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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ju-2017-00066 发布机构: 环保局
生效日期: 2017-01-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环县环保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时间:2017-01-11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加工30万吨石料生产线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

关键的环境影响因素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

1

年加工30万吨石料生产线项目

环县九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建成年加工30万吨石料生产线一条,占地面积18142.4m227.2亩),建筑面积400m2,其中新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225m2,食堂建筑面积为40m2,配电室建筑面积为面积65m2,库房建筑面积为30m2,磅秤房建筑面积为30m2。原料堆场占地面积1000m2,成品堆场占地面积8000m2。主要设备为颚式破碎机1台,圆锥式破碎机1台,高效立轴冲击式破碎机1台,振动筛2台,装载机1台、挖掘机1台、变压器1台。

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施工场地设置旱厕一座,定期清掏,外运作为农肥。施工场地生活污水用于泼洒场地抑尘,生活污水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除油后,回用或泼洒施工场地抑尘。(2)对车辆行驶路面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车辆进出道路铺设砂石;加强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或部分围栏;在施工厂界设施挡板;对堆积的土方用篷布及时覆盖;在施工期内应多加注意对运输车辆的维护。(3)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购置商业混凝土,建设场地严禁搅拌机作业;将高噪声设备安置于工棚内,实行封闭、半封闭施工;施工场界设置围挡,进一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输车辆应尽可能减少鸣笛。(4)建筑垃圾全部运往毛井镇环卫部门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运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3m3沉淀池集中收集后,用于场地泼洒抑尘,生活污水不外排;餐饮废水送与附近居民用于喂猪。(2)本项目在鄂式破碎机和立轴冲击式破碎机上方安装一套喷淋除尘装置,在石料破碎过程中经过布袋除尘器收集;油烟废气经排风机排出,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石料场噪声源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破碎机、筛分机等。通过采用选用低噪的设备,固定设备安装减震基座等方式对噪声进行控制,并且在场地周围种植花草树木。(4)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经统一收集后,运往毛井镇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公示期限:2017111—2017117(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环县环保局环评股     09344600707(电话)     09344600707(传真)     914060805@163.com(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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