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bju-2016-00051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 生效日期: | 2016-10-1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对环县聚鑫工程有限公司石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县聚鑫工程有限公司石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 | 关键的环境影响因素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环县聚鑫工程有限公司石料场建设项目 | 环县聚鑫工程有限公司 | 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 环县聚鑫工程有限公司石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环县毛井镇砖城子村李甘掌组,整个场地占地约167.15亩,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4′0.00″,北纬36°28′5.00″。总投资:22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生活区总建筑面积340m2,配电室15m2,旱厕一座,成品堆场,原料堆场,年产砂石料11万立方米生产线一条,厂区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 |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2)施工单位每日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3~4次,确保场地表层浮土湿度;运输废弃建筑垃圾和施工材料的车辆严禁超载;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罐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避免运输途中扬尘、散落。建筑材料堆放应有篷布遮盖。(3)废弃建筑材料应尽量回用,不能回用部分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项目所在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4)开挖尽量避开雨水期,对施工场地内堆放的建筑材料进行必要的遮盖,建筑材料采用仓库堆存,减少进入雨水的SS浓度;在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砂石料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及运输路线洒水。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1)本项目不设澡堂,厂区设置旱厕,厂内设置沉淀池,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内堆场洒水,不对外排放。(2)破碎机和筛分机上方安装一套半封闭式集尘装置。在输送石料的皮带跌落点处安装一个通口口袋,降低跌落点。产品堆放要整齐有序,石料要用防尘网遮盖,堆料场内配套洒水装置,定时洒水,大风天气增加洒水次数。出厂的运输道路要进行半硬化,且经常清扫、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必须加盖篷布,不得超载,限速行驶。(3)对破碎机和筛分机进行基础减震,安装减震垫的措施。对主要高噪声设备及时保养维护、维修、增设消声器、防震垫等。(4)厂区生产过程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清掏污泥,清掏暂存后外售附近砖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
公示期限: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环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4600707(电话)
09344600707(传真)
914060805@163.com(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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