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bju-2016-00061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 生效日期: | 2016-12-0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长庆第七采油厂环十五转作业废水处理站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长庆第七采油厂环十五转作业废水处理站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长庆第七采油厂委托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现场踏勘、收集工程资料、进行环境状况调查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长庆第七采油厂环十五转作业废水处理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编制情况及编制成果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环十五转作业废水处理站;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庆阳市环县耿湾乡许家掌村;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长庆第七采油厂;
建设内容:本工程主要为在环十五转外500m处新建一座处理规模为150m3/d的作业废水处理站,用于处理采油七厂产生的作业废水,新建作业废水处理站采用氧化、调pH、混凝、沉淀和过滤等工艺对作业废水进行处理,使其水质满足《油田采出水回注技术推荐指标》的要求,各项指标达到回注水的指标要求,最终处理后作业废水由环十五转回注系统进行回注处理。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施工过程中的主要环境影响来自场地开挖、管道铺设工程和施工机械、车辆、人员践踏等活动及工程临时占地、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等对土壤、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施工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
(2)运行期
作业废水处理站运行期间主要环境影响为混凝沉淀过程中产生污泥,预处理单元产生的恶臭,污水脱水余水,处理站检修废水,处理后产生的作业废水,分析化验室排放少量化验废水,污水泵、风机和蒸馏设备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排放以及站场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三、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和预期达到的环境效果
1、施工期
废气:① 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灌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防止运输途中扬尘散落;储存时则应堆入库房或用篷布覆盖;土、砂、石料运输禁止超载,装高不得超过车厢板,并盖篷布,防止沿途撒落。② 按照有关规范合理布设临时材料堆放场和拌合场,尤其应注意远离环境敏感点(保护目标)。③ 施工工程结束后,对堆料场等施工场地的废物进行及时清理和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应采取覆盖、覆土等措施。④工地应实施半封闭隔离施工,如防尘隔声板护围,以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空气影响。
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农户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施工废水中仅含有少量的泥沙、杂质等,主要污染物为SS,经简易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
固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送环县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用于地方乡道建设填料或道路护坡。
噪声:为减小施工噪声的影响,合理布置设备,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
生态环境:根据工程自身特点和所处地区特点,本项目在已征地中建设,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绿化,结合项目工程工艺选择抗污染能力强与净化能力强的树种,以适生性强的乡土植物为主。
2、 营运期
废气:主要为预处理单元产生的恶臭,通过划定卫生防护距离等方法进行控制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主要为污泥脱水余水、处理后作业废水、处理站检修废水、分析化验室化验废水和生活污水。
污泥脱水余水进入本项目入水口进行再处理,不外排。
处理后的作业废水进入环十五转注水系统进行回注,不外排。
处理站检修废水通过缓冲罐暂存后进入环十五转注水系统进行回注,不外排。
分析化验室化验废水和生活污水均通过环十五转已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水经过以上处理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边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固废:混凝沉淀产生的污泥先排入污泥脱水单元进行脱水,脱水后暂存在干污泥池中,由专用罐车拉运至污泥站处理;生活垃圾依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设备,以降低声源声级;对于强声源设备采用室内安装、设置减振基础;站内工艺管道的设计考虑合理的流速,减少气流噪声;站内设备合理布局并布设绿化带等。
地下水:本工程的回注部分依托于环十五转回注系统进行回注,该工程已评价,本次评价不再重复评价。
四、环评主要结论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长庆第七采油厂于庆阳市环县耿湾乡许家掌村拟建环十五转作业废水处理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本项目确保在施工期、运行期严格按照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加强内部环境管理,从环境影响的角度来看,本项目在环县耿湾乡境内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本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是对环境影响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居住环境和当地环境造成影响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到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本项目有或提出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长庆第七采油厂或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七、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长庆第七采油厂
单位地址:庆阳市环县洪德镇
联系人:化先生
联系电话:13402901084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
单位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华冠路35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8-84201391
电子邮件:ljq110120@163.com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长庆第七采油厂
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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