显 木钵镇党委书记
白俊虎 八珠乡党委书记
王世沛 樊家川镇党委书记
张伟宏 洪德镇党委书记
王海峰 山城乡党委书记
代种村 甜水镇党委书记
杨栈理 毛井镇党委书记
张立果 车道乡党委书记
姚建平 芦家湾乡党委书记
王治锋 小南沟乡党委书记
李永魁 南湫乡党委书记
王秀丽 耿湾乡党委书记
梁海涛 虎洞镇党委书记
李怀文 罗山川乡党委书记
张浩洲 环城镇镇长
刘凤飞 秦团庄乡乡长
马鹏飞 演武乡乡长
王宝明 合道镇镇长
刘 震 天池乡乡长
黄国锋 曲子镇镇长
王贵平 木钵镇镇长
张彬彬 八珠乡乡长
梁立群 樊家川镇镇长
何海军 洪德镇镇长
杨永杰 山城乡乡长
王向斌 甜水镇镇长
杜 信 毛井镇镇长
张会星 车道镇镇长
吕清勋 芦家湾乡乡长
任新育 小南沟乡乡长
韩志发 南湫乡乡长
杜志远 耿湾乡乡长
敬小军 虎洞镇镇长候选人
李长宝 罗山川乡乡长候选人
辛治武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邓志勇 县发改局副局长
张平发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梁 成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胡宝富 县水务局副局长
梁志洲 县环卫局副局长
万秀芳 县园林局副局长
方勇君 县城管局副局长
徐玉杰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佐辉 县畜牧兽医局主任科员
王小妮 县水保局主任科员
杨小荣 县石化办副主任
梁永珠 县住建局副科级干部
苏维岗 县供排水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河长办,负责办理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督查和日常业务等工作。
环县2020年城乡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健全基础设施、提高收治能力、强化运行管理、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作思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加强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管理,到2020年12月底前,县城污水处理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全部建成稳定运行,污水处理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大力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污水收集率达到67%以上;鼓励有关行业使用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度。4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正常运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供排水公司
(二)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4月中旬,建成毛井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并调试运行;5月底前,建成樊家川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并调试运行。4月底前,完成曲子、甜水、演武、芦家湾、木钵、洪德、山城、耿湾、秦团庄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调试运行,确保处理达标、运行稳定;6月底前,完成虎洞、八珠、天池、车道、合道、罗山川、南湫、小南沟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调试运行,确保处理达标、运行稳定;8月底前,完成樊家川、毛井2个乡镇和四合原村污水处理厂(站)调试运行,确保处理达标、运行稳定。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供排水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规范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县供排水公司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在线监测,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每月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县供排水公司
(四)实施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有效解决雨季水量增加,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水直排影响水环境等问题。加强排水管网问题整治,对雨污混接、排水管道及检查井各类缺陷进行维修改造,减少污水外渗或河水地下水倒灌,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加快建设截流管道。乡镇所有居民点生活污水集中拉运到就近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供排水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建筑物化粪池配套建设排查整治。4月底前,摸清全县建筑物化粪池配套建设底数;6月底前,完成全县建筑物标准化化粪池建设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水平。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发展用户、分质供水”的原则,积极推进再生水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逐步扩大用水规模。在水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 鼓励建筑施工、园林绿化、市政道路养护、洗车和城市景观等行业使用再生水。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环卫局、县园林局、县供排水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成立环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城乡污水治理工作的协调推进、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价。环保部门负责对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在线监测和监督指导,并纳入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水务部门负责污水再生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财政、发改部门要加大对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资金和项目支持。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实施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确保各项水污染防治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定期督查污水处理任务落实、管理机制建立等情况,通报工作进展,严格绩效评价。对工作开展不力、治理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建成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约谈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恶劣影响或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做好引导。采取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等,引导广大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环县城乡污水处理达标排放专责小组名单
附件
环县城乡污水处理达标排放专责小组名单
组 长:李 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魏喜龙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王学敬 县发改局局长
李生贵 县财政局局长
谈应琪 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局长
尚红锁 县水务局局长
李英璞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慕兴杰 县工信局局长
周复兴 县卫健局局长
赵过存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王文忠 县环卫局局长
周世斌 县园林局局长
孙永璞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烨君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吕春晖 市农科院副院长、环城镇党委书记
沈 杰 山城堡战役纪念馆馆长、秦团庄乡党委书记
方 显 木钵镇党委书记
段斌杰 曲子镇党委书记
张伟宏 洪德镇党委书记
代种村 甜水镇党委书记
梁海涛 虎洞镇党委书记
杨栈理 毛井镇党委书记
常生锋 合道镇党委书记
王世沛 樊家川镇党委书记
张立果 车道镇党委书记
徐天杰 演武乡党委书记
贾学宏 天池乡党委书记
白俊虎 八珠乡党委书记
王海峰 山城乡党委书记
姚建平 芦家湾乡党委书记
王治锋 小南沟乡党委书记
李怀文 罗山川乡党委书记
王秀丽 耿湾乡党委书记
李永魁 南湫乡党委书记
专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魏喜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环县2020年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形象,优化人居环境,有效解决重点区域环境脏乱差问题,确保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根据《全省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17—2020年)》(甘政办发〔2017〕141号)、《庆阳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庆办发〔2017〕64号)、《环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环办发〔2017〕8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扣“整洁美丽、和谐宜居”的总体要求,把“三边一部”(公路边、铁道边、河道沟渠边,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车站广场、商贸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工地空地、企业厂区及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拍垃圾点等区域作为整治重点,3月底前完成陈年垃圾、简易垃圾填埋点的清理工作,规范处理新增垃圾,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4月底前,城乡垃圾、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全面治理,城乡环境得到全面改观;6月底前,城乡环境进一步提升,年底前全域无垃圾长效机制全面建立。
二、时间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3月1日至4月30日)
结合省、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要求,根据部门、乡镇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现状,扎实进行排查,明确整治任务,制定工作方案,集中进行攻坚,为迎接省、市验收做好准备。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
结合省、市验收,认真分析总结,找准工作短板,扎实开展,查缺补漏,提升整治成果。
(三)长效治理阶段(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不断探索完善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的体制机制,认真总结经验,制定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扎实开展农村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把集市内外、村组主次道路、学校周边、活动广场、河沟水渠、塬边咀梢等区域纳入乡镇和村组日常保洁范围,村部、学校、文化广场、居民点等重点区域垃圾箱全部配备到位,组织保洁队伍(每个村民小组至少1名保洁员、200户以上村庄保洁员不少于3名)定时清扫、定点收集、及时转运,做到重点路段“日产日清”、其它区域“随满随清”,确保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扎实开展农户庭院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按照“六顺六净”(家具摆顺、农具码顺、小件搁顺、床铺理顺、柴草堆顺、畜禽归顺,房顶干净无蛛网、地面干净无垃圾、厨房干净无油污、厕所干净无臭味、水沟干净无淤积、圈舍干净无积粪)标准,3月底前全面清理农户室内、院落周围的垃圾和杂物,落实“村规民约”,引导规范群众户内每天清扫整理、垃圾分类处置、定点投放,转变生活习惯,提升环保意识。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扎实开展机关单位、居民小区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各机关单位和居民小区按规定设置环卫设施,并保持设施整洁、完好,健全保洁制度,严格按照环卫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配合做到生活垃圾每天2次集中清运。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公共区域每天清扫、保洁;对无物业管理的机关和院落,由机关单位和业主聘请专人负责清扫或业主自行轮流打扫,对小区和院落内乱搭建、乱堆放、乱设摊、乱停车、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等行为进行全面整治清理,保持机关、小区院内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恶臭等现象。
牵头单位:县爱卫办
责任单位:县房产服务中心、北关社区、南关社区、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扎实开展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公路沿线乡镇要广泛发动干部群众,3月底前完成对211国道和县乡村公路沿线的庭院外墙、花园、菜畦、道牙等设施的整修、清理;4月20日前完成以“一线四川”为重点公路沿线行道树修剪、涂白、补植、替换和花草种植。清除公路两侧的拆迁垃圾,清理有碍观瞻的临时摊点,加强公路过往车辆管理,严禁司乘人员随意抛洒垃圾,破坏道路沿线环境卫生。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路段、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五)扎实开展生态林区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对林区范围内的裸露垃圾和易燃垃圾及时清理,严禁游客和群众在景区内野炊、烧烤,产生垃圾,形成隐患。并做好对林区内居民、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设立环境保护温馨提示牌,形成人人爱护林区环境、人人保护林区卫生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六)扎实开展学校医院环境卫生整治行动。3月底前,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全面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环境卫生整治”主题教育活动,建立校园内外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联动机制,做到设施规范美观、教室窗明几净、宿舍整齐干净、食堂安全卫生、厕所无异味污垢、校园周边无摆摊设点。县乡医院和村卫生所,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规范做好各类医疗废物垃圾的处置。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中小学、幼儿园、县乡医院
(七)扎实开展旅游景区环境卫生整治行动。配套完善旅游景区景点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加大旅游旺季保洁频次和力度;加大对景区内商户摊位、餐饮小吃等垃圾多产区域的管理检查频次;3月底前完成景区内厕所日常清扫、维护,确保供水、供电、通风等设施功能正常,全天候免费开放;在各旅游景区景点通过导游、讲解员、标志标语等方式传播文明旅游常识,引导游客注重旅游环境保护,提升文明旅游意识。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八)扎实开展商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对城乡街道门店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当街晾晒衣物等有碍市容观瞻等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打击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行为,清理主干街道、学校医院周边露天夜市、流动摊点,确保道路畅通和环境整洁;整治环江文化广场、三十里风情线等公共场所占地经营的流动摊点和娱乐设施,加强城乡集贸市场综合管理,规范摊点设置,逐步实现划行归市、流商归区、坐商归店。城区酒店、餐馆、小吃街、商业步行街厨余泔水必须按照环卫部门规定的时间(每天上午10至12时,下午4至6时)倒入自备加盖餐厨垃圾桶,并且保证垃圾桶外表面及周边地面干净整洁。对于不听劝告、屡禁不止,有意违规经营、破坏和偷盗环卫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园林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九)扎实开展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行动。一是城区街道路面、绿化带每天早晨8点前完成全面清扫,全天候保洁(广场周围道路尘土要采用机械湿法作业),垃圾箱“随满随清”(人流集中街区垃圾箱每天早中晚清运3次,其它街区每天清运2次,人流稀少街区每天清运1次)。落实每天4次洒水、6次抑尘作业,做到“三纵四横”(“三纵”:中环大道南至南关小学路口,北至海天假日酒店;老街道南至南关小学路口,北至圣意家园超市;滨河路南至赵沟门桥头,北至嘉诚供热公司。“四横”:翼龙路、广场路、文化路、文昌路)全覆盖。二是每月最后一个周五组织开展全民大扫除活动,县直各机关单位对各自划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整治。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爱卫办
配合单位:县环卫局、县园林局、县直各单位
(十)扎实开展石油工矿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石油、地矿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堆积、储存、处理、处置资源开采中产生的垃圾和有害物质,严禁将岩土、含油垃圾、泥浆、煤渣、煤矸石和其他固体废物向河流、湖泊、水库、排洪渠随意排放和就地掩埋;加强对县内的煤矿、水泥厂、砖瓦厂、商砼厂、铝塑加工厂等企业监管,按照环保标准,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坚决查处非法堆置、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杜绝产生垃圾,避免污染环境。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石化办、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一)扎实开展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负其责,全面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落实建筑垃圾、废土、泥浆现场管理措施,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依据审定的拉运时间、路线、倾倒地点,实施封闭式承运渣土、物料等散装物体。对年内不进行施工的已出让土地和拆迁群众生活安置地,责成相关单位建成围墙,彻底清理积存垃圾,并用抑尘网覆盖。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棚改办、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二)扎实开展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行动。加快推进12个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项目建设。其中:合道、天池、演武、毛井4座填埋场和配套的2座渗滤液处理站要尽快开工,争取2020年底建成;耿湾、罗山川、虎洞3座填埋场力争2020年底前开工;芦家湾、车道、四合原、秦团庄、南湫5座填埋场争取年底完成前期手续办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三)扎实开展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行动。依托县城、曲子、甜水3座生活垃圾填埋场,采取村收集、乡镇转运、片区处理的办法,将全县分为3个片区(南片区:演武、天池、合道、曲子4个乡镇;中片区:环城、八珠、樊家川、木钵、洪德、耿湾、车道、毛井、虎洞、小南沟、芦家湾11个乡镇;北片区:甜水、南湫、山城、秦团庄、罗山川5个乡镇),在乡镇街道、公路沿线统一设置密闭式垃圾箱,各乡镇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按村配置农用三轮车,分片区分期定时转运,确保县域内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各乡镇要配备相应的人力、机械,落实经费保障,建立转运制度,规范台账记录。村组垃圾收集转运由公益性岗位保洁员负责,定时收集、定点堆放,确保3月底前全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环卫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四)扎实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行动。按照《环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四分三化”(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县城建成翼龙路、广场路东段、环洲路县宾馆至烈士陵园段3条示范街,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住建、电力机关,红星小学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各乡镇要确定1条以上示范街区和1个示范机关,规划配备垃圾分类设备,制作宣传牌匾,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典型示范;各机关单位、学校医院要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年底前,公共机构要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电力公司、县环卫局、县园林局、县直企事业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靠实责任。由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住建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跟进协调调度,强力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各牵头单位要结合自己的职能,做好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各乡镇要继续完善工作机制,靠实责任,强化措施,细化工作方案。
(二)加强督查,严肃问责。县住建局成立11个包抓工作组,对乡镇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每月开展一次明查暗访,将结果进行排名评比,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四大家分管领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环境卫生联合执法工作,完善监督机制,设立曝光台、举报热线、红黑榜,接受群众监督;落实县乡村评比工作机制,落实考核权重,对连续排名靠后的乡镇给予问责处理。
(三) 加大宣传,做好引导。在电视台开设专栏,进行宣传,围绕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和全域无垃圾集中整治行动,借助工会、妇联、团委工作优势、结合驻村帮扶工作,通过印制宣传册、电视、网络、展板等多种途径,积极宣传整治活动现实作用和深远意义。广泛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五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等群众性创评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附件:环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专责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环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专责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志成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魏喜龙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梁清君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廷宪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王晓莹 县妇联主席
程利平 团县委书记
王学敬 县发改局局长
张明君 县教育局局长
慕兴杰 县工信局局长
李生贵 县财政局局长
徐万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慕学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尚红锁 县水务局局长
邓志凯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复兴 县卫健局局长
李英璞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孙鸿洲 县文旅局局长
拓研新 县石化办主任
杨 霄 县棚改办主任
张 博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尚军宁 县公路段段长
李佐平 县城管局局长
贾瑞廷 县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王文忠 县环卫局局长
周世斌 县园林局局长
游彦武 县爱卫办副主任
吕春晖 市农科院副院长、环城镇党委书记
沈 杰 山城堡纪念馆馆长、秦团庄乡党委书记
方 显 木钵镇党委书记
段斌杰 曲子镇党委书记
张伟宏 洪德镇党委书记
代种村 甜水镇党委书记
梁海涛 虎洞镇党委书记
杨栈理 毛井镇党委书记
常生锋 合道镇党委书记
王世沛 樊家川镇党委书记
张立果 车道镇党委书记
徐天杰 演武乡党委书记
贾学宏 天池乡党委书记
白俊虎 八珠乡党委书记
王海峰 山城乡党委书记
姚建平 芦家湾乡党委书记
王治锋 小南沟乡党委书记
李怀文 罗山川乡党委书记
王秀丽 耿湾乡党委书记
李永魁 南湫乡党委书记
专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魏喜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环县2020年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8〕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地域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有机肥和沼气等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多元利用原则。以生猪、奶牛、肉牛、家禽、肉羊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重点,以堆沤发酵还田、肥料化利用为基础,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实现粪污等废弃物高效利用。
2.坚持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原则。合理统筹我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快现代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稳定供给。
3.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健全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三)主要目标。2020年,逐步建成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主要内容的种养加循环产业链,有机肥产品广泛应用于草产业、小杂粮种植,形成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结合、农牧互补、种养加一体化的循环农业发展路子,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合作社)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企业)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严抓环评管理制度。结合我县地域分布及畜禽养殖规模、饲草资源储备条件、土地利用对畜禽粪便消纳能力等要素,对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企业、合作社)要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推进畜牧业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千只示范社和“331+”合作社要配套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套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严管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结合全县创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工作,强化病死羊畜无害化处理,对经检测确诊的阳性畜禽必须由专业扑杀队按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理。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禁规模养殖场社偷排漏排,杜绝病死羊畜由农户自行偷埋或出售。同时,加强对商品有机肥原料的质量监管,支持有机肥生产开发利用。
(三)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结合乡镇实际,构建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四)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定期对规模养殖场经营主体开展专题培训,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内容,引导规模养殖场(企业、合作社)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畜禽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由合作社交由有机肥厂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县所有规模养殖场要有标准的堆粪场、污水池、焚埋坑,且具备“三防”标准(防雨淋、防渗漏、防外溢),合作社排水管道做到雨污分流,粪便集中堆放至堆粪场,采用堆肥发酵还田模式达到有效利用。
三、工作步骤
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工作从现在开始,分前期摸排、集中提升、考核验收、查漏补缺、总结上报等五个阶段。
(一)前期摸排阶段(4月1日—4月30日)。通过对全县目前正常运营的460个规模养殖场(331+合作社221个,带贫合作社23个,千只湖羊标准化示范社124个,其它养殖合作社86个,大型规模养殖场6个)的畜禽污染情况进行摸排,通过实施畜牧业主导产业项目,30个“331+”合作社已完成畜禽污染设施配套建设,124个千只湖羊示范社已建成标准化堆粪场。计划为场区建设雨污分流管道、蓄水池、焚埋坑、绿化带(采用栽培万寿菊达到防蝇目的)等设施;完善其它86个养殖合作社畜禽污染相关配套设施;完善配套部分大型规模养殖场畜禽污染防治设备。
(二)集中提升阶段(5月1日—7月31日)。本阶段集中针对全县未建设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配套实施的合作社,按照统一标准要求,建设雨污分流管道、堆粪场、污水池、焚埋坑,使其达到环保标准,保证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开展。通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规范提升,促使合作社、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达标。
(三)考核验收阶段(8月1日-9月30日)。针对建设内容,根据建设现状,参照建设标准(具体验收标准参照附表),联合县环境生态分局成立专项验收组,严格对标对表,将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标情况作为重点抓手,确保全县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相关设施配套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具体验收标准见附表:
验收标准
| 堆粪场 | 焚埋坑 | 污水池 | 雨污分流管道 |
100—1000只 | 160平方米 | 口径1.2米,深8米 | 50立方米 | 根据实际距离建设 |
1000—10000只 | 180平方米 | 口径1.2米,深10米 | 80立方米 | 根据实际距离建设 |
10000只以上 | 240平方米 | 口径1.2米,深14米 | 120立方米 | 根据实际距离建设 |
1、单位换算标准:1头牛相当5只羊;1头猪相当1.5只羊;1只鸡相当于0.2只羊;
2、建设标准:堆粪场建设达到“三防”标准(防晒、防漏、防雨);焚埋坑、污水池建设达到防渗、防漏;雨污分管道收集。
(四)查漏补缺阶段(10月1日—11月15日)。根据验收结果,对未通过验收的合作社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整治,查缺补漏,对照验收资料准备齐全所有资料,确保验收达标。
(五)总结上报阶段(11月16日—12月30日)。对验收合格的合作社由验收联合组统一开具验收合格达标证明,以联合文件上报市级主管部门。不合格的合作社开整改通知书,督查要求按期整改完成。
四、具体措施
按照建设标准对所有养殖场的堆粪场、焚埋坑、污水池及雨污分流管道进行完善,加强所有养殖场畜禽粪便无害化利用设施配套建设,促进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一)“331+”养殖合作社和千只湖羊示范社。对“331+”合作社和千只湖羊示范社按照“查缺补漏”的原则,对标对表,逐一排查,高标准落实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工作,将粪污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大型规模养殖场。对全县6个大型规模养殖场(城东塬万只基础母羊繁育养殖场、环县中盛羊业发展有限公司陈汤塬养殖场、万只奶山羊场、庆环肉羊制种有限责任公司、环县昊乐养殖有限公司、环县丰浴园农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按照高标准污染防治要求,配套安装大型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干湿分离、雨污分流。
(三)其他养殖合作社。根据畜禽污染要求,结合已建办的124个千只湖羊示范社标准,全面筛查落实其他合作社场区设施建设内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查缺补漏,督促其他自营养殖合作社将棚圈雨污分流、粪污贮存处理作为建设重要内容,按照建设标准新建(改扩建)堆粪场、污水收集池、焚埋坑。
(四)建设集中粪污收集场。结合全县养殖场布局情况,根据养殖业产生粪污需要,计划在洪德镇许旗村建立一座标准大型有机肥厂,采取购买社会服务团队方式,由有机肥厂与合作社(大型养殖场)签订收购合同,定期按照约定期限到合作社(大型养殖场)按吨位收购并拉运至集中收集点。集中收集点的粪污由专业有机肥加工企业定期上门拉运,拉运过程中必须用专用车辆拉运,杜绝沿途造成污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近年来,我县大力发展肉羊产业,通过建设规模养殖场为依托,带动我县群众脱贫增收。但养殖场管理粗放,粪污无害化利用方式落后等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越发严重,存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危险,因此发展畜禽养殖规模化养殖、粪便无害化高效利用是未来发展趋势。为此,县畜牧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畜牧兽医站要明确工作责任,逐级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畜禽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管人员工作制度,保障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严格排查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严格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监管和污染防治文件相关会议精神,详细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养殖大户及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检查。乡镇动物兽医站重点检查动物防疫条件是否具备、动物防疫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通过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推进规模养殖场落实“雨污分流、干湿分离”要求,切实落实清洁化生产和生态化养殖技术,提高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水平。依法关停整顿一批防疫条件不合格,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规模养殖场,促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升养殖业整体水平。
(三)严把审核关口,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畜牧兽医站是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合作社)的第一道关口,更是第一负责人。乡镇人民政府、畜牧兽医站要坚持把动物防疫条件和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作为建办规模养殖场的必备条件,采取“先办证后建场”的方式,对新建规模养殖场选址布局、防疫设施、安全排污等方面从严审核,严格把关,乡级初审存在问题的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县级部门不给予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不安排各级政府的扶持补助。从源头上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态势,全力发展健康养殖。
(四)加强舆论宣传,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加强舆论宣传与引导,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循环养殖”的观念和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理念深入人心。县畜牧兽医局成立养殖场动物防疫监管和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乡、村两级工作人员参与,对相关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确保畜禽污染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