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bju-2016-00042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 生效日期: | 2016-08-2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环保局关于曲子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县曲子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主要建设内容 | 关键的环境影响因素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环县曲子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
| 环县曲子镇人民政府 | 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拟建设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1座,总容积16万m3,有效容积13.6万m3;新建道路工程全长0.5公里,设计标准为四级砂石路;新建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生产生活辅助管理区。总投资1132.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64.49万元,投资率达到23.35%。
| 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1)为使周围居民不受施工噪声的干扰,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建设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必须控制在规定的排放标准之内,高噪声机械尽量不在夜间施工;对于场地施工,高噪声机械尽量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使用;现场作业人员必须配戴个人防噪措施。(2)晴天应定时对运输道路和物料堆场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在施工现场车速应限制在20km/h以下,以减少扬尘量;施工单位对物料的运输、堆放等应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尽量减少物料露天堆放。(3)施工生产废水应经初步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由旱厕收集后做农作物肥料用。(4)土建施工垃圾在施工后要及时回填,如有多余应堆放在附近下风的低洼处,防止水土流失;安装工程的金属材料施工后应回收或归库;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5)对物料堆场或堆土场仔细选址,注意防止水土流失和地质环境问题。(6)施工时应制定施工操作制度并严格监督执行,坚决制止乱挖乱堆,将对土壤和植被的破坏控制在最低水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毁坏的树木和植被,工程施工后应及时予以恢复,提高植被覆盖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7)施工现场的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处理后用作泼洒抑尘;施工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冲洗,将上述场地集中布置,车辆冲洗点周边设置截水沟及沉淀池,该部分废水经经临时沉淀后回用,严禁外排;尽量缩短途径水体时的施工时间。 | 68%的公众认为本项目建设能改善环境,22%的公众认为项目建设能促进经济发展;30.5%的公众基本了解该项目;100%的公众认为该项目选址合理;76%公众认为该项目建成后能够提高当地经济发展,6%的公众认为无关紧要;100%的公众支持该项目的建设。 |
公示期限:2016年8月23日—2016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环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4600707(电话) 09344600707(传真)914060805@163.com(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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