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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ju-2017-00081 发布机构: 环保局
生效日期: 2017-12-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环县疾控中心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2017-12-15 【字体:

环县疾控中心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环县疾控中心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建设地点:环县城南新区甜水路南侧,振新路西侧

4、工程概况: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选址位于环县城南新区,北临甜水路,南临商业用地,东临振兴路,西临光明路商业步行街,规划用地面积7920.04平方米。新建七层框架结构综合业务楼一栋,建筑面积为4498.35平方米,配套相应的给排水、暖通、电器等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1)废气:施工扬尘、建筑材料的装卸运输、混合料的拌合过程、未硬化的施工便道有大量的粉尘散落到周围的大气环境中;建筑材料堆放时,尤其在风速较大或装卸、汽车行驶速度较快情况下,粉尘污染会更严重;

(2)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对环境的影响;

(3)噪声:施工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机械和车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主体工程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建筑固废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2、营运期

(1)废气:主要是汽车尾气、实验室废气和污水处理系统的臭气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主要是医疗废水和实验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3)噪声:主要是运营期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垃圾、实验室产生的固废和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1)废气:对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进行篷布遮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施工场地进行隔离围挡、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建筑材料轻装轻卸等措施。

(2)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主要为洗漱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

(3)固体废物:施工场地会产生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施工单位统一收集清运至指定地点填埋处理。

(4)噪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便道、施工作业机械等,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要求,确保施工噪声达标。

2、营运期

(1)废气:生物实验室内所有涉及病原微生物、可能产生病原微生物气溶胶的操作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离心机、摇床等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气溶胶的仪器均放置在负压罩中操作。生物安全柜、负压罩均安装有高效空气过滤器(介质为活性炭),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气溶胶经高效过滤后至实验室所在建筑楼顶高空排放。理化实验室实验过程中,各种化学试剂的挥发及各种试剂相互反应过程均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理化实验室的理化实验在通风柜进行,产生的无机和有机气体经集中收集由专用通风柜处理后至实验室所在建筑楼顶高空排放

(2)废水:医疗废水实验废水排入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经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特殊性质的氰化物废水采用ClO2氧化法预处理,酸碱废水采取中和预处理,然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含重金属废水分类收集,作为危废外委处置。

(3)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后,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容器,送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送至庆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项目设有生化实验室和理化实验室,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废培养基、废一次性实验用品废标本废消毒剂实验室废液等全部为危险废物,高压消毒灭菌后定期送至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项目微生物实验室废气处理采用高效空气过滤器,安装的空气过滤介质定期需更换,产生的废过滤介质交由生产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在项目区四周设置绿化带,可种植高大树木,配置草丛、灌木层等密集绿化带,隔声效果较好,可以达到20dB(A)/100m的效果,通过距离和绿化带吸收对本项目影响较小。并在沿一侧窗户安装双侧隔声玻璃。隔声效果好设计不低于25dB(A)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项目工程符合城市发展需要,其建设内容、土地利用及选址符合环县总体规划有关要求。项目总体布局合理,污染防治措施可行。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评价认为该拟建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致函或致电向环评单位索要查询本项目的环评报告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受本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2、主要事项

公众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提交书面意见时需签名。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书信、传真及电话方式就本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人:曹清洲         联系电话:13919582160

——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人:朱博博            联系电话:18193452382

电子邮箱:4611578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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