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bju-2016-00053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 生效日期: | 2016-10-2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庆阳市天塬牧业肉羊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庆阳市天塬牧业肉羊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庆阳天塬牧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工业开发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0000m2(约150亩),总建筑面积为31163.52m2,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30'54.6",东经107°21'37.8"。
建设内容:项目计划建设烫毛黑山羊、肉羊屠宰及分割加工生产线各一条,设计能力为年屠宰烫毛黑山羊250000只,肉羊750000只。项目计划建设屠宰分割车间、冷库、库房等生产工程;待宰圈、化制间等辅助工程;环保工程;配电室、水泵房等公用工程及综合楼、质检研发中心等服务性工程
二、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污染主要是土建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施工现场挖方、填方、建筑材料现场搬运及堆放、施工垃圾的清理、堆放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的道路扬尘及水土流失等,对环境会产生局部污染,这些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除。项目的建设可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如区域植被、景观等的影响,采取自然生态、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生态环境将得到改善。
(2)运营期
根据工程污染因素分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统计结果,本项目运行期主要的环境影响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污染。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污染为扬尘、噪声、固废等,通过对施工现场设立施工维护、洒水车、及时清理生活废弃物等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运输车辆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禁止夜间施工,从而减少噪声扰民的现象发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在对植被、景观等的影响,通过在自然生态、基础设施布局方面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保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运营期
废水:项目废水经园区内拟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不向当地地表水体直接排放,非正常工况下废水能够有效的收集储存并处理达标,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水对评价区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废气:在所有气象组合条件下,项目锅炉排放的SO2和NOx的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0000563mg/m3和0.02123mg/m3;占标率依次为0.01608%和8.492%。最大落地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冷库氨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3359mg/m3;占标率依次为0.17%。最大落地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相关标准要求。
非正常工况下,项目待宰棚排放废气通过估算,氨和硫化氢最大落地浓度均为88m,出现距离均在园区内。在最大落地浓度出现距离处无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不会对周围环境敏感造成很大影响,且非正常工况持续时间较短,超标情况随非正常工况结束而结束。
恶臭:屠宰场恶臭来自待宰棚羊只新鲜粪便、消化道排出的气体、皮脂腺和汗腺的分泌物、畜体外激素、粘附在体表的污物以及呼出的二氧化碳等;屠宰过程血污、碎肉、内脏杂物和未消化的食物以及粪便等污染物等均会发出难闻气味。
项目通过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通过估算分析项目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厂界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限值。项目产生的恶臭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机械噪声,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是锅炉、生产设备、各类泵等,声源强约65~80dB(A);道路噪声由垃圾运输车辆产生,声源强85~90dB(A)。尽量选用低噪声的作业设备。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排放源主要包括:屠宰生产线、办公生活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屠宰生产线患病、异常羊通过急宰化制产生的急宰化制废物,待宰棚羊粪便,屠宰过程内脏清掏物、不合格红白内脏、不合格酮体和修割、修整边角料。
待宰棚羊粪便由人工清理收集后和内脏清掏物作为有机肥还田;不合格红白内脏、不合格酮体、不合格产品送入化制间与患病、异常羊处理后形成化制废物,化制废物已经过灭菌处理,废物不具有人畜间传染性。化制废物、碎骨、骨渣、边角料等用途较为广泛、可作为动物蛋白饲料、肉骨粉及工业油炼制的原料。项目将化制废物、碎骨、骨渣、边角料等、废油脂、均作为动物蛋白饲料原料外售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收集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评价对庆阳市天塬牧业肉羊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污染源强及对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分析结果:庆阳市天塬牧业肉羊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选址合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建造,切实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做好“三同时”,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则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周围环境质量可以保持在原有功能水平。因此,本项目建设在环保上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项目了解吗?
2、您认为本项目的选址是否合理?
3、您认为项目建成营运后会对场址周围环境产生怎样的影响?
4、您认为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5、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您及您家人今后在生活环境、生活质量、经济收入等方面有影响吗?
6、您认为自己现在居住环境及卫生状况如何?
7、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是否有利?
8、您对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有何具体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评单位、负责审批环评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庆阳天塬牧业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工业开发区
联系人:姜总
联系电话:13311060020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811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18309343224
邮箱:847401400@qq.com
通信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南庄小区东六排 邮编:745000
九、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2016年10月21日-2016年11月5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6年11月6日-2016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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