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bju-2016-00032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 生效日期: | 2016-05-2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环县曲子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环县曲子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环县曲子镇人民政府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环县曲子镇西河沟,距离曲子镇2.3km
建设内容:填埋场拟建工程内容包括垃圾填埋区、生产生活辅助区、渗滤液处理系统、道路工程。其中垃圾填埋区工程为填埋场主体工程,生产生活辅助区、渗滤液处理系统、道路工程为辅助工程。
(1)建设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1座,总容积20万m3,有效容积15万m3;
(2)新建道路工程全长2.5公里,设计标准为四级砂石路。
(3)新建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包括调节池、厌氧池、曝气池等;
(4)生产生活辅助管理区。
拟建填埋场平均日处理生活垃圾15t。生活垃圾填埋场总占地面积为70亩,总容积20万m3,有效容积15万m3,填埋场设计年限为15年(2016年~2030年)。建设项目总投资1132.77万元,建设投资1118.71万元,其他费用264.84万元,预备费用51.8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4.06万元。本项目所需资金全部为资金来源全部为市、区重点镇建设项目款。
二、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污染主要是土建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施工现场挖方、填方、建筑材料现场搬运及堆放、施工垃圾的清理、堆放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的道路扬尘及水土流失等,对环境会产生局部污染,这些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除。填埋场的建设可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如区域植被、景观等的影响,采取自然生态、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生态环境将得到改善。
(2)运营期
根据工程污染因素分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统计结果,本项目运行期主要的环境影响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污染。此外,填埋过程层间覆盖和终场覆土,需用大量的粘土,工程取土后的坡面如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遇暴雨季节易产生水土流失。
(3)封场后
封场后由于垃圾的降解,会持续放出填埋气体(CH4、H2S)和渗滤液。填埋气中的CH4是一种易燃易爆气体,和空气混合后,当CH4浓度在5%-15%时遇明火即会爆炸;渗滤液则会对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污染为扬尘、噪声、固废等,通过对施工现场设立施工维护、洒水车、及时清理生活废弃物等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运输车辆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禁止夜间施工,尽量减少放炮作业,从而减少噪声扰民的现象发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在对植被、景观等的影响,通过在自然生态、基础设施布局方面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保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运营期
废水:为防止填埋区垃圾渗滤液渗漏污染,场内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膜作防渗材料进行敷设;填埋场内产生渗滤液由场内导排系统收集排至调节池内,经过渗滤液处理系统后回喷。场区排水采用雨污水分流制。采取以上污染治理措施后,填埋场正常作业情况下基本不会造成水污染问题。
废气:生活垃圾进行卫生填埋时会产生垃圾气体,设计中采用导气井导出,随着填埋年限的增加,垃圾气体不断产生,运行过程中及封场后随时监测,按监测的甲烷浓度进行排放或点燃。
恶臭:填埋垃圾应适时覆盖以控制臭气外逸;在防护网外设置绿化带,以美化环境,净化空气。
粉尘:填埋场粉尘主要由覆土及运输车辆产生,作业区及道路扬尘与气象条件有关,干燥时节,有较强风力时,扬尘较大。采用车辆密闭,场内洒水作业等防治,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噪声:填埋场噪声主要由填埋机械引起。推土机、挖掘机、运土汽车、压实机等,声源强一般80~100dB(A);污水处理系统噪声主要由泵站引起,声源强约85~90dB(A);道路噪声由垃圾运输车辆产生,声源强85~90dB(A)。尽量选用低噪声的作业设备。
固废:采用密闭车运输垃圾以免垃圾散落在路上,减少垃圾运输途中污染。
动物:对蚊、蝇、鼠类等带菌体,一方面组织人员按时喷药灭杀,另一方面加强填埋场作业管理,消除低洼地带的积滞污水。
(3)封场后
封场后垃圾填埋场范围内自然水被隔绝进入垃圾堆体,可将渗滤液储存于调节池中,根据情况,可临时抽调以吸污车将调节池中的渗滤液抽取,运送到新建的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内进行渗滤液处理。封场后填埋气体产量是逐年减少的,而且锐减梯度较大,通过导气管上的电子感应燃烧器燃烧后排空或直接排空。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评价对环县曲子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污染源强及对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分析结果:环县曲子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选址合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建造,切实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做好“三同时”,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则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周围环境质量可以保持在原有功能水平。因此,本项目建设在环保上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项目了解吗?
2、您认为卫生填埋工艺是否先进?
3、您认为本项目的选址是否合理?
4、您支持在本地筹建垃圾填埋场?
5、您认为项目建成营运后会对场址周围环境产生怎样的影响?
6、您认为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7、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您及您家人今后在生活环境、生活质量、经济收入等方面有影响吗?
8、您认为自己现在居住环境及卫生状况如何?
9、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是否有利?
10、本次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您担心哪些问题?
11、您认为生活垃圾最好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12、您对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有何具体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评单位、负责审批环评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环县曲子镇人民政府
地址:曲子镇北街6号
联系人:王宝江
联系电话:18293425799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506
联系人:李帅华 电话:15268978013
邮箱:395646923@qq.com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邮编:110015
九、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2016年5月24日-2016年6月2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6年5月24日-2016年6月2日
环县曲子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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