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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j-2021-0000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1-19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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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时间:2021-01-19 【字体:

为全面整改落实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第五督察组督察甘肃反馈意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甘办字〔202040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庆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庆办字〔20208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全力抓好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的责任体系,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始终保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力度和势头,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环保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建设山清水秀、天蓝地绿、空气清新、环境整洁的美丽环县。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环县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对整改落实工作统筹推进。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按期完成全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和自查初验工作。

(二)坚持依法依规整改。各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整改工作中要严格对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行业标准、批复意见、方案措施等,严格执行落实要求,坚决防止主观臆断、脱离实际、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的问题发生,严禁“一律拆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杜绝集中停工停业停产、“一刀切”等简单粗暴的行为。

(三)坚持综合整治。按照处理好点上与面上、个性与共性、形式与内容、当前与长远四方面关系的要求,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综合治理,不断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四)坚持“五个决不放过”。在整改工作中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决不放过,弄清主客观原因和主次要矛盾,切实找准解决问题和困难的突破口、着力点;做到问题不解决决不放过,对督察反馈指出和整改中存在敷衍整改等问题专题研究、专门督办,确保每项措施落地落实;做到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始终保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恶意违法行为,坚决纠正以改代罚;做到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对督察指出责任落实不到位及整改推动不力的,依规依纪进行问责;做到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将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专人负责、全程盯办、重点推进。

三、总体目标

(一)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化。认真落实《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社会生产全过程,把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到社会各方面,引导形成高度的生态自觉。落实落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责任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坚持统筹谋划,构建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逐步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生态系统保护明显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阶段性目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约束性指标,生态环境质量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2020年,城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达标且稳中有降。全县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稳步提升,劣V类水质(剔除地质因素影响)断面完全消除,县城建成区无黑臭水体;环县庙儿沟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和曲子东沟等8个乡镇级“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剔除地质因素影响)达到100%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健全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8%左右和90%以上;乡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100%全覆盖,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三)污染防治水平持续提升。抢抓国家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机遇,坚持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核心,统筹建、治、改、管,兼顾水、气、土、声四大要素,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攻难题,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全面遏制草原生态退化和水土流失,促进生态自然恢复,全面提升全县生态文明水平。

(四)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持续增强。实施环境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进一步优化力量配置,推动环境监管延伸至重点乡镇和工业集中区。建立健全生态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落实环境执法督查机制、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和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联动响应机制。加强污染源监督监测与监察执法联动,逐步实现污染源监控向环境执法部门自动预警、超排警告和追踪定位,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相关环境基本信息。加快建设全县重点污染源环保在线监控平台,监督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有效遏制非法排污。

(五)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不断健全。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完善绿色发展考核、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终身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等机制。健全多元投入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建立健全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机制。推行环境公益诉讼,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任务与措施

经梳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清单,涉及我县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共12个,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交办问题第一项,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甘肃省要卸下GDP的紧箍咒,套上生态环保的紧箍咒。但督察发现,部分地方和部门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个别谈话中,不少领导同志反映,一些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层层衰减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上热下冷,在具体工作中,往往算经济账多、算生态账少。甘肃省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一些领导干部加快发展的愿望比较迫切,但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认识还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转化为行动自觉。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责任领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县委组织部

整改措施: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扛牢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树牢绿色发展理念,作为检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市县的工作要求上来,推动发展理念根本性转变。(2)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安排专题学习,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结合加强基层党建工作,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党员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3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县重大安全协调委员会及时研究解决环境保护方面全局性重大问题。4)持续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继续严格落实封山禁牧等措施,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交办问题第二项,担当作为不够。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缺乏思想行动自觉,遇到问题绕着走,能推则推、一拖再拖的现象依然突出。

整改目标: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坚持第一时间调查研究,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第一时间整改落实,下实手解决推拖绕的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责任领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整改措施:1)进一步增强规矩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深刻认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政治意义,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2)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和督查巡察制度,及时梳理、研究、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专项整治。(3)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行业部门三管三必须要求,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4)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全面掌握了解管理辖区和领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和短板,定期分析研判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确保按时限完成生态环境问题整治。(5结合全面修复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工作,巩固和运用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主动挑起担子,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心里,抓在手上。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在工作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干部予以一票否决

(三)交办问题第三项,甘肃省一些地方对黄河生态保护治理认识不到位,工作有差距。

整改目标:全县各级、各部门对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增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思想牢固树立,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责任领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

整改措施:1)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理论学习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班,集中组织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关于黄河生态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议精神。(2)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坚持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辖区内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及时解决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3)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保护排查工作,全面收集整理辖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历史变化和现状,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研究制定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规划,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主要任务及指标纳入全县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并组织落实。(4坚持前端排查管控、中端强化处理、末端生态净化的治水路径,突出抓好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组织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调查工作,全面封堵沿河非法设置排污口,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和规范运行,积极谋划储备并启动实施一批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项目,完成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设计,谋划湿地建设,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交办问题第十五项,敷衍整改。整改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马莲河流域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全收集,水质达到IV类。庆阳市行动迟缓,推进乏力,直至2018年水质恶化被原环境保护部预警后,才开始加快推进整改。20172019年,马莲河宁县桥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由IV类降为V类。截至20197月,马莲河流域23个乡镇中虽有14个已建成投运污水处理设施,但大多数不能正常运行。

整改目标:加大马莲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力度,有效落实水污染整治措施,马莲河环县曲子大桥(五里桥)考核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类标准(剔除六价铬、氟化物等本地值)。

整改时限:2020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务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县委、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住建、水务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县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水务局、供排水公司、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局

整改措施:1)结合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调查,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污染源溯源,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2)加快推进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面完成20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加大流域污染治理投入力度,推进污水处理厂(站)尾水人工湿地等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减少污染物入河排放量,提升河流环境容量。(4)强化联动执法,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十小企业取缔为重点开展水污染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严厉打击各类偷排、直排、超标排等违法行为,有效解决工业废水超标排放和地表水水质超标问题。(5)积极探索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厂(站)第三方运营管理机制,及时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承担污水处理厂(站)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有效解决技术力量不足、运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6)加快推进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调试、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和厂(站)移交等工作,强化日常监管,按规定落实城区污水处理厂和20个乡镇出境断面水质监测工作,确保达标排放。(7严格落实河长制,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及时巡查调度,督促推进河流突出问题整治。

(五)交办问题第十六项,敷衍整改。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新增污水管网仅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的11%16%28%。全省9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中,仅19个达到一级A标准。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省市下达我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任务和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并达标运行。

整改时限:2021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供排水公司,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县委、县政府分管住建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县住建局、供排水公司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整改措施:1)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排查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和目标任务相关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的原因,对部署推进不力情况进行调查,形成专题报告报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严格落实《庆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开展雨污管网建设及改造情况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已敷设雨污管网、雨污合流管网和需要敷设或改造雨污管网长度等有关信息,制定工作计划,加快实施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和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3)全面开展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宾馆酒店等场所化粪池建设及运行情况摸排整治,责令未配套建设化粪池的违法建筑限期完成标准化化粪池建设,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4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制度,按月对全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长期不达标、整改不彻底地进行问责。5对不能按期完成《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中确定的老旧污水管网改造、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新增污水管网建设任务纳入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

(六)交办问题第三十项,2018年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与2017年相比出现反弹,14个市州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上升的各有8个,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的有7个。督察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打赢蓝天保卫战措施不够有力,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目标:持续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县城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完成市下达的控制性指标。

整改时限:2020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责任领导: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责任人员: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措施:1)强化建筑场地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六个必须”和“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通过浇水喷洒、复绿或建设围墙、用抑尘网覆盖,落实闲置土地表土稳固措施,禁止不规范堆放物料和停放车辆;通过篷布遮盖、洒水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扬尘,运输及装卸过程不泄漏、散落,所有工业料场、煤场、渣场和白灰、砂石、商品砼预拌等物料堆场地面及道路必须砂化或硬化处理,进出运输车辆轮胎必须冲洗干净,及时清除散落物料。(2)持续做好城区清扫抑尘保洁。积尘积土清扫每天早晨8:00前全面完成,进一步扩大机械湿法作业区域,春秋季洒水车每天作业3夏季洒水车每天作业4次,冬季高空抑尘车每天作业6次,做到城区主要街道全覆盖。(3)大力开展车辆尾气和烟花燃放整治。在县城入口城乡结合部建成车辆冲洗设施,杜绝沙石、渣土、垃圾、商砼及货物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及沿途遗撒现象;对超过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对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责令立即整改,依法处罚“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严禁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在城区行驶;进一步强化管控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环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规范化管理的通告》落实整治措施。(4)扎实开展餐饮摊点“四烧”治理。城区所有餐饮企业必须使用电、天燃气或生物质颗粒、醇基燃料,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达标排放;禁止在城区内焚烧秸秆和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废弃物等各类垃圾;杜绝在大气污染重点防控区和禁止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和燃烧散煤。(5)不断强化企业大气燃煤监管。对供热公司等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用煤量、煤质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落实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措施,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小型工业企业化工原料运输、储存及生产流程、产品储存销售、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健全煤炭运输车辆通行卡口管理制度,实行煤质检查站24小时值班制度,对进入城区的燃煤煤质全面管控,杜绝劣质煤入城配送销售。(6)强化网格化管理。加大网格化日常巡查力度,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污染源监管台账和巡查日志,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七)交办问题第三十一项,结构调整力度不足。2016年甘肃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89.61%2018年与2016年相比又升高1.55个百分点。

整改目标: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十大生态产业占GDP比重逐年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逐年降低。

整改时限:2020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统计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县委、县政府分管发改、工信、统计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县发改局、工信局、统计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

整改措施: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过剩产能,加快发展十大生态产业,大力推进节能环保、新型建材、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县工信局制定并实施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严控煤炭消费总量。抢抓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机遇,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借助产业政策和区位优势,大力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启动实施电毛井二期20万千瓦风电场建设项目。(2)推进节能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坚决淘汰取缔落后产能和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广煤改电和洁净燃烧技术改造,改善大气环境质量。(3)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监管体系。完善重点用能企业用能统计报告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完善全县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动态监管体系,定期发布全县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资源利用状况公告,强化节能审查和能源审计管理工作。(4)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监督监察考核体系。对于城区供热公司、甘肃省九连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高耗能行业,强化执法监督。通过节能监察倒逼用能单位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八)交办问题第三十八项,2018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标煤)较2017年增长2.16%,远超甘肃省提出的1.36%增长限值。

整改目标:2020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较2019年增幅控制在省市下达指标以内。

整改时限:2020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统计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县委、县政府分管发改、工信、统计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县发改局、工信局、统计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

整改措施:1)加强能源消费统计和考核。县统计局进一步完善全县工业及居民煤炭消费量比重统计体系,优化煤炭消费结构。县发改局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严格督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2严格控制第二产业煤炭消费量。县工信局加大工业行业煤炭消费量控制力度,确保2020年工业行业煤炭消费量比2019年下降1.98%。坚决遏制工业用煤量增幅的问题。强化工业用煤管控,加大工业企业节能改造力度,严格控制耗煤工业项目准入,杜绝高耗煤工业项目建设。县住建局加大城市供热用煤管控,督促供热企业加大节能改造力度,提高煤炭利用效率。3)提升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县住建局牵头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县发改局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3)优化集中供热结构。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和供热管网建设,扩大供热范围,提高供热效率,全面提升集中供热面积。(4)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推广煤改电和洁净燃烧技术改造,县住建局负责加大城镇燃气普及力度,扩大城区用气规模。县工信局负责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大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力度。

(九)交办问题第三十九项,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据测算,甘肃省民用散煤用量约950万吨/年,2018年正规渠道交易量约254万吨,仅占27%,大量煤炭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游离于监管之外。

整改目标:通过清理整顿煤炭经营市场,规范经营秩序和流通渠道,实现全县煤炭市场监管全覆盖。

整改时限:2020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县委、县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整改措施:1)进一步健全规范煤炭交易市场和配送体系。县工信局进一步优化煤炭市场布局,提升建设质量,合理布局二级配送网点,落实清单化管理,实现煤炭市场对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民用煤炭配送全覆盖,并规范运行;加强储煤场所环境监管,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储煤场所密闭、围挡设置等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扬尘污染。(2)严格执行煤炭质量标准,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煤炭生产企业和型煤加工企业的管理,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煤炭管控要求的商品煤和民用煤炭,对抽检出的批次不合格煤炭经营行为予以立案查处。(3)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县市场监管局督促煤炭经营者建立并完善购销台账、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按照市上要求制作统一的《煤炭经营进销货台账》,督促辖区内所有煤炭经销户购进时主动索取煤炭检验报告,建立煤炭购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4)严查无照经营。县市场监管局对未依法办理证照或证照不齐全等非法煤炭经营企业和煤场开展排查整治,建设完善全县优质煤炭交易配送体系,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经营网点,继续暂停全县城市规划区内煤炭经营户新增注册登记,推进煤炭市场规范化经营,杜绝煤炭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5)加强部门联动。公安、工信、市场监管、交通、城管执法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煤炭通行管理,强化对车载民用散煤供销合同和《煤质检验报告》的检查,做好日常运煤车辆信息台账登记、煤炭质量检验报告和散煤供销合同查验档案管理,严控劣质煤进入我县。

(十)交办问题第四十二项,甘肃省提出2018年完成40万户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各市州上报完成43万户改造任务。但经核实,存在大量虚报假报问题。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庆阳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细则(20172021年)》和省、市、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要求,对2018年-2020年辖区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清查核查,规范建立清单台帐;抓落实、补短板,按期完成各年度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巩固工作成效。

整改时限:2020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县委、县政府分管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工信、生态环境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县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整改措施:按照《庆阳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细则(2017‒2021年)》要求,认真落实省市县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和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县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全面清查20182020年市上下达全县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指标落实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工作任务,督促抓好落实;县住建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以棚户区改造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和新农村等区域为重点对象,大力实施集中供热和煤改电、煤改气工程,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逐户开展调查核实,建立清单台账,及时整改存在问题,补齐短板,巩固成效,确保按要求完成20182020年省市下达全县的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十一)交办问题第四十三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规注册燃煤锅炉底数不清,164台违规注册小锅炉未纳入清查整治范围,进驻时仍有69台未淘汰整治。

整改目标:按时完成所有台账内违规锅炉的整治任务。

整改时限:2020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县委、县政府分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县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县政府办

整改措施:1)县市场监管局重新组织排查违规注册燃煤小锅炉底数,202011月底前将排查情况列表造册报送县政府,并通报有关乡镇、部门协助做好整治工作。(2)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督促各乡镇和有关企业加大工作力度,对排查出的违规注册燃煤锅炉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务必于20201220日前完成清理整治任务。(3)做好淘汰拆并锅炉的注销、改造锅炉的变更和达标治理锅炉的监管检验工作。

(十二)交办问题第四十五项,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仍有225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未安装环保设施,27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按要求建设脱硝设施,城市建成区29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按期淘汰。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辖区内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任务,实现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全面达标排放、县城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清零”。

整改时限:2020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县委、县政府分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县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整改措施:1)县市场监管局和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对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核查,动态更新现有燃煤锅炉管理清单,202011月底报县生态环境分局。督促各乡镇和城区集中供热公司逐台核查登记现有燃煤锅炉环保设施,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纳入综合整治清单。按通过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清洁能源替代、使用配备布袋除尘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等方式进行淘汰或实施环保达标治理。(2)县市场监管局要严格燃煤锅炉建设审批,全面落实环评要求。(3)各乡镇强化燃煤锅炉执法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大对未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施燃煤锅炉的检查频次,按管理要求开展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自测工作,建立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问题清单,依法查处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和超标排放行为。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工作要求。一是严格整改要求。建立联动、销号、预警、公告等整改工作机制,把最高的标准、最实的举措、最硬的作风、最严的问责贯穿于整改工作全过程,逐项整改,逐一落实,确保整改目标不含糊、反馈问题不遗漏、措施手段不走样,切实解决本乡镇、本部门、本行业影响绿色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二是靠实整改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县的12个问题,认真组织研究,科学制定整改措施。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认真组织研究,科学制定本乡镇、本部门整改方案和措施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切实将整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突出整改重点。高标准、高要求推进第一轮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交办信访问题的办理,及时查缺补漏,全面巩固整改成效,确保地表水水质和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持续好转。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环境风险隐患全过程防控、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等方面不断强化措施,建立健全严格的整改制度,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整改上综合施策、督导上压茬推进、根子上彻底解决。四是明确整改时限。对需要专项整治的问题,紧盯快办,短期内见成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近期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对制度层面的问题要深化改革,明确措施,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属于认识层面的问题,要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认真落实;属于机制制度的问题,要开展调研,形成成果后固化为制度,认真执行;属于普遍性、系统性的问题,要站位全局统筹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抓紧启动实施。所有反馈问题务必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

(二)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环县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重大事项研究决策等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整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认真总结考核,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同时启用环县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环县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二是严肃跟踪问效。成立环县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组,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违纪问题的接收、组织协调、重要情况沟通、重大问题的处理等工作。责任追究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委,具体负责对整改中工作推动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党员干部的问责,对移交问题线索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责任界定和问责追究等工作。三是严格督导检查。成立环县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督导组和明察暗访组,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反馈意见整改过程和结果进行督促检查;对整改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查情况和结果报送县整改领导小组。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问题和疑难事项,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整改方向不偏离、整改任务不落空、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县整改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对整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会商,研究整改措施、解决办法;实施整改清单销号制度,整改责任单位建立整改台账,完成整改后及时报送申请销号资料;实行定期调度预警机制,按月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对整改进度缓慢、未达到整改目标任务的实施预警;建立整改通报公告制度,及时将调度结果和督查检查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附件:1.环县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名单

2.环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

 

 

 

 

 

 

 

 

 

 

 

 

附件1

环县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县委书记

何英禅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效仁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吕邦辉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韩旺军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马金辉    县委办主任

梁钧洲    县政府办主任

王国伍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解欣骅    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王学敬    县发改局局长

慕兴杰    县工信局局长

李新年    县公安局政委

沈贵玺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县法院副院长

李生贵    县财政局局长

魏喜龙    县住建局局长

雷文平    县人社局局长

周复兴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谈应琪    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局长

尚红锁    县水务局局长

邓志凯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英璞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万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商务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敬喜锋    县统计局局长

赵过存    县畜牧局局长

拓研新    县石化办主任

吕春晖    环城镇党委书记

      秦团庄乡党委书记

      木钵镇党委书记

段斌杰    曲子镇党委书记

张伟宏    洪德镇党委书记

代种村    甜水镇党委书记

梁海涛    虎洞镇党委书记

杨栈理    毛井镇党委书记

常生锋    合道镇党委书记

王世沛    樊家川镇党委书记

张立果    车道镇党委书记

徐天杰    演武乡党委书记

贾学宏    天池乡党委书记

白俊虎    八珠乡党委书记

王海峰    山城乡党委书记

姚建平    芦家湾乡党委书记

王治锋    小南沟乡党委书记

李怀文    罗山川乡党委书记

王秀丽    耿湾乡党委书记

李永魁    南湫乡党委书记

张浩洲    环城镇镇长

刘凤飞    秦团庄乡乡长

马鹏飞    演武乡乡长

王宝明    合道镇镇长

     天池乡乡长

黄国锋    曲子镇镇长

王贵平    木钵镇镇长

张彬彬    八珠乡乡长

梁立群    樊家川镇镇长

何海军    洪德镇镇长

杨永杰    山城乡乡长

王向斌    甜水镇镇长

      毛井镇镇长

张会星    车道镇镇长

吕清勋    芦家湾乡乡长

任新育    小南沟乡乡长

韩志发    南湫乡乡长

杜志远    耿湾乡乡长

李长宝    罗山川乡乡长

敬晓军    虎洞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效仁、吕邦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金辉、梁钧洲、谈应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县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推进、督办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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