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ju-2017-00068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生效日期: | 2017-07-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环县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省政府《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发〔2015〕103号)和市政府《庆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和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推进全县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计划)编制大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水环境质量总体情况。根据庆阳市环境监测站2016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显示,马莲河曲子大桥断面水质超标项目为化学需氧量、六价铬、氨氮,柴家台断面水质超标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氟化物,其余项目均达到国家Ⅳ类标准。我县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三类水质标准,达标率连续五年达到90%以上。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达到三类标准。经住建部门调查,县城建成区无黑臭水体。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投资70万元,完成了木钵镇乔儿沟、樊家川镇响水淌2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围网工程;投资3780万元,于2016年10月建成投用环县中水厂;投资40万元,编制完成《环县水体达标方案》;定期对马莲河等重点河流河段开展水质监测,按时编制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报告。同时,坚持每季度对重点流域重点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严控高能耗、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按照《庆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完成了环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并结合实际设定了全县水环境质量目标,明确了工作任务实施责任部门,部署开展了全县流域控制单元划分、污染源调查、监测断面设置及现场调查、取样监测等工作。
(三)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县水环境质量问题依然突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与水环境容量不足的矛盾仍然突出。“十二五”期间,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但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资源能源利用率低、治污水平落后的状况短期内难以彻底改变,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带来的环境压力依然突出。二是城镇环保设施建设滞后,污水治理水平低。据环境统计分析,目前生活污水排放已占到全县总排污量的80%以上,但受财力约束和无项目支撑等因素影响,仅县城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流域内其它主要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污水收集率、处理率低,水污染减排空间十分有限。三是水污染供需矛盾和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我县水资源贫乏,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省人均水量的8.9%、全国人均水量的4.5%,县域内重点流域资源性缺水形势严峻生产、生活与生态用水之间的矛盾越发凸显。同时,随着全县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流域内河流两岸村镇建设进一步加快,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化肥农药污染逐年增加,但配套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致使面源污染严重。
二、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思路和水环境质量目标
水污染防治工作思路:以改善县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重点对马莲河段不达标水体进行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力解决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强化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水环境质量目标:至2017年底,境内马莲河考核断面水质控制在Ⅳ类以内,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比例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比例达到9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
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
序 号 | 所在 流域 | 所在 水体 | 断面名称 | 2016年 水质现状 | 2017年 水质目标 | 是否需制定《水体达标方案》 | 备注 (所在县区) |
1 | 马莲河 | 马莲河 | 环县曲子大桥 | Ⅳ | Ⅳ | 是 | 环县 |
2 | 马莲河 | 马莲河 | 环县柴家台 | Ⅳ | Ⅳ | 是 | 环县 |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
序号 | 所在县区 | 所在水体 | 水源地 名称 | 2016年水质现状 | 2017年水质 目标 | 备注 |
1 | 环县 | 环县庙尔沟饮用水 | 城区水源 | Ⅲ | Ⅲ |
三、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1. 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工业企业。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后督察,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行业企业。(环保局、工信局牵头,发改局、国土局等配合)
2. 开展资源开采开发环境整治。全面开展煤炭开采和能源开发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取缔主要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非法开采开发行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的探矿、采矿、能源开发项目。严格限制审批水源准保护区内的矿山开采、能源开发项目(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国土局、水务局等配合)。开展无主尾矿库、石油开采等主要环境风险源排查,有效防范采掘、石油行业对地表水、地下水的环境污染风险。安全处置石油开采产生的危险废物,规范处理油田开发企业采出水,禁止将采出水直接回注地下油层(环保局、安监局负责)。
(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 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国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落后产能淘汰企业清单并分年度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按时上报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备案(工信局牵头,发改委、环保局等配合)。
2. 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制定石油、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和清洁化改造清单,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明确年度任务,并进行审核(环保局牵头,工信局配合)。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对断面对应的流域控制单元实施差别化准入政策,严禁审批淘汰类项目,严格审批限制类项目(环保局负责)。
(三)城镇污染治理
1. 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加快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不断提高县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年底实现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5%左右(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等配合)。
2. 污泥处理处置。将污泥集中处理处置纳入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禁止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住建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农牧局等配合)。
3. 再生水利用。加快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项目建设,优先使用再生水进行水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年底实现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住建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等配合)。
(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结合县情实际,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年底前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环保局牵头,农牧局配合)。2017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农牧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2.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组织实施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农牧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以秸秆还田为主的耕地质量提升综合技术和精准施肥技术;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国土局牵头,发改局、农牧局等配合)。
3.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精准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加快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建设工程。实行“以奖促治”政策,重点解决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创建(环保局牵头,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等配合)。
(五)水资源节约保护
1. 控制用水总量。严格用水定额管理,高档洗浴、洗车等特殊行业制定用水定额。区域用水总量不突破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新改扩项目用水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投运。5月底,完成辖区内已建机井排查登记,建立信息名录数据库(水务局牵头,国土局配合)。
2. 提高用水效率。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用水效率评估体系要求合理配置水资源,将再生水、雨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与当地地表水和地下水统筹考虑,统一配置,明确工业、农业节水用水目标(水务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农牧局等配合)。
(六)水生态环境保护
1. 排污管理和风险防控。①逐步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和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环境统计范围,新改扩涉水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涉水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环保局负责)。②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按时限完成符合条件的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加强许可证管理,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行为(环保局负责)。③严格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环保局牵头,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农牧局、卫计委、安监局等配合)。④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公开监管信息。建立企业“黄牌”、“红牌”警示处罚制度,每年定期公布企业名单(环保局负责)。⑤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增强环境监察、环境应急人员力量,积极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严格执行环境监察执法持证上岗制度。加快环境应急机构建设,推进监控设施的第三方委托运营,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环保局负责)。
2. 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①严格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依法清理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逐步实施隔离防护、警示宣传、界标界桩、污染源清理整治等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环保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等配合)。②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制水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用户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加大城镇集中式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供水设施安全巡查和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卫计委按职能共同负责)③在“双源”地区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试点调查评估,逐步扩大试点调查范围,掌握全县地下水污染情况(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财政局等配合)。对全县已建成加油站进行双层罐防渗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建设防渗池;新建、在建、改造、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为双层罐,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牵头,商务局、安监局、石化办配合)。
(七)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制定马莲河水质不达标断面治理方案,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启动马莲河环县段水体综合治理,逐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环保局牵头,发改局、水务局、交通局、农牧局等配合)。
(八)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 环境信息公开。每年3月底前向市环保局上报国家及省、市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上报水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在政府网站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定期公布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办理情况(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落实)。
2. 地方管理机制落实。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向市级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送工作月度简报,关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县环保局及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2017年度重点工程项目
(一)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项目。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项目总投资 3780 万元,于2016年10月完成项目建设。计划2017年3月份通过各级验收,实现稳定运行。
(二)城镇垃圾处理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项目,在曲子、洪德2个乡镇分别建成35t/d垃圾填埋场一处,有效解决乡镇垃圾沿河随意倾倒污染河流及水体问题。
(三)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已满负荷运转,急需进行扩建和提标改造,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建处理能力为0.8万方/天的处理设施,将处理标准从一级B提升为一级A,并配套管网15km。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达标方案。按照环保部《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函〔2015〕1711号)要求,结合庆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2017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编制完成马莲河超标断面水质达标方案,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继续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力度,按照事权划分,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项目。县政府设立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资金,按照“谁减排、谁得益”的原则,根据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和环境效益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三)强化保障措施
1. 加快水价改革。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同时在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试点推进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逐步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制定农业水价改革年度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县发改局牵头,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配合)。
2. 完善收费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合理提高全县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质监局配合)。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县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不低于0.9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4元/吨。严格按照地下水高于地表水,地下水超采地区高于非超采地区的原则,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配合)。
3. 推行环境信用评价。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健全环保“一考双评”工作长效机制,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局负责)。
(四)考核奖惩
1. 严格落实考核责任。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县政府年底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涉及多个牵头部门的,由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总牵头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2. 明确考核奖惩措施。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乡镇及部门负责人,暂停对有关乡镇和企业涉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以及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离任的终身追责(县环保局牵头,县监察局配合)。
附件:环县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附件
环县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序号 | 项目 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投资规模 | 资金来源 | 完成时限 |
1 | 不达标水体综合治理项目 | 重点乡镇垃圾填埋场项目 | 环县曲子镇、洪德镇2个乡镇分别建成35t/d垃圾填埋场一处 | 900万元 | 申请国家投资540万元,地方配套360万元 | 2017年12月底 |
2 | 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 | 新建处理能力为0.8万方/天的处理设施,将处理标准从一级B提升为一级A,并配套建设管网15km。 | 5400万元 | 申请国家投资3240万元,地方配套2160万元 | 2018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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