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bju-2016-00033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 生效日期: | 2016-06-2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2016年6月22日环县环保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县老城内环路南段市政道路工程等3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 | 关键的环境影响因素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环县老城内环路南段市政道路工程 | 环县旧城与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 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叉工程、临时工程、拆迁工程、土石方工程及道路附属设施等内容。建设规模为:道路全长710.435m,其中1#道路长度为497.892米,道路等级为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0m;设计速度为20km/h,双向2车道;2#道路长度为212.543米,为巷道,道路红线宽度为7m;设计速度为10km/h,双向2车道。 |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废水可回收综合利用或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环节,不外排。施工期雨水通过合理布设临时排水沟、沉砂池,确保施工不对周边地表水体产生明显影响。(2)对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每天至少洒水4~5次,有效控制施工扬尘,进出场车辆必须用篷布遮盖,防止拉运物洒出,以减少扬尘;对堆场加强管理,并设置于远离居民点的路段,施工场地应设置连续、封闭硬质围挡,本项目靠近有居民处的围挡不低于2.5m,其它路段高度不低于1.8m。(3)设置隔声屏障:本项目在道路起点处、物料堆场周围及道路两侧设置临时隔声屏障。(4)建筑废料大部分直接回收利用,其余少部分运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施工期应做到工程弃土及时回填,并对渣土堆场采取防护措施。施工队伍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5)施工过程中同步建立排水管道等废水处理和排放设施,尽量保证雨水顺利排入周边已建市政排水管道,有效防止雨水径流造成的水土流失。(6)加强项目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其周围修建挡土墙和排水沟,降雨前应适当采取措施对其进行覆盖。 | |
2 | 环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 环县民政局 | 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3996平方米(6亩),新建一层钢门架结构救灾物资储备库一栋,生产辅助用房、管理用房、附属用房等,总建筑面积800平方米;硬化室外场地1000平方米,设货场、晾晒场、停车场等;配套完成物资保管维护、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消防、网络及道路硬化、大门、围墙等附属工程。 | 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场地设置2m3生活污水收集池一座,洗漱污水经收集沉淀后,进行消毒处理,然后用于泼洒场地抑尘。设置4m3简易沉淀池一座,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除油后,回用或泼洒施工场地抑尘。(2)对车辆行驶路面洒水抑尘并清洗路面,每天洒水4~5次,可有效控制施工扬尘,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对车轮、车身、车槽等位置进行清理,保证车辆清洁上路,加强管理,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时应减速慢行,在施工厂界设施挡板,对堆积的土方用篷布及时覆盖。在施工期内应多加注意对运输车辆的维护,使其能够正常运行,提高车辆运输的利用效率。(3)建设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对钢管、模板等构件装卸、搬运应该轻拿轻放,严禁抛掷。(4)施工期将产生建筑垃圾共4.4t,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理。产生生活垃圾6t,全部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运送至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土石方工程产生的挖掘土方可以部分回用于项目填方和绿化,其余土方应及时拉运处理。(5)施工时间安排上,尽量避开当地雨季施工。临时土方堆放应选择较平整的场地,及时回填。开挖的裸露面要有防治措施,尽量缩短暴露时间,减少水土流失。 运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场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场区内部设置雨水管网,雨水利用地形坡度散排至场区外部。项目设置防渗旱厕一座,定期清掏外运作为农肥。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村地区,目前无市政污水管网敷设。因此本环评要求设置1m3生活污水沉淀池一座,生活污水收集沉淀后,用于绿化。设置0.2m3隔油池一座,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为农肥。(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灾情发生时的运输车辆运输救灾物资时产生的汽车尾气,是偶尔的,短暂的无组织排放,停车场及货物装卸场尽量设在靠近运输道路的一侧,场内道路保持直行,减少运输车辆在物流中心的行驶距离和转弯。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检修,确保运输车辆尾气达标排放。(3)为有效降低运输车辆噪声的不利影响,建议道路管理部门加强管理,禁止车辆在该路段鸣笛、超速。同时,道路两侧绿化带上种草植树,亦具有较好的降噪效果。(4)废弃的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有妥善的处置措施,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对周围环境无不良影响。 | |
3 | 甜水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锦绣甜园住宅小区建设工程 | 环县甜水镇人民政府 | 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27860m2(41.79亩),总建筑面积为53487.12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884.38m2,地下建筑面积4407.51m2。1#、2#、4#和5#住宅楼均为地上11层、地下1层,3#住宅楼为地上11层,地下2层。1#住宅楼建筑面积为6039.30m2,2#住宅楼建筑面积为7903.17m2,3#住宅楼建筑面积为11990.36m2,4#住宅楼建筑面积为11480.00m2,5#住宅楼建筑面积为12556.86m2。地上2层物业中心建筑面积为322.20m2,同时本项目建设地面停车位389个,绿化面积7993m2。 | 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1)对车辆行驶路面洒水抑尘并清洗路面,每天洒水4~5次,可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可将TSP污染距离缩小至20~50m范围内,对施工场地裸露堆放的石灰、黄砂等堆场对其进行洒水,提高表面含水率;对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存放在料库中,施工建筑要设置滞尘网。(2)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作业本身产生的废水。项目施工场地设置旱厕一座,定期清掏,外运作为农肥。施工场地设置2m3生活污水收集池,洗漱污水经收集沉淀后,进行消毒处理,然后用于泼洒场地抑尘。施工场地设置5m3简易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除油后,回用或泼洒施工场地抑尘。(3)建设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购置商业混凝土,建设场地严禁搅拌机作业;将高噪声设备安置于工棚内,实行封闭、半封闭施工,以减少噪声影响,进出施工场地减速慢行,并禁止运输车辆鸣笛。(4)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和施工队伍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废弃土石方。施工期将产生建筑垃圾共约294.18t,装修垃圾641.85t,以上废弃物均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施工期将产生生活垃圾91.3t,全部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项目在地基开挖及场地平整过程中约产生弃土方2100m3。弃土由施工队车辆运至环县甜水镇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理。 运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运营后主要废气来源为居民炊事油烟、燃料废气、车辆尾气和锅炉废气。项目停车场废气主要是在汽车停靠和启动时排放的汽车尾气,车辆进出宜安排专人进行车辆停靠管理,保证车辆畅通,减少车辆怠速时间,减少废气的排放。项目居民炊事一般采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能等清洁燃料,污染物产生量较小。燃烧废气通过排烟管道引至建筑屋顶高空排放,燃烧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很小。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设备,除尘效率95%以上;双碱法脱硫,脱硫效率80%和SNCR脱硝工艺,效率60%。废气经40米高烟囱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煤锅炉标准。环评要求施工方采用优质环保的装修材料,确保废气不会对人体造成影响。(2)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87.76m3/d,32032.4m3/a。通过设置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水力停留时间为12h。化粪池设计容积应可满足废水排放要求。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环县甜水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环县甜水镇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环县甜水镇北城门外沟。(3)该项目应进行合理布局,重视平面布置,泵房及设备用房等高噪声设施应布置地下层,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小区出入口设有醒目的限速禁鸣标记,同时应加强对出入车辆的管理,保持车流畅通,严禁鸣笛。风井及电梯井应避开住宅卧室,尽量选择合适的位置。在住宅与道路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可按树高划分为高树、中树、矮树和草地。绿化不能仅考虑美化环境,应同时可考虑采用高、中、矮常绿树种的混植,以起到较好的吸声、隔声的效果,使交通噪声对住宅内居民的影响降低到最小。(4)项目在运营期间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和燃煤炉渣。由于项目固体废弃物污染源比较集中,容易管理,可以针对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初步处理,在项目区域内设置分类垃圾回收箱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分别对废纸、废玻璃、废旧金属等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措施。燃煤炉渣外售处理。餐厨垃圾设置专用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的正常使用,对餐厨垃圾实行密闭存放,应当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收集。餐厨垃圾应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私自进行售卖、处理。 | |
公示期限: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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